工程安全检查制度
一、定期安全检查:
(1)公司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一级项目部每季度进行一次安全检查;二级项目部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班组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2)安全检查应由安全部门组织,第一责任人或其委托人参加。专业安全检查按职能部门的分管范围进行,由分管部门负责组织,分管领导参加。
(1)各级安全部门和专业部门可根据生产施工需求和上级部门要求,组织开展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抽检。
(2)施工现场专(兼)职安全员、施工管理人员和岗位工人在日常施工(生产)中进行巡回检查及自检互检,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安全检查的有关要求:
(1)安全检查工作必须认真负责,按照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要求进行检查。
(2)对检查出的问题必须按“三定三不推”[(定时间、定措施、定责任人;个人不推班组;班组不推项目,项目不推公司)] 的原则,积极进行整改,对重大隐患暂时不能解决的,要制定出可靠的防范措施。
(3)安全检查完后,检查组要及时将检查情况以书面材料形式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外地分公司、指挥部、项目部也要按时将检查情况上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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