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林纠纷情况汇报

山林纠纷情况汇报

一、基本情况。

牙屯堡镇位于通道侗族自治县西部,东靠双江镇,西连大高坪苗族乡,北临县溪、菁芜洲镇,南接广西三江县,境内山峰连绵,林地面积达21万多亩。由于历史、地理位置及民俗、民风等原因,牙屯堡镇历来山林纠纷多发的问题较为突出。截至目前,全镇排查出各类山林纠纷45起,争议面积达11000余亩,纠纷面积占山林总面积的5.2%。

能否处理好山林纠纷关系到全镇乃至全县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因此我镇历来高度重视山林纠纷调处工作。2013年度,我镇已成功化解排查到的45起山林纠纷中的7起,其余纠纷则均在稳控之中,涉纠群众情绪基本稳定,全镇未出现一起因山林纠纷引起的群众斗殴及群体性事件,也未发生一起因山林纠纷引起的群体非正常上访事件。

二、主要做法。

一是大力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我镇高度重视法制宣传工作,每年除了按上级要求在特定时期开展法制宣传外,我镇坚持每季度按时为各村出一期法制宣传栏,将法制宣传常态化。此外,我镇还积极创新宣传模式,利用文艺汇演、知识竞赛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将法律送到群众身边。

二是充分发挥村级调解组织及我们侗寨“寨老”的作用。利用村支书、村主任和基层调解员对本村的情况熟悉,积极开展山林纠纷隐患排查,主动调解,确保矛盾不出村,纠纷不出乡,问题不上交。同时,根据我们很多村寨都还有“寨老”的情况,充分发挥他们的影响力为稳控及化解纠纷发挥作用。

三是多管齐下,打击和教育并重,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并重。用法律武器,做耐心细致的工作,防止和打击地方封建宗教势力,强化法制观念,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原则,坚决打击极少数人故意借机制造事端。在调解工作中,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充分运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各自优势和特点来解决山林纠纷矛盾。

四是坚持“调解为主,裁决为辅”原则。坚持调解为先,从“案前调解”至“全程调解”,注重事实依据,不到万不得已不裁决。

五是完善调处机制,及时调处纠纷。通过加强“信息网络,预测预警,定期排查调处责任”机制建设,对有苗头性、倾向性、较易于解决的户与户之间的山林权属争议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化解,确保林区的稳定和谐。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首先,我山林纠纷多为历史遗留纠纷。目前在全镇排查到的所有45起纠纷中,在上世纪90年代之前就存在的纠纷达29起,占到了纠纷总数的64%。由于纠纷存在时间长,使得纠纷双方积怨较深,很难化解。不仅如此,由于历史久远许多历史当事人相继过世,更加添增了此类纠纷的处理难度。如团头村与转朝村1组之间关于茶花山山场的纠纷,从解放初(1953年)就一直持续,很多真正知晓情况的老人都已过世,要真正化解此类纠纷十分困难。

其次,山林纠纷牵涉到的面过大。45起纠纷中组以上的集体性纠纷为34起,占到山林纠纷总数的77%。由于山林纠纷涉及群众面过大,使得群众意见难以得到统一,这大大增加了纠纷化解的难度。同时,由于一些群众的法制观念仍然相对落后,在“法不责众”及宗族观念的影响下,此类纠纷极易酿成群体性事件。如天坪村2、3、5组与同村4组之间关于井水冲、告帕山山场的纠纷,从上世纪80年代爆发以来曾经数次发生群体性冲突。

第三,纠纷调处力量严重不足。我镇目前虽然已经形成了大型山林纠纷主要领导亲自抓,小型山林纠纷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格局,但是由于没有专职的调处力量,在处理众多的山林纠纷过程中,依然是捉襟见肘。

第四,调纠经费严重不足。虽然我镇每个村(居)委员会都配有专门的调解主任,但是由于经费不足,其工作积极性普遍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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