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公司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1、按照安监总局48号令《职业病危害申报管理办法》规定,作业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及时向所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2、存在或者产生职业危害因素项目按照卫生部发放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

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按照属地分级管理的原则,向所在地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

4、职业危害项目申报的主要内容是:

①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

②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的情况;。

③工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的情况;。

④工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⑥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

⑦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5、公司应当每年组织一次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当出现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按照本条规定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

①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②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③生产经营单位工作场所、名称、法人代表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④经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出现原申报内容发生变化的,自收到有关检测、评价结果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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