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会馆)设备事故管理规程
为了保证会馆正常营业,各部门对生产过程中所发生的设备事故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重复发生。并认真吸取经验教训,以达到消灭事故,确保设备安全运行的目的。
非正常性设备损坏造成部分停业或设备损坏,或增加修复费的均属设备事故。
设备损坏造成全店停业1天以上的,三类压力容器爆炸或设备损坏修复费用达5万元以上的,均列作特大设备事故。
设备因非正常损坏,经大修、中修才能恢复性能、效率和使用周期的;。
供电设备损坏而中断供电影响全店停业一天的(由于外界影响造成停电的不作为事故处理)。
设备因非正常损坏,经过小修可以恢复,并不影响设备性能、效率和运转周期的;直接损失。
在2000元以下的;。
设备发生故障,经事先检查发现需单机停机检修,但通过部门事先采取应急措施处理,并进行检修的可不作设备事故;。
新设备安装后,设备更新改造和设备进行大修后,在试运行阶段中发生设备事故,不作设备事故处理,但一经正式验收并投入正常运行后发生的事故仍按设备事故处理;。
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做正式交接签字,如发生事故,可不作设备事故处理。
A、非责任事故:
非人力所能抗拒和消除的自然灾害所造成的事故。
B、责任事故:
凡属违章操作,维修保养不良及人为过失造成的事故。
会馆安全管理人员和各部门设备、设施管理人员要经常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操作、检修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和预防事故的教育,提高责任心和技术水平,严防设备事故的发生。
发生了设备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必须立即向工程部、保安部和总经办报告,对特大、重大设备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必须立即报告总经理,任何人不允许隐瞒事故,对事故隐瞒者必须追究责任。
事故处理必须贯彻“三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其他员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对事故责任者要根据事故性质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