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兼职人员工资管理办法5

公司兼职人员工资管理办法5。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兼职人员的薪资管理工作,特制订如下办法。

第二条 工资的构成。

兼职员工工资,由下列三项构成。

(1)基本工资

(2)交通津贴

(3)规定时间外加班津贴

第三条 基本工资

(1)基本工资决定的原则是,考察员工所担任的职务、技术、经验、年龄等事项后,由人事科根据个人表现分别制订。

(2)基本工资给付的原则是,不得低于劳动保障部门所制订的最低工资

(3)员工因私事请假、迟到、早退,应从工资中直接扣除相应的缺勤基本工资额。

(4)公司与员工共同达成基本工资的协议后,应由人事科制订雇用合同书加以明确。

第四条 规定工作时间外的加班津贴

(1)兼职员工的工作时数因业务上需要并由其主管要求加班而延长时,或于休假日返回公司工作时,应依下列计算方式,以小时为计算单位并发放工作时间之外的加班津贴

(2)深夜加班者(从晚上10点到翌日清晨5点),则应给予深夜工作津贴

第五条 交通津贴

员工从住宅到公司上班时单程距离超过5公里者,则依公司所制订的交通津贴给付细则并视员工出勤状况给付津贴

第六条 尾数的处理。

工资计算时,有未达到元的尾数产生时,一律计算到元,其尾数按四舍五入的方法计算

第七条 工资扣除工资给付方式。

(1)下列规定的扣除额应从工资中直接扣除

①个人收入所得税。

②各项保险费(个人应负担部分)。

③根据公司与工会的书面协议规定,应代为扣除的代收金额。

④其他法令规定事项。

(2)工资对上列各项扣除后,员工所得应以现金形式直接交予本人。

第八条 工资计算期间及工资给付日。

工资计算期间从前一个月的××日开始到当月的××日为止,并以当月的××日为工资给付日。

第九条 离职或解雇时的工资

兼职员工申请离职或被解雇时的工资,应从离职日的7日内,计算给付员工已工作时间所应得的工资(申请离职日恰为工资给付日,则于当日计算给付)。

第十条 奖金。

兼职员工服务届满一年以上且表现优异者,经部门主管呈报人事科核定为优秀员工,则可予以奖励。

第十一条 奖金计算给付

奖金计算的标准,以基本工资计算单位,并于每年7月根据员工的表现,个别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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