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制度的完善建议

赵峰摘要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医疗纠纷有关医学问题专业性活动妥善处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司法实践须通医疗损害鉴定方式弥补法官医学专业知识不足。

因完善医疗损害鉴定及其相关制实现医疗错科学认定具有重要义。

关键词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建议医疗损害鉴定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有关医学问题必然选择。

医疗损害事实发生医患双方必然要通医疗损害鉴定这途径对医人员已实施医疗行、是否侵害患者知情权等事项进行鉴定

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工作有序规开展并达到鉴定见科学性、立性、效率性以及公益性要对保障审判工作顺利高效完成也具有不可或缺作用。

故只有完善医疗损害鉴定制才能确保鉴定质量达到辅助法官或当事人准确认定医疗错目。

、“元化”医疗损害鉴定制构建随着济水平、医疗水平发展和法律识提高医疗纠纷案件也逐年增长。

医疗损害鉴定是医患纠纷处理核心问题无论是行政调还是通诉讼程序医疗损害鉴定都是清事实真相厘清责任有效手段。

因公正、科学鉴定见对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重要性不言而喻。

当前“二元化”鉴定模式是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出现混乱根。

建立统医疗损害鉴定制是当前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混乱局面关键医疗损害鉴定模式改革应向“元化”模式发展但是遗憾是《医疗损害责任司法释》对这问题进行了回避反而确定了医学会和司法鉴定机构样合法鉴定机构

医学会作医疗损害法定鉴定机构其立性饱受争议。

但是“二元化”鉴定模式发展至今医学会建立了覆盖临床医学各学科庞鉴定专库而司法鉴定机构运行多年对鉴定人管理、鉴定质认定也具有丰富验。

两者完全可以结合起这样了医学会鉴定立性和司法鉴定机构专业性不强问题两者纳入统管理也更有利鉴定专统协调和科学调配。

医疗损害鉴定基原则只有确定了医疗损害鉴定制基原则才能把握医疗损害鉴定制价值取向更改进和指导具体措施进行。

医疗损害鉴定制基原则应当坚持科学性、立性、效率性和公益性基原则。

鉴定见是鉴定人运用专业知识对鉴定涉及专门性问题进行科学分析、判断得出专业见科学性是鉴定见重要属性是鉴定见质要。

坚持鉴定科学性方面鉴定人选择上应确保鉴定人专业质上要即具备与判断专门性问题医学、法学等专业知识、验和技能另方面鉴定流程如鉴定委托、受理、听证程序等设置应科学合理。

医疗损害鉴定立性是指鉴定人实施鉴定程应当居而立独立医患双方不偏不倚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判断。

坚持鉴定立性合程序正义理念对医疗损害鉴定真实性和科学性具有重要义。

鉴定人既不能属患方也不能从属医方鉴定人应是独立三方。

效率性原则要医疗损害鉴定应当规定合理期限对鉴定委托、受理、补充鉴定材、当事人参与质证等环节、退案、结案以及重新鉴定、补充鉴定鉴定节进行合理规定疑难复杂案件可以适当延长期限。

完善鉴定人登记制建立健全鉴定专库鉴定活动是鉴定人利用专业知识对专门性问题进行陈述和判断方面鉴定见借助专业知识作出带有很强专业性另方面鉴定见是根据专业知识所作出判断定程上也具有相当主观色彩鉴定人专业技术水平、分析能力以及职业道德水平等都直接影响鉴定见质量。

鉴定人质要和鉴定专组人员构成对鉴定结作用很。

随着医学科技不断发展医学分科越越多越越细。

医疗损害司法鉴定专门性问题有可能涉及任何或几医学分科因医疗损害鉴定人选择围应尽可能多满足多层次学科分类。

鉴定专库应当包含法学专原因是醫疗损害司法鉴定问题与法律问题紧密相关质上就是法律问题。

专库成员除包括法医学、临床医学与法学等领域专以外还应当包括能够对药品、医疗器械以及血液制品等进行鉴定和分析专以满足各方面鉴定要。

鉴定专库施行动态化管理建立健全鉴定人进入和淘汰机制吸纳高水平专业人员对工作不认真、不责鉴定人也要及清退。

3统医疗损害鉴定标准鉴定标准不统情况下鉴定人仅依靠医学专业知识和身对案件理进行鉴定容易造成案件不鉴定机构或不鉴定人出具鉴定见差别很。

这种情况不仅会影响案件审理更重要是会损害司法权威性。

因制定统具体鉴定标准和程序对完善鉴定制和保障鉴定科学性和客观性具有重要义。

由诊疗水平动态性病人体质不统医疗损害鉴定标准不可能蹴而就。

因首先应从国层面确定哪些医学技术规是《侵权责任法》义上“诊疗规”让鉴定鉴定程做到有据可依。

其次还应做现有诊疗规、医师告知义标准等整理和更新。

司法行政部门应定期组织鉴定人培训学习提升鉴定能力和水平。

相信统鉴定标准实施定能提升医疗损害鉴定见稳定性和可预测性提高鉴定见可信并从头上杜绝多次鉴定与重复鉴定发生。

二、完善司法鉴定程序鉴定流程严格把控重新鉴定鉴定流程包括鉴定启动、鉴定人选择、鉴定实施以及鉴定听证等医疗损害鉴定机构首先应鉴定流程上做到统。

首先鉴定启动上人民法院应严格审医疗错认定是否要医疗损害鉴定鉴定事项是否鉴定专门性问题防止当事人鉴定程序而故延缓案件处理程。

其次鉴定人选择上要坚持以当事人协商主当事人协商不成以随机方式进行选择并做到公开、公正。

鉴定专组成员应三人以上并且单数鉴定人有不见讨论笔录明。

三建立和完善听证程序保障当事人话语权做到充分了案情和司法鉴定争议事项。

定要严格把控重新鉴定问题。

司法实践常有法官对重新鉴定申请把关不严导致专门性问题多次鉴定反复鉴定现象发生造成诉讼拖延影响审判质效损害司法权威对司法也是极浪费。

其实不是只要当事人申请就定要启动重新鉴定程序对有缺陷有瑕疵鉴定完全可以通补充鉴定方式进行。

缺陷、瑕疵鉴定只是部分或别鉴定事项有问题通补充鉴定形式修正就可以了无须重新鉴定浪费司法

绝多数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原因是对鉴定见不认可鉴定鉴定能力和水平是重要影响因素。

医疗损害鉴定机构及其鉴定人应加强提升鉴定水平和能力保障鉴定见科学性和公正性提升鉴定见质量。

积极推广异地鉴定模式司法实践选定鉴定机构鉴定人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是双方当事人通协商共选定某鉴定机构再由该鉴定机构指定鉴定人完成鉴定但双方当事人多不信任共选定鉴定机构情况很少见;二是由法院选定几鉴定机构当事人选择因法院掌握鉴定机构质能力能够有效针对案件对鉴定机构进行选择但是该方式有干涉当事人思治情形;三是双方当事人各提出几鉴定机构由法院再随机选定其实践这种选定方式较常见;四是由法院随机鉴定机构名册选择鉴定机构方式受当事人欢迎是实践常用方法。

实践鉴定机构鉴定人选择多局限当地区域。

医疗行业身特殊性各医学专难免相认识容易出现“人情案”、“关系案”从而使司法鉴定见偏离公平轨道。

因由地鉴定专进行鉴定难以保证鉴定见客观公正。

因应积极推广异地鉴定模式即选择鉴定机构鉴定专进行鉴定确保鉴定见客观公正对保证鉴定公平促进司法公正具有积极作用。

三、完善专辅助人制和对鉴定审核完善鉴定人、专辅助人出庭制鉴定人、专辅助人出庭对通法庭质证鉴定见争议和助法官认定案件事实有重要作用。

进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鉴定人、专辅助人出庭规明确鉴定人、专辅助人出庭权利义。

明确庭前鉴定见开示程序鉴定人、专辅助人权利义鉴定见采信标准鉴定司法援助制等等。

确保鉴定人、专辅助人出庭切实提高鉴定见质证效。

二制定切实可行鉴定人、专辅助人出庭作证司法保护措施。

法庭依法保障鉴定人出庭作证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

三运用现代化通讯技术探建立鉴定人出庭作证远程视频系统。

鉴定人、专辅助人可通视频系统直接接受质询鉴定人、专辅助人不宜到场、长等候以及安保等问题。

四加强对鉴定人出庭能力培训。

司法行政部门应制定规和细则完善鉴定人准人制定期开展业培训提高鉴定人业能力、专业素养以及出庭应变能力等更适应庭审要。

加强对鉴定审核鉴定机构出具鉴定见要当事人质证往往方甚至双方当事人都会对鉴定见提出异议。

审判法官如只审核程序合法性则质证程序难免走场“证属实”就是句空话法院权威和公信力必将打折扣。

法官除了对程序进行审核外还应当对鉴定见进行審核审核包括程序审核和实质容审核审核应当是全面、实质。

法院应加强技术力量建设加专业技术队伍投入尤其是对法医等技术人员队伍培养构建合审判工作实际要技术队伍提高对鉴定审核判断能力。

是要审核医疗损害鉴定机构及其鉴定人是否具备鉴定质其鉴定质与鉴定委托事项是否对应。

二是要审核鉴定标准、方法是否准确鉴定程序是否规、鉴定见与鉴定委托事项是否吻合。

三是对鉴定审核还应包括鉴定是否真实可靠鉴定人是否有要回避情形等。

四、探“+医疗损害鉴定”模式信息化建设已成各行各业发展重要力量。

社会众可以借助平台开展上办事、缴费、购物等诸多活动极方便了工作和生活。

因构建医疗损害鉴定信息化平台积极探“+医疗损害鉴定”模式具备理论和现实基础对加强鉴定机构鉴定人管理、缩短鉴定流程、监督鉴定质量也是有禆益。

建议加技术投入开发医疗损害鉴定信息化平台信息化平台建设要满足能够线上办理鉴定委托、选定鉴定人缴费、传输鉴定材、远程视频要。

由即性可以缩短鉴定流程提高鉴定效率。

法院司法行政部门信息化平台实现信息共享法院及将掌握鉴定情况反馈给医学会和司法行政部门便对鉴定机构鉴定人进行监管和评价。

司法行政部门也及将鉴定机构鉴定人变更、违规、奖惩等情况向法院通报可实现医疗损害鉴定管理与使用有效衔接机制。

基金项目四川医事卫生法治研究心立项助项目(项目编9Q0)阶段性成。

(作者单位山东政法学院山东 济南 500) 相关热词 司法鉴定损害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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