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分则研究之考察的研究

一、新世纪以来我国刑法分则研究发展概况   如果将刑法分则理解为对罪与刑的规定,那么许多国家都在刑法典之外存在着刑法分则,因为这些国家的单行刑法与附属刑法中也有具体罪与刑的规定。从我国的现行立法看,除了一部单行刑法1998年12月29日第9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第6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以外,我国刑法分则仅指刑法典中的分则,在法典以外不存在有关罪与刑的具体规定。〔1〕   什么是刑法分则研究?白建军教授认为,分则研究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独立于具体案件的法律条文自身内容及其相互关系的研究,如抽象个罪、罪名分类、法条竞合以及配刑解释等问题研究。另一类是规范的适用研究,至少包括定罪逻辑以及罪状解释等问题研究。其中,定罪就是对某一具体案件中的行为是否符合刑法规定作出判断的过程。〔2〕这两种研究,虽然学者、实务工作者都有所涉猎,然而相比较而言,实务工作者更加侧重于后者。这两类研究都可以归为刑法之中的研究,即规范层面的研究,属于解释刑法学范畴。储槐植教授认为,研究刑法既要在刑法之中研究刑法,还要在刑法之外、之上研究刑法。〔3〕陈兴良教授也认为:不仅要从刑法之中来研究刑法,还要从刑法之上、刑法之外来研究刑法,以便站在一定高度来俯视刑法,对刑法进行一定的价值评判,探寻刑法背后的立法根基。〔4〕这些方法对刑法分则研究都不可或缺、意义重大。 论文网   对刑法分则研究主要见于刑法教科书刑法分论(或刑法各论、罪刑各论)以及相关论著。经过我国刑法学人潜心耕耘、不懈努力,新世纪以来,刑法分则研究内容拓展,不仅对一些共性问题研究不断深入,例如分则体系、罪名、罪状、法定刑、结果加重犯、法条竞合等问题研究,而且对类罪、个罪的具体研究也日益丰满,理论水平提高且各具特色。研究方法不断创新,编写技术日渐成熟,在定量分析、定性分析研究两方面皆有长足的进步,并通过刑法教科书等载体得以充分体现,〔5〕显示出刑法学人的勤奋、智慧以及强烈的使命感与学术趣旨。   刑法分则研究形式上出现了由合著到独著的趋势。不仅是教科书,包括对刑法分则的宏观问题、微观问题进行研究的论著,都呈现出由主编式走向合著式、独著式的趋势,由原先在风格上相当程度的相似、大同小异走向有学派之分、观点之争,不仅有关分则研究的专著(特别是独著),而且不同的教科书在体系、风格、观点、论证方式、援引案例等方面也显示出较为鲜明的学术个性。一些教科书分论的理论深度、实践性丝毫不亚于专著。由于在编写方法、内容上日渐成熟,研究水平不断提高、解释日益深入,并且在编写中广泛引用案例以及在每个罪的论述中引用相关的立法、司法解释,同时这些解释的内容也正在变得日益庞杂。〔6〕 作文 /zuowen/   新世纪以来,刑法分则研究成绩的取得并不是一蹴而就的,它源于1997年以后我国刑法立法在修法形式、技术和内容等多方面的显著进步。〔7〕经过十多年的全面建设和发展,我国经济体制、政治、文化的发展以及国际形势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犯罪态势也有了很大变化。1997年10月1日新刑法典的施行,开启了新时期我国刑法研究的序幕,也基本上确立了30年来我国刑法学发展的主要方向。〔8〕新刑法典的出台带来了刑法研究的全面升级,特别是教科书,在体系、内容上不断完善,理论性增强,实用性提高,有关分则研究的高水平论著不断问世。而1997年刑法典颁布之后的一部单行刑法和八个刑法修正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九个刑法立法解释文件和相关司法解释,更为刑法分则研究提供了充分的素材,国际、国内的各种形势风云变幻,科技的快速发展、转型期社会矛盾、冲突所表现出来的各种犯罪问题,也对刑法分则研究提出新的要求。   本文无意对我国新世纪十多年来的刑法分则研究作全面述评,只是对刑法分则共性问题研究刑法分则类罪、个罪的具体研究两方面进行简要评述,供同仁批评指正。 代写论文   (一)对刑法分则共性问题研究   1.关于刑法分则体系   刑法分则体系是指刑法分则各类犯罪的排列顺序,实质上就是分则如何对犯罪进行分类的问题刑法分则的体系安排,不仅是技术问题,背后包含着刑法价值理念。   从人权保障观念以及发生的频次看,刑法分则按照侵害个人法益犯罪、侵害社会法益犯罪、侵害国家法益犯罪的顺序排列似更为合理,虽然西方国家的刑法也不尽然如此规定,例如美国《模范刑法典》第二编具体犯罪的界定就按照涉及州的生存及安全的犯罪、涉及人身安全的犯罪、侵犯财产的犯罪等顺序编排,将涉及州的生存及安全的犯罪放在首位。〔9〕虽然《模范刑法典》仅是一个示范性的文件,不具有法律效力,却被美国2/3以上州的刑法典所仿效。德国、冰岛、匈牙利等国的刑法也将侵害国家法益犯罪置于分则之首。   笔者认为,分则究竟是采用大章制还是小章制,需依各章的具体情况而定。虽然国家立法机关和刑法学界均倾向于采小章制的分类方法〔10〕,但是目前的章节制总体而言并无不妥,有大章有小章并不妨碍刑法分则内容整体的均衡,如果为了追求小章制形式上的对称美而破坏了分则犯罪规定的内容上的协调性、合理性,则属于形式大于内容式的追求,似无太大必要。然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一章俨然已经成为口袋章,它不仅是分则中罪名最多的一章,而且设置九节的内容过于庞杂,分类也不尽合理,有些节最好独立成章,例如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有些节可以考虑合并,例如第八节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以及第九节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都属于妨害社会风化的犯罪,还有些节的规定需要考虑与其他章节的关系进行调整。简言之,如此巨型的一章的确有待重构。 论文代写  与分则体系紧密相关的另一个问题,是刑法教科书分论(或各论)体系。对应刑法分则我国刑法教科书分论(或各论)部分一般先是概述,然后对应刑法分则的十章按照条文顺序排列。大多数教科书在编、章设计、排列上兼顾刑法典和刑法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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