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会计标准公告前言

前言用以说明国际会计标准委员会(IASC)的目标和工作程序,并说明国际会计标准公告的适用范围和权威性。

前言于1982年11月修订,1983年1月公布,代替1975年公布(1978年修订)的前言

前言经过批准的文本是国际会计标准委员会公布的英文本。

01.国际会计标准委员会成立于1973年6月29日,是澳大利亚、加拿大、法国、联邦德国、日本、墨西哥、荷兰、英国和美国的会计界组织之间达成一项协议的结果。

经过修改的协议和章程签署于1982年11月。

国际会计标准委员会理事会执行日常工作。

理事会最多包括十三个国家的代表和四个在财务报告方面利益相关的组织的代表。

目标  02.国际会计标准委员会在章程中规定的目标是:  (a)根据公众利益,制定和公布编报财务报表时应当遵循的会计标准,并推动这些标准在世界范围内被接受和遵守

(b)为改进和协调与编报财务报表有关的条例、会计标准和程序进行广泛的工作。

“  03.国际会计标准委员会国际会计师联合会之间的关系,为双方达成的《双边协定》所确认。

国际会计标准委员会的全体成员(与国际会计师联合会的成员相同)在协议修订本中承认,国际会计标准委员会在制定和发布国际会计标准上有完全和充分的自主权。

04.全体成员同意通过承担以下义务来支持国际会计标准委员会的目标:  “在各自的国家内公布国际会计标准委员会批准发布的每份国际会计标准,并尽力做到以下各条,以支持国际会计标准委员会的工作:  (1)保证公布财务报表在所有带有重要性的方面均遵守国际会计标准,并且注明遵守国际会计标准的事实。

(2)劝说政府和标准制定机构,公布财务报表应当在所有具有重要性的方面都遵守国际会计标准

(3)劝说管理证券交易市场和工商业界的机关,公布财务报表应当在所有具有重要性的方面都遵守国际会计标准,并且注明遵守国际会计标准的事实。

(4)保证审计员对于财务报表能在所有具有重要性的方面都符合国际会计标准,而使他们自己感到满意。

(5)在国际上提倡接受和遵守国际会计标准

“  公布财务报表  05.02和04两段所用的“财务报表”一词,包括资产负债表、收益表或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和标明属于财务报表一部分的附注、其他报表和说明。

通常,财务报表是每年提供或发表一次,并由审计员就其作出报告。

国际会计标准适用于任何商业、工业或营业性企业的这种财务报表

06.这些企业的管理部门可以根据许多不同的办法,编制最适合自己内部管理使用的财务报表

但在财务报表发给他人时,例如在分发给股东、债权人、雇员和一般公众时,则应当符合国际会计标准

07.编制财务报表和恰当地提供资料,都是企业管理部门的责任。

审计员的责任是对财务报表提出意见并作出报告。

会计标准  08.在每一国家内,当地条例在不同程度上管理着财务报表发布

这类当地条例包括和有关国家中管理机关颁发的会计标准职业会计团体公布会计标准

09.国际会计标准委员会成立以前,多数国家公布会计标准之间在形式和内容上经常发生差别。

国际会计标准委员会注意了解在各个题目上已经发布征求意见稿或会计标准,并在此基础上制定供全世界范围采纳的国际会计标准

国际会计标准委员会的目标之一,是尽可能地协调不同国家之间相互分歧的会计标准会计政策。

10.在执行修改现存标准和制定关于新题目的国际会计标准的任务中,国际会计标准委员会集中在主要问题上。

因此尽量不使国际会计标准过于复杂,以至不能在世界范围内有效地推行。

国际会计标准委员会颁发的国际会计标准经常得到复查,以便考虑当前的状况和更新的需要。

11.国际会计标准委员会颁布的国际会计标准,并不凌驾于上述08段中提到的在一个特定国家内管理财务报表发布事宜的当地条例之上。

根据本前言的解释,国际会计标准委员会成员的义务规定,如果在一切具有重要性的方面都已遵循国际会计标准,就应当公布这一事实。

在当地条例与国际会计标准不同的规定时,国际会计标准委员会的当地成员应当尽力向有关当局说明与国际会计标准协调的益处。

标准的适用范围  12.具体的国际会计标准在应用方面的任何限制,都在有关的标准公告中加以说明。

国际会计标准不准备用于无关紧要的项目。

国际会计标准应从标准中规定的日期开始实行,如无相反说明,就不追溯到前期。

工作程序—征求意见稿和标准  13.一致同意的工作程序是,选择一些题目由筹划指导委员会去做详细研究。

通过研究产生对一个特定题目的征求意见稿,供国际会计标准委员会理事会考虑。

征求意见稿如经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便分发给会计界团体,并且给政府、证券市场、管理机构、其他机构和其他利益有关方面。

每一征求意见稿均给有适当的考虑和评议时间。

14.自国际会计标准委员会顾问组从一九八一年组成以来,他们的意见在各个重要决策阶段都得到了考虑。

15.然后,由于公开征求而收到的意见和建议便交由理事会审查,并根据需要修改征求意见稿。

经修改的征求意见稿如取得理事会四分之三以上的批准,即可作为国际会计标准颁布,并自标准中规定的日期起开始生效。

16.在上述过程的某些阶段,为了促进某一问题的讨论,或为了给发表意见留出适当的时间,国际会计标准委员会理事会可以决定发布讨论稿。

讨论稿须经理事会以简单多数批准。

投票  17.在上述13至16段所指的投票中,向理事会派出代表的每个国家和每个组织可有一票。

文字  18.被批准的征求意见稿或标准的文本,是国际会计标准委员会发布的英文本。

理事会的许可下,各会员负责准备征求意见稿和标准的译本,这些译本可以用成员国本国的文字发布

译本应注明负责翻译的会计团体的名称,并说明是经批准文本的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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