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中心职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公寓中心职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为规范公寓职工管理,依据法律和学校职工规定,特制定中心职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一、建立健全职工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工作标准,使其检查有制度,考核有标准。

二、抓好岗前培训、学习和践习工作,提高职工综合素质。

1、学习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

2、思想品德教育和安全知识学习。

3、各岗位业务培训和岗位践习。

4、培训后,综合考试,90分以上为及格,可上岗试用。试用期为一周。到期后,由中心组织考核小组,对每个岗位进行考核,合格者上岗,临时用工须签订劳动合同

三、临时工的审批及劳动合同的签订。

1、凡临时用工必须详实填写《大学临时用工审批表》,由中心统一报集团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聘用

2、劳动合同文本需使用学校提供的,否则视为无效合同,凡是未签订有效合同的临时用工,属非法合同,非法用工

四、考核:根据学校和集团及《公寓中心工作质量考核评比方案》每学期对各岗位人员进行考核,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核中心和校区成立两级考核领导小组,考核岗位工作情况,考核结果作为工作奖惩依据和用工聘用依据。

五、每个职工都必须遵守劳动纪律劳动合同,如有下列行为之一,临时工解除劳动合同,正式工、集体工退回后勤集团安排,造成损害的将追究责任。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造成重大损害的。

3、未经中心同意,为其他机构或个人提供有关服务而接受任何方面之报酬的。

4、行为不端损坏单位名誉的。

5、试用期满后,发现在应聘过程中向聘用单位提供的材料与事实不符的。

6、中心根据合同约定调整职工岗位时,职工不服从工作调动和安排的。

7、被依法进行劳动教养或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本职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发布后,望中心全体职工严格遵守。如有和国家法律、学校和后勤集团职工管理规定中相矛盾的条款,按上级管理规定执行。

公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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