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模版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额交易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条规公司额交易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工作根据《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国人民银行下发《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额交易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以及《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反洗钱部控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和控制制定办法。

二条办法适用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交易可疑交易报告工作。

三条反洗钱各相关部门交易可疑交易报告工作职责 ()法律合规部责监控额、可疑交易数据向国反洗钱监测心报送公司额与可疑交易报告; (二)各业部门分支机构责填报额、可疑交易报告可疑交易开展人工甄别分公司责对辖区营业部报送可疑交易数据进行复核;对客户开展风险测评、身份识别发现异常情况向法律合规报告; (三)计划财部责日常金管理发现异常情况向法律合规报告; (四)风险管理部责风险监控程发现可疑交易提供线; (五)公司各业部门分支机构应按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反洗钱档案与保密管理办法》规定保存额、可疑交易报告相关。

四条公司额交易数据由反洗钱系统动抽取向国反洗钱监测分析心报告下列额交易 ()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交易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交易等值万美元以上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票据付及其他形式现金收支; (二)单客户多银行业单客户多金账户当日累计金50万元以上; (三)交易方然人、单笔或者当日累计等值万美元以上跨境交易; (四)通证券金消费支付业单笔或者当日累计支付金额达50万元人民币以上; (五)公司根据外部监管规定及业发展认要向国反洗钱监测分析 心报送

累计交易金额以单客户单位按金收入或者付出情况单边累计计算并报告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除外。

除单客户多银行业客户以外客户通银证账划款项公司可以不履行报告义。

五条对合下列条件额交易如发现该交易可疑可以不履行报告义 ()交易方各级党机关、国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人民政协机关和人民放军、武警部队但不含其下属各类企事业单位; (二)金融机构业拆借、银行债券市场进行债券交易; (三)公司部调拨金; (四)国人民银行确定其他情形。

六条法律合规部应额交易发生5工作日以电子件形式报告反洗钱监测分析心。

七条可疑交易数据由反洗钱系统动抽取或由公司各业部门及各分支机构手工录入两种形式。

八条发生下列情形各业部门及各分支机构应对反洗钱系统动抽取可疑交易数据进行人工甄别出具可疑交易报告初审见 ()客户金账户原因不明地频繁出现接近额现金交易标准现金收付明显逃避额现金交易监测; (二)没有交易或者交易量较客户要将量金划到他人账户且没有明显交易或者用途; (三)客户证券账户长期闲置不用而金账户却频繁发生额金收付; (四)长期闲置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并短期发生量证券交易; (五)与洗钱高风险国和地区有业系; (六)开户短期量买卖证券然迅速销户; (七)客户要基金份额非交易户且不能提供合法证明件; (八)客户频繁办理基金份额托管且无合理理由; (九)客户要变更其信息但提供相关件有伪造、变造嫌疑; (十)发现单客户多银行业及其他交易金额、频率、流向、性质等有异常情形分析认涉嫌洗钱情形; (十)短期通证券金消费业频繁发生量金支付期无交易; (十二)短期量频繁进行换汇并进行B股交易情况下出外汇金。

办法下列用语含义如下 “短期”系指0工作日以含0工作日。

“长期”系指年以上。

“量”系指交易金额单笔或者累计低但接近额交易标准,创新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频繁”系指交易行营业日每天发生3次以上或者营业日每天发生持续3天以上。

“以上”包括数。

九条各业部门分支机构客户办理业或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发现涉嫌可疑交易情况应发现可疑交易发生工作日主通反洗钱系统手工录入方式向法律合规报送可疑交易报告

具体如下()客户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新客户基信息; (二)客户拒绝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件; (三)采取必要措施仍怀疑先前获得客户身份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存疑; (四)客户隐瞒、阻碍我司对有关实际控制客户然人、交易实际收益人做尽职调; (五)客户姓名或者名称与国有关部门依法要协或者关犯罪嫌疑人、洗钱和恐怖融分子姓名或者名称相; (六)客户有洗钱、恐怖融活动嫌疑; (七)客户或者交易情况出现异常或协助交易所警示、调异常交易客户发现可疑情况; (八)客户办理额特殊金划业及宗交易业发现可疑; (九)客户风险等级持续审核程发现可疑交易或无合理理由释高风险客户金、金用途、济状况或者营状况存可疑情形应立即进步组织分析排并及报告; (十)通对反洗钱系统关客户进行主动甄别发现确有可疑嫌疑客户; (十)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发现其他可疑行。

十条各业部门分支机构甄别可疑交易应秉承审慎原则保证报告质量不单纯以报送数量多寡判定可疑交易报送成效。

甄别容应包括客户身份背景、风险等级、金及产状况、金流水、交易习惯、交易目、交易、等属性、账户实际控制人及受益人等信息记录甄别程并可附上其他相关证明材。

十条总部各业部门及分公司可疑交易报告反洗钱络人发起提交部门总理批准报送至法律合规部。

十二条营业部可疑交易报告由营业部指定人员发起提交反洗钱岗出具初审见可疑交易发生5工作日所属分公司复核报送至法律合规部。

十三条可疑交易认定可分以下三种情形 ()客户涉嫌犯罪活动被监管部门、公安机关调或有合理理由确定该交易或者客户与洗钱、恐怖主义活动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有关应当作重可疑交易进行报告并配合国人民银行反洗钱行政调工作。

(二)有合理理由怀疑该交易客户涉及违法犯罪活动应作般可疑交易进行报告

(三)通人工甄别有合理理由排除该交易客户可疑嫌疑分支机构根据《证券纪业客户洗钱和恐怖融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办法》相应调高客户风险等级并进行定期审核、持续关。

十四条各业部门分支机构可疑交易发生5工作日报告法律合规部。

法律合规部应可疑交易发生0工作日以电子件形式报告反洗钱监测分析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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