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制度【小学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了加强和规我校学生助管理工作有效地实施我校庭济困难学生助工作切实我校贫困生因庭、低保庭、残疾庭济困难而失学问题深入做学生防流控辍工作特制定制、助对象助对象是学阶段庭济困难学生二是我校学前教育阶段庭济困难学生。
孤儿、残疾学生、贫困军烈属庭子女、残疾庭子女、享受农村低保或特困救助(特困户)庭子女、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庭子女、贫困单亲庭子女、庭贫困少数民族学生、因突发事件导致庭济特别困难学生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及双女户庭学生、移民贫困户子女是重助对象。
二、助项目贫困生助项目是义教育阶段校寄宿贫困生生活费补助;二是学前教育保教费。
我校规定按规定方式对助对象进行助不随改变助方式更不随更换助对象。
三、助程序助对象按下列程序及要核定()指标下达。
我校贫困学生助名额、费由区教育局确定,再按比例分到各年级进行上报、审核、公示、发放、备案。
(二)信息公开。
学校通召开学生会、班会、校醒目处张贴公告等方式向学生及学生长公开助信息包括助条件与名额、助方式与标准、申请与评审办法等。
(三)助申请。
学生或学生长(监护人)向学校提出面助申请填写由学校发给《特殊庭困难学生教育助申请审核表》。
《助申请表》受助学生所村委会(社区)、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分别审核、确认、签盖送交学校作评审确定助对象依据。
(四)评审公示。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学生长和教师代表组成评审组(成员不少7人)按助名额依据《助申请表》所记学生庭济贫困程确定助对象。
助对象确定学校应《助申请表》上签署明确审核见并加盖公然将助对象名单分别学校和学生庭所村(社区)进行张榜公示公示不得少5天。
(五)汇总上报。
四、助费助费由区教育局区财政局按核定助对象和标准核拨到我校。
并成立贫困学生助领导组学校校长贫困生助工作责任人并高重视并切实抓这项工作确定专人具体责贫困生登记、核实及助对象公示、报送等工作。
我校结合校实际制定切实可行贫困生助工作制建立有关工作人员岗位职责从制层面保证公开、公正、规、有序地做贫困生助工作。
六、助监督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学校将贫困生助政策、助工作程序、助对象及助方式、标准等学校校公开栏公布接受广教师、学生监督。
校长领导下组织各方面人员对学校贫困生助工作进行全方位全程监督确保有限助金用急贫困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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