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头孢类药物皮试与用药安全】 头孢药物皮试配制方法

【摘要】 头孢菌素药物在临床的大量使用,皮试带给医护人员不小的工作负担,同时也给患者带来了一定的经济负担,临床普遍存在头孢类药物免除皮试的愿望。

�   【关键词】头孢菌素药物皮试      目前,对于应用头孢菌素药物是否需做皮试,一直没有定论。

这一情况反映在实际用药过程中,有些医院免作皮试;有些医院一律用所用的头孢药物皮试;还有些的医院则以价格便宜的头孢唑啉钠作为所有头孢类药物皮试药物,有的医院甚至以青霉素皮试结果来判断。

而在多数医院,尤其在广大的基层医院,则以第三种情况居多。

鉴于目前头孢菌素药物在临床的大量使用,皮试带给医护人员不小的工作负担,同时也给患者带来了一定的经济负担,普遍存在头孢类药物免除皮试的愿望。

�   1 理论依据�   β—内酰胺结构既与青霉素药物过敏反应有关,也与头孢类药物过敏反应有关,这是一致的看法。

青霉素母核是β—内酰胺并合氢化噻唑环,头孢菌素母核是β—内酰胺并合氢化噻嗪环结构上的差异造成二者的过敏反应发生率和严重程度有很大的不同。

青霉素分子中的β—内酰胺结构与蛋白质共价结合后形成的青霉噻唑抗原决定簇约为95%,大多与皮疹等一般的过敏反应有关,称为主要抗原决定簇。

然而,青霉素抗原决定簇的特异性区域涉及到整个青霉素分子,还包括某些侧链。

由于母核的稳定性较差,青霉素容易发生重排、分解和聚合反应,所形成的高分子产物与过敏性休克有更为密切的关系。

头孢菌素母核较为稳定,不易形成聚合性产物。

�   头孢类药物青霉素药物一样,可与蛋白质等大分子成分结合。

许多人因此认为头孢类药物使用前也必须进行皮试

但这种理由不充分。

β—内酰胺结构药物与一个载体分子的结合物为单价半抗原,只能与其特异性抗体形成单价结合,这种单价结合并不引起变态反应。

青霉素变态反应的发生是抗原与抗体多价结合的结果。

多价结合后发生桥联反应,使组织胺释放,导致速发型过敏反应发生。

青霉素产中的聚合性杂质具有发生抗原与抗体多价结合的条件。

我国科学家证实,青霉素中高分子杂质平均在21.44 μg/g时,过敏反应发生率为0.2%;杂质平均在51.24 μg/g时,过敏反应发生率为0.43%;杂质平均为76.7 μg/g时,过敏率为0.74%。

而当产品中聚合物杂质[1]。

从本条规定中可以看出,药品说明书已具有法定文书性质,医生处方应以此为依据,而不是以“药典”为依据。

这就解决了当前令多数医院十分困惑的“头孢类抗菌药”是否做皮试,如何做皮试,什么情况下做皮试提供了一条法律的途径。

据笔者查阅多个不同厂家生产的头孢类抗菌药显示,第四代头孢类抗菌药物说明书中均无做皮试要求,换言之,使用四代头孢无须给患者做皮试;第一、二、三代头孢类抗菌素的使用只在特定条件下须做皮试,而不是所有用药者均须做皮试

其特定条件通常是指“有青霉素过敏史的患者”或“有青霉素过敏性休克史者”使用前必须行皮试皮试阳性者禁用本品。

真正有青霉素过敏史者或“有青霉素过敏性休克史者”较少,如果遵照药品说明书,在特定条件下做头孢类原液皮试,将会使绝大数患者受益,尤其重症感染患者或大型手术患者。

�   3 事实依据�   头孢类药物的安全性经历了长期临床检验。

头孢类药物可以引起过敏反应,也有引起过敏性休克甚至死亡的报道,但一直公认是安全的药物

首先,头孢类过敏反应发生率很低(0.001%~0.1%),并不高于喹喏酮类及大环内酯类等许多常用的抗菌药物

头孢类药物已有长达20年的临床应用史,很少发生过敏性休克这样严重的药物不良反应。

就全球而言,该类药品每年的注射剂使用量数以亿支计,引起过敏性休克的相对数量极低,致死的病例也仅见个案报道。

在国内文献中,该类药物引起过敏性休克或死亡的报道要少于某些中草药注射液[2]。

事实上,喹喏酮类及大环内酯类等公认安全的常用抗菌药物,也有引起包括致死在内的严重不良反应的报道[3]。

据世界卫生组织统计,青霉素药物过敏反应发生率为0.7%~10.0%,过敏性休克发生率为0.004%~0.040%。

因此,药典和药品说明书规定青霉素药物皮试,而不要求头孢类药物皮试既有理论上的依据,也有事实上的依据。

�   鉴于上述三点依据,对于药典和药品说明书中没有要求皮试的,没有必要多此一举,而明确要求进行皮试的,则万不可一省了之。

头孢类药物青霉素是有紧密“血缘”关系的药物,不论免除皮试或进行皮试得到了阴性结果,在用药过程中都要严防出现过敏性休克

注射给药本身就存在一定的风险,在使用其他类型药物时同样应具有必要的警惕性,绝不可麻痹大意。

�      参考文献   [1] 国家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网站,2007.�   [2] 雷波.现代护理报,2004,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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