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建筑工程施工项目中的索赔管理

摘 要:文章就建筑工程施工项目中的索赔管理进行了论述,以供同仁参考。 简历大全 /html/jianli/。

关键词: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索赔管理 一、业主承包商索赔   (1)索赔理由。承包商的违约行为大致可包括以下几种:   1)没有如约递交履约保函;2)没有按合同中的规定保险;3)由于承包商的责任延误工期;4)质量缺陷;5)对承包商使用不合格材料;6)承包商所设计图纸的设计责任;7)承包商破产或严重违约不得不终止合同;8)其他一些原因。   (2)索赔处理方式   一般索赔可采取下列几种方法补偿业主损失。1)应付给承包商的中期进度付款内扣除;2)从滞留金内扣除;3)从履约保函内扣除或没收履约保函;4)如果承包商严重违反合同,给业主带来了即使采取上述各种措施也不足以补偿的损失,还可以扣留承包商在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设施等财产作为补偿,或者按法律规定作为承包商的一种债务而要求赔偿。 二、承包商业主索赔   (1)合同文件引起的索赔   1)合同文件的组成问题引起索赔合同是在投标后通过双方协商修改最后确定的,如果修改时已将投标前后承包商业主或招标委员会的来往函件澄清后写入合同补遗文件并签字。如果忽略了这个声明,当信件内容与合同内容发生矛盾时,就容易引起双方争执而导致索赔。 开题报告 /html/lunwenzhidao/kaitibaogao/   2)合同缺陷。合同缺陷表现为合同文件不严谨甚至矛盾,以及合同中的遗漏或错误。这不仅包括商务条款中的缺陷,也包括技术规范和图纸中的缺陷。   (2)因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引起的索赔   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自然灾害的经济损失该向保险公司索赔。除此之外,承包商还有权向业主要求顺延工期,也就是提出工期索赔要求。   (3)设计图纸或工作量表中的错误引起索赔   交给承包商的标书中,图纸或工作量表有时难免会出现错误,如果由于改正这些错误而使费用增加或工期延长,承包商有权提出索赔。这种错误包括:1)设计图纸与工作量表中的要求不符;2)现场条件与设计图纸要求相差较大,大幅度地增加了工作量;3)纯粹的工作量错误。即使是固定总价式合同,如果工作量有较大出入,影响到整个施工计划,承包商也应获得补偿。   (4)业主应负的责任引起索赔   1)拖延提供施工场地;2)拖延支付应付款;3)指定分包商违约;4)业主提前占用部分永久工程引起的损失;5)业主要求赶工。 三、索赔程序   (1)提出索赔意向   通过对事件的分析与比较,及时发现并准确把握索赔机会,提出索赔意向,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意向通知,明确表示对事件索赔意愿和要求。 思想汇报 /sixianghuibao/   (2)索赔工作准备   1)通过对合同实施的跟踪、分析、诊断,进行详细调查,了解事件经过、前因后果,掌握事件真实情况;2)针对事件损害的原因和范围进行分析,判断索赔事件是否具备法律依据;3)进行索赔事件影响分析,研究事件影响损失程度和结果,确定索赔价值;4)应在索赔事件持续期间一直保持有完整的索赔理由、索赔事件的影响、索赔价值的计算等详细资料和记录;5)起草索赔报告,表达索赔要求并附有支持这个要求的详细依据资料。   (3)索赔分类时限与过程   1)图纸延期的索赔:当接到中标通知书后的规定时间内,承包商可以得到由业主或其委托的设计单位免费提供的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和其他技术资料,接受技术交底,否则承包商可以依照合同约定提出索赔申请,以接到中标通知书后的规定时间期满后的第2天为索赔起算日,收到图纸及相关资料的日期为索赔结束日;2)恶劣气候导致的索赔:一般为工程损失索赔工期索赔;此类索赔计算应在恶劣气候条件开始影响的第一天为起算日,恶劣气候条件终止日为索赔结束日;3)监理工程师导致的索赔:以收到监理工程师书面指令当天为起算日,按其指令完成该项工作的日期为索赔事件结束日;4)工程变更的索赔:一般是指工程项目已经在施工阶段或此后进行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施工项目增加或局部尺寸、数量变化等,因此承包商应为收到监理工程师书面工程变更指令或业主下达的变更文件日期为起算日,变更工程完成日为索赔结束日;5)不可预见引起的索赔:由于在工程招投标时施工图纸或其他技术资料不全,如地质、地基处理等项目使承包商无法作出正确计算,此类一般索赔工程量增加或需重新投入新工艺、新设备等费用和工期承包商计算索赔起算日应在双方确认未预见的情况开始出现的第一天为起算日,终止日为索赔结束日;6)外部环境引起的索赔:由于外部环境条件影响,如征地拆迁、施工条件、用地的出入权和使用权等属业主原因引起的索赔。根据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计划影响的第一天为起算日。经业主协调或外部环境影响消失日为索赔事件结束日;7)承包商原因导致第三方纠纷的索赔:由于承包商延误工期导致业主违约于第三方,以施工合同约定工程交付日为起算日,办理交付使用手续后为结束日,同时转移第三方要求的赔偿于承包商;由于质量问题违约于第三方,承包商除按合同规定保证质量达到合格外,同时转移第三方要求的赔偿于承包商;8)如果索赔事件持续存在,28天还不能算出索赔额和工期展延天数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工程师合理要求的时间间隔  (一般为28天),定期陆续报告每个时间段内的索赔要求和索赔证据资料,在该项索赔事件的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整理索赔论证资料并累计索赔总额,做出最终索赔报告。

(4)事件记录   索赔意向书提交后,就应从索赔事件起算日起至索赔事件结束日止认真做好同期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事件发生时和过程中现场实际状况、造成现场人员、机械设备的损害和闲置清单;工期延误时间;损害影响程度;费用增加项目的所需人员、机械、材料数量、有效票据等。索赔事件造成现场损失时,必须做好现场情况资料收集和影音资料的完整收集,且装订、说明后通过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作为索赔证据。   (5)阶段性索赔报告   当索赔事件在持续进行时,承包商应当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索赔事件的阶段性索赔报告,说明索赔事件的损失款额和损害影响程度以及工期索赔;当某项索赔事件通过长时间影响结束后,应该累计结果作出最终索赔报告。   (6)最终索赔报告   当索赔事件造成的影响结束后,应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最终索赔报告。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正式文件;2)填写索赔 代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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