缩短政策阵痛期

在新《劳动合同法》即将实施之际,全国不少地方频频出现企业与员工解约的现象,这估计是政府主管部门、立法者所没有预料到的。

下载论文网 应该说,新《劳动合同法实施的初衷就是在保证企业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加大对劳动者的保护力度,为实现和谐的劳资关系提供法律保障是值得充分肯定的。

但是,我们尴尬地发现,《新法》在实施之前竟然带来如此大的阵痛,而这个阵痛原本,是可以避免或者大大减轻的。

规避法律如同资本逐利,是天性使然。

因此在《新法实施之前,由于惧怕员工捧上“铁饭碗”,很多企业纷纷与员工解约,有些甚至不惜采用威逼利诱、恐吓等上不得台面的手段来达到目的。

这就让人有些迷惑了:《新法》的副作用为什么这么大呢?   记者认为,上述现象可能由以下两个方面的因素造成的。

首先是因为在劳方与资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博弈过程中,缺乏相应的弹性条款作为缓冲带。

此前是资方可以随意终止劳动合同,而且付出的代价极小。

但《新法实施后两者关系却反过来了,资方如果想要对捧上“铁饭碗”的劳动者动手,那么结果很有可能是自讨苦吃,因此巨大的反差迫使资方提前作出反应,将这种可能掐死在襁褓之中。

其次是新《劳动合同法》中有些规定过于粗糙,含混不清,致使企业不知道底线在哪里,从而产生误读。

当然,也不排除故意钻法律的空子。

于是产生“上有法律,下有对策”的怪现状。

如果我们的立法者能够在立法的时候考虑得更加细致些,考虑到劳资关系博弈的方方面面:在法规出台的时候,多加以解读和分析,这个阵痛或许是可以避免或者减轻的。

这或许会给我们以后的立法和执法提供一些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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