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无偿使用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租赁给乙方使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坐落在葫芦岛市龙辰路14—6号楼2单元602一间房屋,20平米,提供给乙方管理办公用房使用。乙方缴纳给甲方房租为:每年2000元。
二、使用期限:自2015年年6月 1日至2045年5月31日止。在使用期内,甲方解除本协议的,应在30日前通知乙方,乙方应在规定的三十日内无条件退搬(退)出。
三、双方责任。
1、甲方承诺提供乙方使用的房屋没有房产纠纷。若因产权纠纷引起的责任和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理由提出终止执行协议或提出其他附加条件。
2、使用期内,乙方应遵纪守法,若有违法违纪行为,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负连带责任。
3、使用期内,乙方不得将房屋擅自转租、分租、转让、转借活与他人调剂交换。
四、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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