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应建立乡镇政府审计(1)

【摘 要】政府机构改革之机,建立乡镇政府审计更具有必要性、迫切性。为此,乡镇政府审计要有法律法规依据。要建立独立的乡镇审计所(或办公室),受县市审计机关和乡镇政府领导,审计业务以审计机关为主。要确定职责范围,授予必要权限。  “三年之内完成政府机构改革”,乡镇政府作为基层组织,也应在机构改革中得到健全发展。建立乡镇政府审计,是政府机构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一、政府机构改革之机,建立乡镇政府审计更具必要性、迫切性中国论文联盟编辑。  (一)建立乡镇政府审计必要性  1.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政府必须转变职能,加强监督和服务。乡镇政府不具备税收和信用调节的功能,必须通过审计监督,规范乡镇经济行为,最大限度地促进乡镇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同时对财政监督和政府服务之经济行为实施再监督手段,将原实施直接管理的部门合并,为乡镇政府审计机构,达到了精简的目的。这是建立乡镇政府审计必要性之一。   2.从乡镇经济规模来说,建立乡镇政府审计具备必要性。经济发达地区的乡镇经济总量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以某市为例,1998年全部乡镇国内生产总值108亿元,占全市的83.7%;全市乡镇工业销售收入总额382.34亿元,占全市工业企业的93.26%;如此规模的乡镇经济,形成了社会化大生产的经营体系,乡镇政府的资产增值保值、控股参股、经济利益的分配关系,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经济关系等,日趋复杂,很有必要完善与其发展趋势相适应的审计监督制度。从乡镇财政资金来说,1998年全市乡镇完成财政收入5.24亿元,占全市财政总收入的72.56%,比1986年增长5倍多;乡镇财政可用资金4.1亿元,比1986年增长近15倍;最多的一个乡镇可用资金达到6435万元,最少的也是500万元以上,预算内外支出最多的一个乡镇达4000万元,最少的也在750万元以上。可以这样说,相当部分的镇财政收入规模已相当或超过一些经济不发达的县(区),对这些财政资金的征收、管理、监督已十分必要。  3.从乡镇财政体制改革来说,乡镇政府审计十分必要。近几年,县市政府对乡镇财政体制不断进行改革,一般县市乡镇实行“划分收支种类,确定收支基数,超收分成,超支自负”的乡镇财政包干体制,对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镇实行“核定收支基数,逐年递增包干,超收(留地方部份)全留”和“划分收入种类,以税种确定分成比例,收入超基数部分提高分成比例,不足赔补”的财政管理体制,并设立镇级金库,有一镇改财政所为财政局,这在财政体制上和乡镇机构上具有了县市级财政的功能,并且,乡镇政府对财政资金的调控权、自主权越来越大,乡镇财政的管理权限有了较大幅度的加大,因此,乡镇财政象县市财政那样,需要审计监督

代写论文   4.开展乡镇政府审计是优化审计整体功能的需要。我国的审计体系由国家审计、社会审计和单位内部审计组成,三者在发展过程中,各自形成了相对固定的服务对象,但是县(市)级审计机关由于《审计法》所赋予国家审计职责的局限性和本身精力的不足,社会审计作为中介机构需要受委托进行审计,单位企业内部审计也仅限于本身,不可能应付日益发展的乡镇经济,所以乡镇经济成了审计监督的空白点,建立乡镇政府审计使审计监督可覆盖全部经济领域,从而发挥审计整体功能。开展乡镇政府审计还可以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使乡镇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也可通过听取乡镇政府审计的工作汇报,来监督乡镇财政管理。  (二)乡镇政府审计建立的迫切性  1.乡镇财政收支严重不合规迫切需要审计监督。有的乡镇存在乱收费、乱罚款现象,通过收支挂帐、虚列收支、以收抵支等任意调节决算收支,大量应收财政资金未能及时收取,有的分散于乡镇各部门、办事处及下属事业单位,有的将财政收入转移搞“小金库”。乡镇无依据和超标准发放奖金补贴,名目杂、形式多、额度高、渠道乱;有的乡镇支出超预算、支出超进度,招待费、通讯费等费用开支失控。这些问题,由于缺乏监督,长期屡禁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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