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反避税工作难点及对策思考:难点和对策

改革开放打开了国国门外国金、技术、人才量流入了国加速了国济腾飞。

截至006年底全国累计批准设立外商投企业已有59万多实际使用外金额685亿美元。

企业对国济发展作出了巨贡献却存着奇怪现象普遍亏损。

005年5月国统计局数据反映~月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3893亿元比年期增长56%而外商及港、澳、台商投企业实现利润075亿元反而比下降35%。

、变工作思路变被动调整主动预防()我国现阶段反避税工作主要存着以下几方面问题没有明确规定关方就其关关系进行披露而应承担相应法律导致关关系确认难;反避税工作与日常征管工作脱节发现问题难;3反避税调举证难导致反避税工作成效难以得到较提高;谈判由裁量权导致风险控制难;5相关法律法规对反避税调整规定重定性而轻定量可操作性低导致谈判难;6反避税行没有明确定性也没有明确规定对避税行处罚导致反避税调整威慑作用难以发挥抑制避税行作用。

(二)国际上反避税工作主要有两容是让定价反避税调整二是签订预约定价安排(vrggr简称)。

我国反避税工作主要以让定价调整主流其主要方式包括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再销售价格法、成加利润法以及由发展起比较利润法、利润分割法等。

这是种被动调整模式是种事调整往往涉及多纳税年对被调整对象而言是对其既得利益调整而且对上市公司而言纳税调整信息旦披露会严重影响股价企业营更是有可能出现危机所以被调整企业对税机关反避税调整多采取抵制态。

(三)预约定价安排则是种事前预防是对事项作判断其突出特是税机关把关企业定价事审计改变事前调其调整企业预期收益。

我国目前法制条件和化背景下签订预约定价方案搞头控制更合国情。

虽然目前国际上签订预约定价方案都是由企业提出申请但是鉴国情我国应当突破这限制改被动受理主动召见签订即当主管税机关发现企业可能存关交易由税机关主动召见纳税人就其关交易定价原则进行协商签订预约定价方案。

预约定价安排使得政府部门减轻征管成而关企业也可以因减轻税收风险因而征纳双方都欢迎并乐采用这种制。

企业要发展不仅要有产品和营管理手段还要有环境、预期。

预约定价安排恰能给企业创造这样环境可见稳定预期因这项制受到企业广泛欢迎。

3采用预约定价安排可以避免订立协议前各国税当局各行使税收管辖权而形成对跨国企业重复征税问题。

当涉及外国关交易而这国又国订有双边协定纳税人可以请谈签预约定价安排以避免国际重复征税。

(四)据相关数据显示007年进入国外(国、地区)排名前三分别是香港、开曼群岛、维尔京群岛。

这些国和地区是国际上著名避税地其共特是对其居民公司境外所得不征税。

因我国税机关对国境关企业进行反避税调整其境外避税地关方是不涉及纳税调整种情况下双边与多边预约定价安排并不适用。

另方面如我们采取事前主动制定预约定价安排关方按照三方非受控价格(公平交易价格)进行交易情况下由不涉及避税问题因而也就不涉及调整问题不会引发多边或双边谈判。

二、合理设置反避税工作权责反避税工作要实现头控管前提是要及发现避税趋势目前我国反避税工作权限设置高造成反避税工作与日常税收征管工作脱节不利税机关及发现问题。

因应将反避税管理权限适当下放提高基层税管理人员参与将反避税工作与日常税收征管工作有机结合起。

基层税机关工作职能应定位发现疑及上报并且参与谈判工作

基层税管理人员相对地市级反避税主管单位工作人员更加了企业基情况更容易发现企业定价趋势更及地发现问题启动预约定价安排程序。

离开基层管理人员积极参与谈头控管这显然是不现实。

三、增加避税成降低避税收益以达到抑制避税行目企业作市场主要行主体其任何行是以身利益化终目标所以要抑制其某种行增加其行成降低其行收益是有效办法。

针对目前避税行成低而收益高特笔者认增加其避税成降低其避税收益是抑制它有效方法。

具体讲可以从两方面入手()加对避税行处罚力增加企业避税行成首先要从立法高对避税行进行明确定义并明确避税行惩罚;其次明确企业义必须明确其不履行所应承担法律责任。

规定与违规法律必须要匹配否则规定对约束对象将不具约束力。

例如目前急纳税人对其关关系披露义问题。

明确其披露义可以使税机关关关系认定环节处主动地位确保反避税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新《企业所得税法》四十三条虽然规定了企业披露其关关系义但是由没有相应明确不履行惩罚措施企业不会因不履行该义而增加额外成因纳税人会然地选择隐瞒其关关系做法。

因要确保纳税人认真履行该义明确其法律其设置价格不菲违规成是必要条件。

避税企业违规成设置应当按照成与收益相匹配原则进行设置由关企业避税行从主观上讲具有故性因笔者认对避税行应加处罚现有加息处罚基础上侧重加收罚和格罚例如加收滞纳金、降低纳税信用等级、取消出口退税格和般纳税人格等。

(二)增强法律法规可操作性降低企业避税收益税收具有三性反避税调整作项税收征收管理行也应当体现税收三性原则。

目前反避税调整工作税收三性被弱化避税企业避税收益畸高。

因降低避税收益关键强化反避税调整力。

目前造成我国反避税调整力主要原因是相关法律法规对反避税调整规定可操作性较低定性指标多而定量指标少主要表现税法量使用合理词。

企业所得税法虽然对独立交易原则、成分摊协议、受控外国企业规则、弱化条款等方面进行了补充和说明但仍有许多不明确处。

例如新《企业所得税法》二十四条引入接抵免法但却接抵免母子公司层次问题上没有具体说明;二十三条规定可抵免所得税税额境外实际缴纳所得税税额但并对所得税概念作界定而世界各国不税制类似我国企业所得税性质税种可谓是五花八门;五十二条规定除国院另有规定外企业不得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对其特殊部分即可合并纳税适用围和条件并作出明确规定。

0 次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