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房地产管理局限时办结制度[114843]

z房地产管理局限时办结制度。

一、为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强化机关效能建设,按照建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效能机关的要求,制订本制度。

二、限时办结制度是我局依据法律、法规和规定,对行政事务和管理服务事项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办结的一种制度。

三、执行限时办结制度要坚持效能的原则,在处理行政事务和管理事项时,要不断优化工作程序,减少环节,方便群众。既要按时办结,又要保证办理的质量。

四、限时办结事务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行政审批事项

(二)市委、政府重要决策事项

(三)上级部门交办、转办的事项

(四)局党委、行政会议决定的事项

(五)局领导交办批办事项

(六)向社会公告的事项

(七)其他按规定需要限时办结事项

五、依据法律、法规、规定明确办事时限或承诺办理时限的,按照规定时限完成。可以提前的要争取提前办理

六、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时限如下:

(一)登记发证事项:除落实政策归还房屋办证时限为30日外,其他办证登记时限为10日。

(二)单位住房基金提取和使用审批时限为5个工作日;单位职工住房货币分配审批时限为15个工作日;房改房上市审核时限为3个工作日

(三)购买商品房办证时限为10个工作日,其它交易为12个工作日;抵押登记4个工作日发给《他项权利证明》。

(四)承租廉租房或申领租赁住房补贴:由特困户提交申请,并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10个工作日完成。

(五)《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事项,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天内完成。拆迁行政裁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将受理通知书和申请书副本发给被申请人,拆迁裁决应自受理之日起30天内作出。

(六)房地产估价,属纳税、按揭、抵押的3个工作日完成,其它估价按委托协议要求的时限完成。

七、没有规定办事时限事务事项的处理,其办理时限应根据事务事项的轻重缓急按照时效性要求尽快办理

(一)市委、政府重要决策的事项,有明确规定时限的,按照时限要求,尽快办理;没有时限要求的,按照局会议决定或批办领导批示时限要求办理

(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转办的事项,有明确规定时限的,按照规定时限办理。没有明确规定时限的,一般性事务事项要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三)局党委、行政会议决定的事项,有明确办理时限的,按照办理时限办理;未明确规定办理时限的,要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报告事项负责人(安排人)。

(四)信函件(包括市长邮件、各类信访件、市领导批转件、批评、意见、群众来信等)有明确时限的,按照时限办理;未明确时限的,在备案登记后5个工作日办结

(五)人大议案和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按规定要求办理

(六)局领导交办批办事项明确规定时限的按规定时限办理;未明确时限的在15个工作日办结办理结果应在规定时限内向交办批办领导汇报;重要事项应及时汇报办理的进展情况。

(七)其他需要限时办理事务事项,由交办人提出,承办人按期办理

遇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完成的,须请示有决定权的领导同意,并积极与交办事项的有关部门协调,取得谅解。

八、特殊事务事项办理,要本着效能的原则,特事特办,注重结果。

九、因工作效率低下,未能在规定的工作时限办结有关事项或作出明确答复的,按照《z市房地产管理局效能告诫诫勉制度》作出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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