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出纳工作规定程序

酒店出纳工作规定与程序

规定:

Policy:

1、按照财务制度及酒店的规章制度办理收、付款业务。

2、保持帐面与库存现金量一致。

3、对于银行存款,月未必须编制"余额调节表",保持帐面与银行存款无误。

程序

Procedures:

一、现金部分:

根据本酒店业务范围和经营活动的特点,库存现金金额在取得银行支持下,定额,超过限额部分,当天存入银行,除规定范围和特殊情况下支出以外,不得在营业收入的现金中直接坐支。

现金支付的范围:

a、发放职工及临时人员的工资、补贴、福利补助,支付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暂借款。

b、向城乡不能转帐的单位购买物品和向农贸市场购买酒店必须的鲜活商品,或支付零星劳务报酬。

c、不是转帐金额起点的零星开支。

二、现金收付的手续和规定。

(1)在收付现金必须认真,详细审查现金收付凭单是否符合规定手续,必须审核开支是否符合制度规定,领导是否已批准开支,凭单是否有主管人员审核,是否已由经办人和证明人签章,是否有齐全,合法的原始凭证

(2)所收付现金必须认真清点,即要点大数,也要点小数,还要确立复核制度,以防差错事故。

(3)在收付现金后,必须在发票、收付款单据或原始凭证上加盖有日期的"现金收讫"或"现金付讫"字样或戳记,出纳人员还必须及时根据记帐凭证,记载现金记帐

(4)会计人员应该经常核对现金数额,检查出纳库存现金情况,要保证现金的帐存与实际库存数相符,严禁以白条抵充库存,严禁挪用库存现金,发现库存现金的长余或短缺应立即作出记录,及时列帐,并应查明原因,明确责任,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核批处理。

三、银行存款部分:

1、银行存款的规定:

(1)送存银行的款项(含现金及转帐票据)应填制"进帐单"连同现金或填制记帐凭证入帐。

(2)到银行提取款项或转出款项时,应开出"现金支票"或其他结算凭证,并应及时将支票存根、结算凭证付款联或银行发生的结算"支付通知",填制记帐凭证并据此出帐。

(3)酒店及所属部门在银行开立的存款帐户,不准外单位或个人用来进行结算。

(4)出纳人员不得发生空白支票,为方便采购工作,准许发出半空白支票,即必须填写日期,受票单位名称、用途及限额,采购人员领用支票不得超过五张,凡领用支票五天内报帐。

(5)出纳人员应定期与银行存款余额核对,人民币存款帐户每月至少核对一次,外汇存款每十天核对一次。在接到银行对帐单后,应逐笔核对借贷发生额和余额,发生记帐错误,要立即更正,属于银行的差错,要及时通知银行更正,发现有未达帐项,应有用"余额查找法"进行查对,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来确定收付的未达帐款,对核实的未达帐款,要加强管理,经常检查,如发现有帐款长期未还,应认真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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