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财务科正(副)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分公司财务科正(副)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遵照《矿山安全法》的规定,从维简费中提取20%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并保证全部用于改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不得挪作他用。

2)各项安措费用不能按时保证,贻误安措计划实施,由此造成事故负有责任。

3)按有关规定的标准,保证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防暑降温费用开支,用时实行财务监督。

4)确保安全教育经费和安全生产表彰奖励的开支

5)做好本科人员的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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