踏入社会必须懂的道理_浅论周代的社会结构

关于中国社会结构的演变,应划分为几个阶段以及哪几个阶段,学术界有不同的观点。

冯尔康的观点是划分为四个阶段周代时期、秦汉魏晋南北朝隋唐五代时期、辽宋金元明清(前期)时期、清代后期的中国近代社会时期。

卢子震则划分为五个阶段:从西周初到春秋初为第一个阶段;春秋战国为第二个阶段;秦汉魏晋南北朝为第三个阶段;隋唐五代为第四个阶段;宋元明清为第五阶段

本文窃采用冯尔康老师的四阶段划分法,浅论周朝时期中国的社会结构

因为等级制度是古代社会结构中的核心部分;宗族是贯穿于全部中国历史的重要组织。

因此,对周代社会结构的论述要涉及到等级结构宗族家庭

一、等级结构   (一)第一等级

天子:(包括周王及其家庭)“天子建国”的周天子,处于社会第一等级的地位。

天子分封诸侯,是名义上全国、土地、臣民的主人,但没有严格意义上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保证他实现对全国政治、军事、经济的统治,不过他拥有大量直属领地――王畿,直接统治这里的人民、军队、征收赋税。

他拥有祭祀王室宗庙的权利,是姬姓大宗主,对于同姓诸侯国,他以君统、宗统合一的双重身份巩固对同姓诸侯的统治。

(二)第二等级

诸侯贵族:(诸伯等)西周实行分封制产生了各级贵族,特别是诸侯贵族

西周分封制是与宗法制相结合而实现的,宗法制区分大宗和小宗,诸侯对于大宗的周天子来说是大宗,但在其内部,它就是大宗,也是按大小宗法的原则实行继承和分封,即嫡长子继承诸侯爵位,给余子分领地,使他们成为卿、大示,拥有“来邑”。

卿、大夫照样执行大小宗法制,封余子为士,给他们“禄田”、“食田”。

同姓诸侯占据诸侯贵族的主体地位,《春秋左传注》记载:“西周封诸侯国71个,而姬姓独得53个”。

(三)第三等级

百官贵族:(卿、大夫、士)周王朝和各诸侯国都有一批行政治理人员,由卿、大夫、士担任。

卿、大夫在诸侯国任要职。

士可以出任武官也可以做卿、大夫的家臣。

他们是封爵贵族,又兼有官僚性质,故称百官贵族

(四)第四等级

平民庶人:(国人、皂、舆、农夫、手工业者、商贾等)最低层贵族的嫡和子继承为士,余子不可能再被封为贵族而或为一般平民,居住于城市和效区,自食其力,可被征为武士,他们就是国人,有一定社会能量,关于国家兴亡。

如:周厉王时期,公元前841年的国人暴动,就显示了国人巨大的社会能量。

(五)第五等级

准贱民:(隶、僚、徒、百工、农奴)。

(六)第六等级

贱民奴隶:(仆、台、获丑、臣妾、伏驭、牛牧、马牧、娼、女乐)。

二、宗族家庭   (一)宗族有大小宗之别,大小宗表示的是宗族构成。

在一个家族内部,有各个分支。

周代宗族由本支,分支,子分支等不同的层级构成。

这种层层相属的宗族关系,使族权和政权合一,“宗统”和“君统”合一。

“君统”是指以政治关系、政治级等为基础的统治体系。

宗统”是指以血缘关系、亲疏等级为基础的家族体系。

前者的体现是君主政治, 后者的体现是宗法制度。

周代是这两种完整体系并存的开端, 它们都已达到制度化和社化会的程度。

随着社会进展, 周代的君统和宗统也经历了一个发展变化的过程, 两种并行的社会系统出现了交织和渗透, 最终转变为战国以后的中央集权制和家族制。

(二)家庭

家庭结构由大变小:周代家庭结构,大致经历了由大变小的转变,与社会总体变革相同,战国时期表现明显。

战国是中国家庭小型代的时期。

家庭实行父家长制。

《礼记》记载:“家无二主”,说的是男性家长统率妻妾和子女,是一家之中独尊的主宰。

在夫妻关系中,妻从属于夫。

嫡庶长幼诸子在家中地位不同,嫡长子拥有继承爵位的权力。

三、周代社会结构的特点   (一)等级结构宗族结构层次比较明显,家庭在发展,其他的社会组织很不发达,总的来说,社会结构不算复杂。

(二)宗统与君统的统一,社会结构宗族为基础,其中以周王朝的姬姓宗族为核心。

周王是国家元首,又以宗子为宗族首领,在王畿和姬姓诸侯国范围内,集君权与族权于一身,使君统与宗统合二为一,造成族权几乎与政权重叠。

(三)贵族分权制,主要是诸侯拥有孟子所说的:土地、人民、政事“三宝”,他虽然也像天子一样分封卿、大夫,但被封者围绕其主人进行活动,诸侯能统理全境,自成为独立王国。

(四)这个特征,卢子震老师用“天下”、“国”、“家”这三个基本概念来描述。

天下:指由臣服于周的所有诸侯国构成的社会共同体。

国:指周代诸侯国。

家指“天子建国,诸侯立家”的家,即诸侯分封给卿大夫的土地、人民,在卿大夫统理下构成的如同国中之国的社会共同体。

正是这三种共同体之间的关系,即天下与国,国与国,国与家,家与家之间的关系,形成了这一时期一种重要的社会结构形式。

《中华文化史》中也讲到“家国同构”是宗法社会最鲜明的结构特征。

(五)春秋以前,家、国、天下体系结构大体平衡稳定,基本上是家与家相安,国与国相安,家听命于国,国听命于周室。

自春秋始,国与国,家与家竞争加剧,兼并战争日益频繁,社会进入了一个大变动时期。

这种变动,不是一般的动荡,不是单纯的改朝换代。

而是周代家、国、天下结构体系被打破、被改造、被更新的过程。

这个时期社会等级宗族等级的变动,而未形成稳定的社会结构格局,特别是没有出现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下的皇家,而处在前一种社会结构向后一种社会结构转化的过渡阶段

(作者简介:施学敏(1985.7—),女,汉族,湖北襄樊人,湖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中国思想文化研究所09级专门史硕士研究生;张程程(1987—),女,汉族,湖北天门人,湖北大学文学院,2010级新闻专业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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