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否将1971年至1976年在运输公司工作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问:编辑同志,我于1971年至1976年在县港口装卸运输公司工作,但我办理退休时,当地社保经办部门认为我曾在运输公司工作时间因不符合政策规定,不能计算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我不服。

请问,我于1971年至1976年曾在运输公司工作的时间能否计算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下载论文网 读者:卢先生   答:读者您好!《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日工被吸收录用为国家固定职工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桂人社函〔2011〕1950号)规定:“对于上世纪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经劳动部门批准使用的日工,其在本单位工作期间被直接吸收录用为国家固定职工或招收为劳动合同制职工后,其最后一次经劳动部门批准从事日工工作时间与直接吸收录用为国家固定职工或招收为劳动合同制职工工作时间计算连续工龄

”从业务经办来说,连续工龄认定应由用人单位提供人事档案等材料报社保经?k机构审核。

经了解,您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供的《县港口装卸运输公司1971年职工花名册》和2份1976年《县搬运工工资表》复印件只表明您曾在运输公司工作过,但您本人的人事档案中并没有您在运输公司工作期间被直接吸收录用为国家固定工或合同制职工等相关原始记录材料。

因此,您1971年至1976年曾在运输公司工作的时间不能计算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编辑部:魏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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