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火灾危险源与火灾隐患

摘要:火灾危险源火灾隐患消防机构常常提及的两个概念,二者之间是什么关系,有什么区别,从安全学的角度讲,二者所造成的危害哪一个更大,如何消灭火灾危险源和消除火灾隐患成为消防部门重点关注的领域

毕业论文网   关键词:火灾危险源火灾隐患 安全发展   Abstract:Fire hazard sources and fire hazards are two concepts frequently mentioned by the fire control institutions, here we what about the relationship and difference between them.; which one causes bigger damage from point of security; and how to extinguish the fire hazard sources and how to find the fire hazard are the two major tasks in fire control institution.   Key Words: fire hazard sources, fire hazard, security, development   前言:在实践中我们不难发现,火灾危险源火灾隐患之间的关系一直不够明确,本文从多个角度为读者解惑,对二者的概念有一个深入的了解,以便消防安全工作的开展,促进国家消防安全工作的进步。

1.火灾危险源阐述   危险源的辨析与控制是一门占据安全工程领域的重要学科,一直是世界关注的重点安全领域危险源就是各种危险事故发生的根源,是指可能导致事故从而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损害的潜在的不安全因素。

危险源领域火灾危险源尤为受到关注。

火灾危险源是以热能、化学能等能量失去控制释放(或交换)而造成危害为主要表征的一类危险源

按照其特点可以将火灾危险源分为两类:第一类是由可燃物火灾烟气及燃烧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成分组成的危险源;第二类是为了防止火灾发生、降低火灾危害所采取的措施中存在的缺陷而造成火灾危险的危险源

1.1 危险性   火灾危险源的危险性根据其分类不同,产生的危害也存在着一定的差距。

1.1.1 第一类火灾危险源的危险性    第一类危险医院包括可燃物、烟气、及燃烧后的有害气体,我们可以发现可燃物火灾发生的根本原因,没有可燃物质就不会引发火灾

按照人们对可燃物性质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不同的可燃物之间存在的差别较大,而且在不同的环境下,其火灾荷载密度、热释放速率、对环境的辐射热流量等参数相对确定。

其燃烧后是否造成重大危害也要结合其特点进行分析确定,我们不难确定,可燃物是一定会存在的,而且永远存在,只是其危险性随着在一定时间和空间内可燃物的确定而相对固定,我们只要掌握其规律是可以控制器危害的。

1.1.2 第二类火灾危险源的危险性    从发展的角度讲,第二类危险源是在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但是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其是可以降低为零的,如果安全措施到位,限制第一类危险源产生危害的技术到位,那么第二类危险源是不存在的。

但实践中,总存在不足需要改善,而且第二类危险源的危险性可能因各项措施的不同而表现出巨大差异。

第二类危险源受到人为、设备、技术的限制较强,因此,波动性较大。

1.2 火灾危险源消防工作    要想真正的了解消防工作,对火灾危险源的辨识是必须的,火灾危险源是引发火灾的根本原因,因此准确地辨识火灾危险源是有效控制和减少火灾危害的前提。

不止是消防工作人员,还包括社会上的各部门以及所有相关人士都应该提高自身对火灾危险源的辨析,一幢建筑物的所有者、使用者或管理者如果对火灾危险源有一定的认识,则可以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降低火灾发生的危险或者消除火灾危险;作为消防工作的重点部门的公安消防机构,则可以通过对所辖区域内火灾危险源进行辨识和评价确定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将人力资源合理配置,用最少的人力完成最多的工作。

2.火灾隐患分析   国家队消除火灾隐患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对其涵义的阐述却至今为止没有明确的定义,缺少明确的定义,造成工作中的盲点及矛盾。

各部门、各单位根据自身工作的特点结合一定的理论定义火灾隐患的概念,从概念中分析我们可以发现相同之处,也能发现存在较大的差别。

主要是针对其应用范围有所区别和侧重点。

在广泛的消防安全领域火灾隐患定义为可能导致发生火灾或使火灾危害增大的各种潜在不安全因素,其中除了自然因素外,还包括人的行为、认知、管理理念上的缺陷等。

而针对公安消防机构执法实践,火灾隐患是指因违反消防法规而导致建(构)筑物或可燃物资可能发生火灾或使火灾危害增大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管理上的缺陷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相对于广泛的消防安全领域火灾隐患定义,该定义被称为狭义的火灾隐患,本文就对狭义的火灾隐患进行一番阐述。

2.1 火灾隐患消防实践    从以上的定义中我们不难发现,狭义的火灾隐患公安消防机构实施监督执法工作中获得广泛的应用,其适用性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2.1.1 该定义执法的依据    一旦发现火灾隐患公安消防机构必须及时清除,但是何为火灾隐患就需要该定义给予支持,相关机构要依法执行其权力,针对火灾隐患引发的原因及对其负责人予以追究都需要一个明确的概念给予支持。

因此,火灾隐患的概念是法律执行的依据,是公安消防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避免了执法监督的随意性。

2.1.2 便于确定执法对象    消防安全执法部门所要实施监督的对象不是火灾隐患本身,而是其存在隐患的建筑物或者可燃物物资的建筑者、所有者、使用者或者管理者,只有在火灾隐患的概念中对其定义明确,才能确定执行对象,才能提升公安消防机构的执法力度,具有更强的操作性。

2.1.3 确认了执法监督的内容   在定义的阐述中我们可以发现,不仅详细阐述了可能导致发生火灾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同时也着重强调了可能致使火灾危害增大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这与公安消防机构实施监督执法的内容具有一致性,在一定程度上确认了执法监督的内容。

3.二者之间的关系   从上文的分析中我们可以了解到,二者之间存在着一些共性,也有互相交叉和互为包容关系,但二者之间互为独立的关系,对此给予一定的解析。

3.1 范围不同   从范围上分析,火灾隐患包含在火灾危险源之中,火灾危险源的概念范围比火灾隐患大,火灾隐患是由于对第一类危险源的控制不利而引发的危险源

3.2 应用领域   从上文的分析中我们可以发现,火灾危险源的概念主要应用于安全评价领域,相较而言,其系统性、科学性、理论性更强;而我们所针对的火灾隐患的概念,则主要是针对消防安全监督执法实践领域而言,更加直接、简明、通俗。

3.3 认知程度不同   从认知程度上来讲,火灾危险源的辨析是一门学科,步步深入学习才让增加认知,而火灾隐患则只是人们生活中的普遍认知形成的规律。

结束语:    综上所述,二者在科学研究的领域以及消防安全领域都具有十分现实的意义,将二者之间的联系和区别加以分析,可以更好地促进消防安全工作的进行,更好地促进我国消防事业的进步,改善目前消防领域的不足。

参考文献:   [1] 秦惠鸣. 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措施策划解析[N]. 中国国门时报, 2006, (2006—05—16) .   [2] 李重情. 如何认识与辨识危险源[N]. 中国矿业报, 2005, (2005—12—17) .

3 次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