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巡察机构保密制度(试行)

  县委巡察机构保密制(试行)   确保县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开展巡察工作严格保守党和国密切实加强保密工作保证巡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密法》、省委《关贯彻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实施办法(试行)》、《纪检监察工作国密及其密级具体围规定》、《河南省委巡察工作人员十不准》等相关规定制定制。

、件保密     、接收保密件要履行接收手续核对件编、级别、页码、份数等要严格按规定进行登记、编并根据具体情况做出恰当呈送处理。

件处理完毕要及办理归档手续。

、拟定保密件酝酿、讨论、起草、修改、定稿程要严守保密规定做到容不外传草稿不乱放并确定发送围及印制份数

3、印保密件应办公室印制严格控制份数

密级印制其草稿、重要修改样稿必须像正式件样妥善保管不要保存及销毁。

密级件严禁外出携带如有工作要须主管领导批准做到卷不离身并采取安全措施件保管必须放有保密设施件柜并常检平使用件用入柜加锁。

密级件办完及清退严防丢失。

5、对巡察事项批示、检举揭发材、问题线深入了情况报告、巡察工作报告等材要严格保密必须放有保密设施件柜。

二、工作保密 6、不问、不看、不外传与己无关事项

7、不私人信件涉及案件容不与无关人员谈论己办巡察工作容。

8、不携带涉密材到公共场所或办公室外办。

9、不公共场所或没有保密装置电话里谈论案件情况;不普通电话、明码电话、普通邮局传达密事项

0、不向被巡察对象和其他有关人员及其亲属泄露巡察情况对要公开、反馈巡察事项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 不携带涉密材参观、探访、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县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十不准”       、不准接受被巡察对象宴请和参与用公款支付高消费娱乐活动;     二、不准利用工作便收受他人钱物或报销应由人支付各种费用;     三、不准泄露工作密严禁向被巡察对象和其他有关人员及其亲属泄露巡察情况;     四、不准利用工作便和单位影响被巡察对象说情;     五、不准私对任何单位和人实施了、调;     六、不准干预被巡察单位日常工作;     七、不准通被巡察对象人、亲友办理私人事项;     八、不准巡察名向被巡察对象要及长期占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办公设备等物品;     九、不准工作日午饮酒严禁酒执行公;     十、不准向基层单位、被巡察对象提出各种违反规定要。

0 次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