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十项基本要求] 中小学教师要求

市学幼儿安全工作十项基要

认真贯彻z总记重要指示和全国以及全省综治维稳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依据国院《企业事业单位部治安保卫条例》、《学幼儿安全管理办法》以及江苏省公安厅、教育厅《江苏省学幼儿治安保卫工作规(试行)》要进步加强全市学幼儿安全工作确保校安全和稳定现提出以下十项基要

、所有学校门卫律聘用专职保安实行值守并配备对讲机、橡皮棍、防爆长棍、防割手套等必要装备。

专职保安年龄不得高50周岁。

二、上学放学高峰段学校主要出入口必须安排不少名专职保安人员岗位。

寄宿制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保安力量。

三、学校应组织不少3名教职员工佩戴明显标识上学放学高峰段开展对学生疏导、护导和管理工作。

对提早到校学生要加强看护、管理避免学生校门口及附近聚集、逗留。

四、必须学校主要出入口门卫(传达)室隐蔽、便操作部位安装与公安机关0紧急报警按钮。

五、学校主要出入口应至少安装与公安机关能够清晰显示出入人员体貌特征及车辆牌彩色视频监控探头并保证进行图像记录保存不少30天。

六、校围墙应安装周界报警或电子围栏系统并设防。

七、校实行封闭式管理除上学放学段外所有校门律关闭。

上学放学段禁止学生及教职工以外人员进校。

八、校师生及车辆律凭有效证件出入。

其他人员及车辆进入校值守门卫应履行电话系确认、核验真实身份、检携带物品、逐人逐车登记、发放访证件等工作职责严防历不明人员进入校。

九、针对可能发生各类涉校突发事件学校应建立健全警校动、快速反应应急处置预案及工作机制。

每学期至少开展次应急演练。

学校要定期开展各类不安定、不安全因素排及消除隐患。

十、属地公安机关应加强对上学放学高峰段学校周边地区治安巡逻与交通疏导。

要适用z市行政区域教育部门主管和其他单位或人开办各类学、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学校幼儿(托儿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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