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检务公开”的告知制度] 检务公开内容

"检公开"是高检院落实十五精神努力实践依法治国基方略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保证检察机关公正司法全国检察机关普遍实行项制。

高检院998年0月5日以高检发(998)9件予以发布又999年月日以高检发研(999)定形式更加明确了人民检察院"检公开具体实施办法"。

使"检公开"制更加程序化、规化。

公开制设立不仅保障了刑事诉讼活动有效行使而且从不侧面保障了公民合法权利

告知制从保障公民法律程序了权、知情权视角加以规定充分体现了执法民主化进程。

然而实践检察人员对这样重要制给予足够重视导致执法上出现两种严重问题。

是由没有履行告知程序致使公民权利无法保护;二是虽然履行告知但由缺乏法定制约形式而导致刑事诉讼程纠缠不清。

针对这些具体问题有必要对检公开告知制设置义及法律作具体阐述。

以往我们执法存认识上误区即"重实体、轻程序"。

只要实体合法处罚就合法当事人应当绝对地从程序是可有可无。

这种错误识存执法活动造成执法实践官僚作风特权现象比比皆是也助长了部分执法人员滥用权力没有澄清客观事实情况下仓促进行处理直接影响了检察机关良形象又严重损害了当事人合法权益使当事人知情权、了权甚至陈述、申辩权等各项法律赋予权利得不到有效保护。

公开告知制标志着司法公正向前迈进了步。

其义 有利树立检察人员程序法定观念。

部分检察人员执法活动由受"重实体、轻程序"及传统法律工具主义观念影响认法律只是国管理手段突出检察权保障作用至对运行程有效监督则是真空带。

执法工作仅仅以是否有实体违法侵权行作标志具体执法工作只将结、目标是否实现作优劣唯标准。

公开告知制设立明确了程序公正是实现法律公正、社会正义重要途径程序不仅有维护社会秩序管理功能程序身还具有对执法程进行监督制约功能法律运行铺设法治轨道防止其异化和滥用达到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目真正将实体和程序有机结合和统。

通不履行告知程序将导致处罚不能成立这法律规定可以使执法者牢固树立依法定程序执法观念明确程序法定观念不仅能有效保证执法目运作与实现而且更重要是能有效监督滥用从而保证执法活动公正性、合法性。

二有利监督检察人员正确适用法律、法规避免执法随性防止滥用权利做到不枉法、不曲法律

虽然"刑事诉讼法"确定了程序违法原则可是与相关规定或制运作方面法律却没有具体规定使程序违法监督流形式。

公开告知制设立完善了监督力和广使当事人合法权益不受程序违法侵害。

三有利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告知制是了保障当事人参与诉讼活动知情权、了权而设立是当事人各项权利得以保障前提条件。

这些权利概括起就是关公民申诉、控告权具体体现它是公民权直接体现。

剥夺了公民申诉控告权公民就无任何权利而言。

公民诉讼往往处被动地位公民申诉控告权又只能通公民主动提出申请这些权利仅仅是停留纸上权利只能起宣传作用而无任何实际义。

法律所规定权利要真正起作用必须建立公民知晓前提条件下所以告知制是公民陈述权、申辩权、听证权等权利实现前提。

综上所述告知制设立告诉我们进行诉讼告知行是必须不是可以作或可以不作。

告知认识应上升法定程序

当事人讲是法定权利;对检察人员讲是其必须履行程序上义。

如没有履行告知义则味着这种不作违反了法定程序规定虽然是程序违法但将导致实体法处罚不能成立不发生予期法律效力当事人法律约束力法律

检察人员诉讼活动没有依照法律和"人民检察院公开具体实施办法"履行告知义"当事人可以向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上级人民检察院投诉检察长或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责令有关部门或者人员予以纠正。

检察人员严重违反规定不履行告知义而影响当事人诉讼权利行使。

任何单位或者人可以向检察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控告或者举报。

纪检、监察部门应当认真处。

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违法、违纪责任"。

从而使检公开告知制真正实行下以得诉讼活动公正、合法、及。

相关热词 浅谈告知公开

22 次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