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的建立]煤矿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判定标准

管理创新成果材料化 创新成果材料 编号: 国家局《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的建立与应用 课题组负责人姓名:颜世斌 研制单位: 唐口煤业安监处 成果完成时间: 2017年11月20日 国家局《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的建立与应用 李纯爱 吕宝峰 宁永 陈光荣 王建胜 颜世斌 第一部分 前言 为深入推进全国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持续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根据《安全生产法》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规定,今年初,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重新制定了新的《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从2017年7月1日起试行。为切实做好我矿迎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考核定级各项准备工作,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试行)》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的通知(煤安监行管﹝2017﹞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设指南(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煤行〔2015〕116号)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构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防范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特建立健全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

第二部分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的建立成果背景分析 2014年12月1日实施的新《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第九条规定“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煤矿企业应当对本规定第八条第二款所列情形定期组织排查,并将排查情况每季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写出书面报告。报告应当经煤矿企业负责人签字。” 2008年2月1日实施的《国家安监总局公布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16号令)中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2015年12月8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设指南(试行)》的通知,为规范和指导煤矿企业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进一步加强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构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防范事故发生,制定了建设指南。

为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关于“企业必须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规定,指导煤矿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基础,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国家煤矿安监局在2013年发布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试行)》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基础上,组织制定了《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试行)》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于2017年7月1日起试行。

根据以上法律法规及规章,为切实做好我矿迎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考核定级各项准备工作,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派查治理长效机制,推进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彻底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建立健全我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

第三部分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建立的成果内涵 一、建立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有负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工作的部门,建立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体系,明确了矿长全面负责、分管负责负责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业务科室、生产组织单位(区队)、班组、岗位人员职责明确。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了分级,并按照事故隐患等级明确相应层级的单位(部门)、人员负责治理、督办和验收; 二、编制了事故隐患年度排查计划,并严格落实执行,矿长每月至少组织分管负责人及安全生产、技术等业务科室、生产组织单位(区队)开展一次覆盖生产各系统和各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排查前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确了排查时间、方式、范围、内容和参加人员,矿各分管负责人每旬组织相关人员对分管领域进行 1 次全面的事故隐患排查生产期间,每天安排管理、技术和安检人员进行巡查,对作业区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岗位作业人员作业过程中随时排查事故隐患,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台账,逐项登记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排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后,及时向当地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书面报告,并建立了重大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三、事故隐患治理严格按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 “五落实”要求,重大事故隐患矿长组织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治理方案按规定及时上报,不能立即治理完成的事故隐患,由治理责任单位(部门)主要责任人按照治理方案组织实施,能够立即治理完成的事故隐患,当班采取措施,及时治理消除,并做好记录,事故隐患治理制定了安全技术措施,并落实到位,对治理过程危险性较大的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现场有专人指挥,并设置警示标识;由安检员现场监督。

四、事故隐患治理督办的责任单位(部门)和责任人员明确;对未按规定完成治理事故隐患,由上一层级单位 (部门)和人员实施督办;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责任单位(部门)及时记录治理情况和工作进展,并按规定上报煤矿自行排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完成治理后,由验收责任单位(部门)负责验收,验收合格后予以销号。每月向从业人员通报事故隐患分布、治理进展情况;及时在井口(露天煤矿交接班室)或其他显著位置公示重大事故隐患的地点、主要内容、治理时限、责任人、停产停工范围;建立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公布事故隐患举报电话,接受从业人员和社会监督。

五、采用了信息化管理手段,实现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记录统计、过程跟踪、逾期报警、信息上报的信息化管理,矿长每月组织召开事故隐患治理会议,对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进行了通报,分析事故隐患产生的原因,提出了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措施,并编制月度事故隐患统计分析报告,建立了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资金有保障,每年至少组织安全管理技术人员进行1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方面的专项培训,建立了日常检查制度,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情况开展经常性检查;检查结果纳入了工作绩效考核中。

第四部分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的建设与实践成果研制过程 一、建立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体系 (一)组织机构 为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公司成立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 组 长:矿长 副组长:党委书记 生产矿长 党委副书记、纪检书记 机电矿长 掘进矿长 非煤转型矿长 财务总监 安监处长 矿总工程师 成 员:安全副总工程师、生产技术副总工程师 、防冲副总工程师、地测副总工程师、 机电副总工程师、通防副总工程师、公司调度中心主任、人力资源部部长、后勤服务公司经理、企审部部长、财务部部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隐患排查治理办公室设在安全监察处,由安全副总工程师兼任办公室主任,安监处专人具体负责隐患排查治理台帐、登记、整改、销号管理工作,总结通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展情况。

具体分工: 1、矿长、党委副书记是全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第一责任人,督促、排查本矿的安全生产隐患,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安全隐患负有组织和领导责任。

2、党委书记、副矿长对非煤项目、煤炭运销公司、后勤服务公司护卫大队等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有组织和领导责任。

3、生产矿长是采煤、巷修顶板隐患排查治理第一责任人,对采煤、巷修顶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有组织和领导责任。

4、党委副书记负责地面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地面隐患排查工作负有组织和领导责任。

5、机电矿长是机电专业隐患排查治理第一责任人,对机电专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有组织和领导责任。

6、掘进矿长是掘进顶板管理及运输专业隐患排查治理第一责任人,对掘进顶板管理及运输专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有组织和领导责任。

7、总工程师是通防专业、地测防治水专业和冲击地压专业隐患排查治理第一责任人,对通防专业、地测防治水专业和冲击地压专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有组织和领导责任。

8、安监处长负责协助矿长全面抓好隐患排查治理督察工作,对隐患排查工作负有监督检查责任。

(二)隐患排查分级 按照“分级负责,逐级落实”的原则,矿井实行公司、专业、工区、班组、岗位五级隐患排查体系。

1、岗位查隐患 岗位作业人员作业过程中随时排查事故隐患。岗位实行一班三检,在作业前、作业中、作业后对照岗位隐患排查表内容对所负责的设备设施和环境进行排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及时排除;不能立即排除的,及时上报班组长,并认真填写隐患排查记录单。

2、班组查隐患 班组长实行一班一检,班组长是本班隐患排查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本班组的作业现场的隐患排查,作业前对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填写现场隐患排查记录单,针对排查出的隐患及时进行整改落实。各工区每班的隐患排查由各工区的值班区长负责班前会组织,跟班区长和班组长参加,针对当班井下生产现场跟班人员的汇报,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隐患进行排查,由值班区长负责填写班前隐患记录,由跟班区长和班长或责任人负责现场整改落实。在班后会上,由值班区长主持,班长及职工全面地排查出本区域本业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对于隐患的处理,要有计划、有步骤、有措施。

3、工区隐患 工区隐患排查实行一日一检,工区区长每天召开日隐患排查治理会议,根据生产安排,针对第二天生产过程中,本工区作业范围内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安全风险进行排查分析,各工区每天组织一次隐患排查,参加排查人员有区长、支部书记和跟班副区长、技术员,对工区分管区域的隐患进行排查,由工区技术员负责做好排查记录并整理存档。生产期间,每天安排管理、技术和安检人员进行巡检,对作业区域进行事故隐患排查

4、专业查隐患 各专业口实行每旬一查,根据专业分工,由分管领导及分管副总每旬组织召开一次隐患排查治理会议,各专业部室要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治理措施及实施、管控职责落实、隐患督查督办、日常监督检查、验收销号等,切实增强各级排查治理安全隐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约束力。各专业口事故隐患排查的具体要求: (1)一通三防专业:按照安全事故隐患分类分级标准,针对现场实际,认真分析查找影响安全生产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重点做好通风、瓦斯、爆破、火工品、煤尘、火灾等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努力构建“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隐患排查会议记录要按照通风、瓦斯、爆破、火工品、煤尘、火灾等方面分别进行排查,并有排查记录,具体工作由通风防尘部安排专人负责

(2)顶板运输专业:针对安全事故隐患分类分级标准,按照“预想、预知、预警、预报、预防、预控”的“六预”管理要求,超前谋化、超前分析施工过程中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危险因素,重点抓好采掘布局、开门口顶板、过断层顶板、破碎带顶板等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隐患排查会议记录要按照采掘布局、顶板、支护质量等方面分别进行排查;按照安全事故隐患分类分级标准,重点抓好轨道斜巷运输系统、安全设施、平巷电机车运输等方面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隐患排查会议记录要按照轨道斜巷运输系统、安全设施、平巷电机车分别进行排查,并有排查记录,具体由生产技术部安排专人负责

(3)防治水专业:按照“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原则,积极抓好矿井防治水工作,通过分级分地点对矿井所有可能存在的水害地点进行排查分析,重点做好老空水、陷落柱、封闭不良钻孔和含(导)水断层的排查分析,并有会议记录内容,具体由地质测量部安排专人负责

(4)机电专业:重点抓好矿井供电系统、大型设备、主副井提升系统、皮带运输系统、架空乘人装置、压力容器、绞车、供排水设备、设施、洗煤车间等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排查要细致全面,横到边,纵到底,并做好会议记录,具体由机电管理部安排专人负责

(5)冲击地压专业:重点抓好矿井煤巷掘进工作面过断层、开门口、破碎带时期,工作面初次来压、周期来压、停采线附近、应力集中段、见方等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掌握现场具体地质条化变化情况、认真排查、分析,要全面细致,并做好会议记录,具体由生产技术管理部(防冲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

(6)地面专业:重点抓好地面消防、防爆、易燃易爆固体、液体、气体储仓、有毒有腐蚀性危害、安全通道、地面监控设备、液化气储存站、食品安全、医疗卫生、地面建筑及公共场所劳动安全防护等方面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安排专人进行安全隐患资料的整理,并做好会议记录,具体由后勤服务中心负责

5.公司查隐患 矿长每月至少组织分管负责人及安全生产、技术等业务科室、生产组织单位(区队)开展一次覆盖生产各系统和各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排查前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排查时间、方式、范围、内容和参加人员。矿长每月组织召开事故隐患治理会议,对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进行通报,分析事故隐患产生的原因,提出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措施,并编制月度事故隐患统计分析报告,并形成会议纪要,重点排查矿井是否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及A、B级事故隐患,针对各专业部室提出的隐患进行确认,确定的重大隐患及A级隐患及时上报集团公司及上级安全监察部门,确定的B级隐患制定监控治理措施及安全技术措施和预案,严格按照责任、资金、期限、预案“五落实”要求抓好整改,确保隐患治理监控到位。

(三)隐患级别的确定 岗位、班组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A级、B级、C级隐患,上报所负责工区工区对C级隐患直接进行确认,重大事故隐患、A、B级隐患根据隐患类别上报对应专业部室,B级隐患由专业部室直接确认,重大事故隐患、A级隐患上报公司隐患排查领导小组,由公司隐患排查领导小组进行确认。

二、事故隐患治理与验收、督办、销号 事故隐患治理按照谁排查、谁负责治理的原则,实行分级治理。根据治理能力可分为岗位纠正、班组治理工区治理、专业治理、公司治理

(一)现场隐患治理 1.现场立即整改 对于本班岗位、班组作业现场发现的C级隐患,必须立即进行整改,对于本班无法一时整改完毕的,应交由下一班组继续进行整改,直至隐患得到彻底整改为止。

2.限期整改 对于岗位、班组排治出的事故隐患一时难以整改的,及时上报工区、专业部室、直至公司,由上一级隐患治理单位负责制定隐患治理措施,按要求限期进行整改,填写隐患排查治理单,内容,排查发现的时间和地点、隐患情况的详细描述、隐患整改责任人、隐患整改负责人、隐患整改完毕的时间要求等。凡是公司排查出的B级隐患整改完毕后必须由公司分管领导组织,安监处及相关业务科室参加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后确认该隐患消除后,由分管领导签字,安监处负责督办进行销号。凡是各业务科室及区队排查出的C级隐患整改完毕后必须由相关业务科室牵头、安监处参加,进行检查验收,确认该隐患消除后,由验收及督办人员签字后销号。凡是各工区每日排查出的隐患由区长、当天值班区长和跟班副区长,督促各班落实整改,安监员负责跟踪监督治理和督办消号,并有记录可查。凡是班组排查出的各级隐患及岗位隐患,根据隐患通知书的整改日期由安监处跟班安监员督办、跟班队长、班长负责进行检查验收,确认该隐患消除后,所在区队负责进行销号。

(二)各单位、部室排查隐患治理 各单位、部室要全面推行事故隐患过程管理,对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治理、复查情况要按照隐患分类分级标准进行分类编号。对各部室、各单位排查确认的隐患,安监处及相关科室要及时进行分析、督办、验收,并且时时监控,严格按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在该隐患未消除之前每次都要登记上报,直到隐患消除为止。

(三)重大隐患治理 矿井存在的重大隐患由公司具体负责治理落实,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必须严格按照责任、资金、期限、预案“五落实”要求抓好整改,确保隐患治理监控到位。

重大事故隐患矿长组织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治理方案按规定及时上报。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向当地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书面报告,并建立重大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事故隐患治理安全技术保障措施,对治理过程危险性较大的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现场有专人指挥,并设置警示标识;安检员现场监督。

三、事故隐患存档、上报、销号、统计及挂牌管理 1、岗位、班组、工区、专业、公司五级事故隐患应分别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安监处负责公司事故隐患的汇总并建立相应台账,确保事故隐患闭合管理。安监处负责公司A、B级隐患的挂牌督查,以及按规定时间上报集团公司和煤监机构备案,同时做好隐患排查会议记录和项目责任分工落实表,并在井口大屏幕进行公示。

2、重大事故隐患上报 (1)查出重大事故隐患后,隐患现场当班矿领导应立即组织撤出受隐患威胁人员,并向矿调度中心汇报,矿调度中心接到隐患报告后,立即向矿长及副矿长报告。

(2)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责任单位(部门)及时记录治理情况和工作进展,并按规定上报。

(3)矿长接到汇报后,亲自或安排人员立即向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报告内容包括隐患发生的地点、隐患类别、隐患原因、采取的应急措施、以及隐患可能造成的后果等。

(4)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完成后,应形成事故隐患治理评估报告,经矿长签字后由安监处上报上级安全监察部门及人民政府。

四、事故隐患培训 每年至少组织安全管理技术人员进行一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方面的专项培训。矿安培中心负责每年组织一次相关安全管理技术人员隐患排查治理培训工作,并做好相关培训记录。

五、充分利用网络监管平台,完善“档案化”管理机制 采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实现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记录统计、过程跟踪、逾期报警、信息上报的信息化管理。各单位、专业部室及安监处全面推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化”管理机制,对排查治理隐患全面推行“档案化”管理。安监处充分依托信息化手段,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共享档案,按照隐患确认,分类编号,整治措施,治理完毕,验收销号的过程控制,最后形成隐患的闭合管理。进一步完善安全隐患自查自报管理,纵向贯通每个单位的班组,横向扩展到各专业部室,形成各有侧重又统一衔接的综合监控服务平台,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过程记录和管理,使各单位、各专业能够利用信息系统,对自查隐患、上报隐患整改隐患接受监督指导。

六、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考核 建立日常检查制度,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情况开展经常性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工作绩效考核。

(一)严格重大事故隐患层层上报制度。发现事故隐患后,现场必须按照规定的事故隐患汇报程序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对出现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的,对责任人支出1000元,并对该工区区长及书记各支出500元。

(二) 任何个人均有权向公司职能部室报告或举报安全事故隐患和不按规定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情况。职能部室接到报告或举报后,要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事故隐患进行查处和整改。对举报属实的人员奖励200元。

(三) 安监处负责对各类事故隐患整改治理情况进行监督,并进行跟踪复查。对到期达不到整改要求的,要认真分析原因,层层追究责任,限期整改。对现场出现的隐患、“三违”及停头停面按以下标准进行考核: 1、凡上级部门来矿安全监督检查,每查处一处C级事故隐患、严重“三违”、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或被停头停面,由责任单位收购所有市场交易额。

2、公司管理人员现场每查处一次停头停面,除对责任单位支出3000—5000元,对单位区长、书记、跟班区长、分管区长、当班班长支出500元,其他副职每人各支出300元。被停头停面问题隐患整改完毕后,由责任单位提出申请,经安监处长签字后,由安监处组织相关职能部室人员进行复查验收,下达书面准予恢复生产通知书后,方可生产,未经验收而强行生产的,对上述人员加倍支出。

3、公司各级管理人员现场检查,每查处一处C级事故隐患,除对责任单位支出2000元外,对单位区长、书记、跟班区长、分管副区长、当班跟班班长、责任人按300元支出,其他副职每人按200元支出。查出的隐患工区区长及班组长要立即组织整改,不按期整改的对上述人员加倍支出。

(四)根据隐患排查分工要求,各级隐患排查工作必须按要求排查,未进行事故隐患排查的,缺少一次对记录人支出500元,并连带区长、书记各200元;隐患排查会议记录、台帐不完善,内容不按要求记录、记录不齐全、不规范、隐患定性不清,以及代签字的,每有一处,对负责记录人员按200元支出,单位主要负责人按100元支出。

七、公示监督 1、每月向从业人员通报事故隐患分布、治理进展情况; 2、及时在井口(露天煤矿交接班室)或其他显著位置公示重大事故隐患的地点、主要内容、治理时限、责任人、停产停工范围; 3、建立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公布事故隐患举报电话,接受从业人员和社会监督。

八、资金保障 建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资金有保障 第五部分 成果效益分析 通过《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的建立,明确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体系;建立了事故隐患排查分级管控标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记录报告、安全监控、督办验收、信息管理、资金保障、监督通报、教育培训、考核奖惩等保障制度,为进一步强化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矿井建设,全面做好迎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考核定级各项准备工作;进一步加强了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构建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防范了事故的发生,预计创造安全经济效益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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