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党支部联合议事规则

联合党支部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农村和企业工作的领导,切实加强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企组织建设,促进村企经济健康协调发展,加快和谐矿区建设步伐,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县委、县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联合党支部是新时期、新形势经济发展过程中,在农村和企业联合成立的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农村和企业发挥战斗力、凝聚力的基础,是村企和谐发展的领导核心。

第三条 联合党支部的成员要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团结协作、规范议事

第二章 议事原则

第四条 联合党支部联合议事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加强党的领导原则。坚持党对农村和企业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完善党支部领导村企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制度和保障机制。

2、保障村企自治原则。扩大基层民主,保证村民和企业履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权利,充分尊重民意。

3、依法按章办事原则。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议事,作出的决策必须符合党的政策和法律法规。

4、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原则进行议事决事。

5、坚持充分酝酿原则。要充分讨论,广泛听取村企各方面的意见,做到因地制宜、科学决策。

第三章 议事的内容范围。

第五条 联合党支部联合议事的内容和范围为:

1、村企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

2、引导村民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发展农村经济,转化富裕劳动力,投身工业产业建设;。

3、结合实际拿出村企经济项目的论证、立项、投资和生产经营方案建议;。

4、上级党组织的有关指示、决定和重要工作的落实方案;。

5、矛盾调处进展情况和措施办法,利益分配情况通报;。

6、村企外部环境改造和建设情况建议;。

7、村企共建公益事业的建设项目及实施办法建议;。

8、村企联合制定有关章程;。

9、以联合党支部名义上报的重要报告及需要由上级党委政府采取措施和协调解决的事项;。

10、需提交联合党支部讨论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四章 议事的方法程序。

第六条 联合党支部联合议事的主要方式为村、企联席会议

第七条 联合党支部联合议事会议,一般由联合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联合支部书记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可委托联合党支部副书记主持。联合议事会议参加对象:村党支部全体成员;企业党支部全体成员。根据会议内容需要,村委会和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和企业其他组织负责人可列席会议,必要时可邀请上级组织派员参加

第八条 联合党支部联合议事会议原则上每季度不少于一次。联合议事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应到会人员参加才能召开。联合议事实行一事一议,所议事项赞成人数超过到会人数半数以上的,原则上视为通过,并形成决议

第九条 联合党支部联合议事的基本程序为:

1、确定议题。根据工作需要,由联合党支部协商确定议题、会议时间、地点和参加人员

2、会议通知。在确定议题之后,联合党支部必须及时通知应到会人员参加会议

3、讨论酝酿。召开联合议事会议就确定的议题进行讨论酝酿

4、形成决议。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采取票决或举手方式进行表决,形成决议

第十条 经联合党支部联合议事会议形成决议后,即可付诸实施。

第十一条 根据联合党支部联合议事会议议事的情况,对意见分歧比较大、形不成决议的问题,暂不组织实施,可报请乡党委政府协调,提出协调解决意见,也可进一步酝酿,待意见基本统一后,再提交联合党支部联合议事会议讨论决定。

第五章 议事的保障监督。

第十二条 严格会议纪律。凡应参加联合党支部联合议事会议人员,在接到会议通知后,应按时参加会议,无特殊原因不得请假,不得请他人代替。无故不参加会议会议中途离席者,不作应到会人员计。与会人员要文明议事,并注意保密。召开联合议事会议进行议事,与会人员要签名登记,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第十三条 实行事务联章联签制度。联合党支部联合议事会议决定的事项或向上级呈送的请示报告都必须经村党支部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共同签署意见并加盖双方公章后才能付诸实施。

第十四条 建立印章管理制度。联合党支部印章由联合党支部指定专人管理。其他任何人不得管理公章。一般性公文处理和盖章手续,由联合党支部书记签字后盖章。涉及环境污染、土地房产、道路交通、饮水改建、经济补偿等重大事项,由联合党支部联合议事会议集体研究决定,书记签名后盖章。

第十五条 对违反本规则规定的行为,及时报乡党委乡政府给予批评纠正。问题比较严重,经批评教育无明显改进的,予以限期整改;问题严重,限期不改或无法改进的,应依法照章予以处理;性质恶劣的移交有关机关追究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规则由魏家楼乡党委政府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规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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