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作业指导书:钥匙(IC卡)管理规程
1.0 目的。
1.1 加强钥匙(IC卡)管理,确保钥匙(IC卡)安全使用。
2.0 适用范围。
3.0 职责。
3.3 保管部负责对IC卡的使用进行监控。
4.0 工作程序。
4.1 接管。
4.1.1 在接管物业时, 客户服务部、工程部依《物业接管工作规程》分别接管住宅及公共设备、设施用房钥匙,接管时填写《钥匙移交清单》、《IC卡移交清单》。
4.2 分类标识。
4.2.1 客户服务部、工程部对接管的钥匙进行分类标识,住宅用房钥匙(IC卡)应分栋号、层号、单元号进行标识,并用信封装好,存放在钥匙柜里;设备、设施用房钥匙应标明栋号、设备房名称,悬挂于工程部的钥匙盘上并至少保留一套备用钥匙。
4.3 保管。
4.3.1 客户服务部设专职管理员对住宅钥匙(IC卡)进行保管。
4.3.1.1 对于交楼住宅须由负责交楼的管理员在《钥匙领用登记表》上签领,在交楼完毕后,管理员须在《钥匙领用登记表》上注销。
4.3.1.2 对于房屋维修须由施工单位的维修负责人凭工作证及《收楼记录表》借领钥匙。4.3.1.3 对于空置房钥匙在借领时须说明借用原因、何时归还。
a) 售楼看房,借钥匙时售楼人员应缴纳一定的押金,注明归还时间,并交待清楚空置房管理的注意事项。归还钥匙后,管理员应定期对空置房进行复查。
b) 房屋巡查,管理员应做好借领钥匙记录,用完后及时归还并注销。
4.3.2.1 如外来施工单位因施工需要借钥匙的,须由施工单位出示施工证明并凭施工人员工作证方可借匙,借匙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在借匙时应严格填写《钥匙领用登记表》,对超过借用时间的,工程主管应直接向施工单位负责为进行催还。
4.3.2.2 对于管理处内部工作人员借用钥匙的,应问明原因并详细记录在《钥匙领用登记表》上才可借匙,借匙时间不超过4小时,超时的由工程主管向相关部门主管催还。
4.4 IC卡管理。
4.4.1 IC卡是住户出入的证明及开启公共防盗门的钥匙,不能转借使用,用户在出入小区时,门岗保安员礼貌要求出示IC卡进行刷卡进入。
4.4.2 对模糊不清已损毁的IC卡,应视为无效IC卡,由保安员通知住户重新到管理处填写《IC卡办理申请表》,进行重新办理,重新办理后,原IC卡当作废处理。
4.4.3 保安部在巡逻、检查时发现IC卡外借施工人员使用的,应予以没收交管理处前台,并通知IC卡持有者到管理处领取。在领取时管理员应说明没收IC卡的原因,要注意的事项,并由IC卡持有人签名后领还。
5.0 引用文件及相关表格。
6.0 记录。
6.1《钥匙移交清单》(JL/WI—KF—004/008)。
6.2《收楼记录表》(JL/WI—KF—005/009)。
6.3《IC卡移交清单》(JL/WI—KF—017/001)。
6.4《钥匙领用登记表》(JL/WI—KF—014/001)。
6.5《IC卡办理申请表》(JL/WI—KF—014/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