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城市建设融资体制 降低政府负债

杭州市政府为解决城市道路拥挤、基础设施落后,城市供水、供气紧张等制约社会经济增长及影响人民生活质量的问题,决定负债经营,加快城市建设。1993年6月,经杭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了杭州市城市建设发展公司(以下简称城建发展),主要职能为杭州市城市建设筹集资金。从1993年—2006年,城建公司已累计筹集城市建设资金177亿元,基本解决了城市基础设施落后的问题。为实现市委、市政府“构筑大都市、建设新天堂,加快城市化发展”的战略目标,城市基础设施投入不断加大,根据规划,未来5年内,城市基础设施新增项目需要建设资金400亿,其中财政资金可安排200亿,其余200亿元,需要通过市场手段多渠道筹集。目前,已用于城建投资的政府财政性负债已接近市委、市政府严格控制的封顶限额。如何在不突破政府财政性负债封顶限额的前提下,保持城建投资规模,确实是一个艰巨的任务。笔者围绕该问题进行分析与讨论。

一、 杭州市城建融资政府负债的现状。

笔者所称城建融资是指《杭州市城市维护建设计划》(简称《城维计划》)中明确由杭州市城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或其子公司—城建公司)筹措,政府承诺还贷,每年还本付息资金列入当年《城维计划》,资金投向为城市道路、立交桥、隧道、运河整治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负债管理的通知明确,政府性债务,包括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向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借款、申请国债转贷资金、上级财政周转金等,或者政府所属单位(含政府设立的各类投融资机构)申请贷款、发行债券等形成的债务,以及通过政府担保、承诺还款等融资形成的或有债务。”由于城建投资的非经营性,决定了城建公司历年滚存的71.87亿负债要由政府财政来承担偿还责任,而杭州市政府严格控制的负债封顶限额为80亿元,增加负债的空间很小,如何解决城建投资需求和政府负债控制的矛盾,需从城建管理体制上进行分析。

(一)目前城建投资管理体制融资模式。

根据《2006年杭州市城市维护建设调整计划》(不包括各开发区自筹资金,自我平衡的投资),杭州市城建资金来源合计53亿元。其中市财政资金合计40.87万元,占城建资金来源的77.11%;银行贷款及其他融资12.13亿,占城建资金来源的22.89%,通过分析可以得出,城建贷款资金占有不小的比例。 现行城建投资管理体制一直采取“统借统还”“代借代还”,政府负债的模式。每年4月杭州市计划委员会、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建设委员会联合下达《杭州市城市维护建设计划》,该《城维计划》中明确当年的建设项目、投资额、项目建设实施单位、资金安排平衡表及融资任务等。2000年申请国家开发银行城市基础设施14个打捆项目贷款15.6亿的操作模式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城建公司通过向建委、市政府上报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条件,下文批准同意后,办理贷款手续。贷款条件包括:城市“四自”道路资产收费权进行质押、市政府还贷承诺函、市人大常委会出具同意将还贷资金在市财政性资金中安排,并纳入《杭州市城市维护建设计划》的批文。 2006年12月30日,杭州市本级政府负债余额为71.87亿元。从城建贷款额占城建投资额的比例分析,根据《2006年杭州市城市维护建设调整计划》,杭州市城建投资额合计为53亿元,当年贷款融资额为12.13亿元,占城建投资额的比例为22.89%。相对财政收入和可用财力,杭州市政府负债一直控制在较低水平,只要市本级财政安排的建设项目暂停一年,就可归还全部负债。自国家实行宏观调控政策以来,杭州市政府非常重视政府负债的管理,杭州市计委与浙江大学组成课题组,对政府合理举债额度进行研究测算,得出2004年至2006年每年政府负债余额可分别达111.99、115.01、123.55亿元。杭州市高度重视防范财政风险,仍强调政府负债封顶上限为80亿元。

(二)现行城建投资体制城建融资的制约。

现行城建投资体制融资主体与建设主体不一致,项目融资单位与项目报批立项单位不一致;项目完成后,资产产权归属不清,缺少法律文件支持。城建基础设施项目只有社会效益不体现经济效益,而社会效益分析深度不够,又不实行投资补偿机制,只能纳入政府负债建设项目,受政府负债额度的严格控制。 1.现行投资体制对银行融资的制约。随着宏观调控以及银行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银行对于固定资产投资审批程序和申报要求更加规范和严格。如:除国家开发银行外的金融机构都强调,建设项目不能打捆报批,必须按单个项目申报贷款,对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分析测算、现金流等要求较高,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求实体运作,项目资本金不低于30—40%,实行专款专用封闭管理。对融资单位各项经济指标要求较高,须充分考察融资单位的获利能力、营运能力、发展能力,而现行城建“统借统还”模式,融资单位不体现收入,更谈不上什么“获利能力、营运能力、发展能力”。不依靠政府负债,按现行城建运行机制,是无法取得贷款的,这样的体制若不进一步深化改革,将严重制约城建融资。 2.现行投资体制对企业上市融资、资金(财产)集合信托的制约。城建项目资产产权归属不清,缺少法律支持文件,无法证明具体道路桥梁的产权归属,在大家的概念里,只属于政府的。道路桥梁为非经营性项目,没有收益、没有现金流,给多元化融资带来很大困难。因此现行融资体制对企业上市融资形成严重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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