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警察个体涉黑犯罪的成因及对策

摘; 要:本文从公安队伍建设、反腐倡廉等角度对警察个体涉黑犯罪成因、危害及对策进行分析研究。

关键词:涉黑犯罪; 反腐倡廉; 警察;。

随着全国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深入,一大批黑恶势力犯罪分子被查处,一大批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被推毁。广大群众扬眉吐气。但在查破此案件的同时,各地挖出了大大小小身居要职、手握重权的“保护伞”和“黑后台”。这些人中,有权重一方的党政干部;有身着制服的执法人员和公安干警。2001年湖南省已查处的党政干部涉黑充当保护伞的56人中,公安民警就有32人,占57.1%。这种情况使群众有案不敢报,有冤无处伸,同时也极大地损害了公安机关的整体形象。据统计,2001年全国查出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225名警察中,县以上的公安机关领导干部有48人,这在全国100多万公安民警中无疑是个别现象,但造成的影响是极其恶劣的。

一、警察个体涉黑犯罪成因

大量事实证明,个别警察沦为黑恶势力保护伞。从主观方面看,其自身政治素质低、防腐拒变能力差、意志薄弱,使黑恶分子有机可乘;从客观方面看,黑恶势力出于自身成长发展需要,为坐大成势,无时无刻不采取各种手段去拉拢腐蚀执法人员和公安干警,以寻求“保护伞”做后台和靠山。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种:

1. 劣迹固存,沆瀣一气。

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公安机关为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增加编制,充实警力,一些人不择手段地将不符合条件甚至有劣迹的子弟、亲信安置到公安机关,其中部分人素质低劣、道德败坏、不学无术,本身就与黑恶势力有一定的联系,加之他们又缺少必要的岗前政治和业务培训,一旦走上执法岗位,便与违法犯罪分子沆瀣一气,纵容、庇护邪恶势力也就在所难免了。如辽宁省沈阳市黑恶势力头目刘涌先前仅仅是一介贩夫,在当选沈阳市人大代表后,将其劣迹斑斑的三弟刘军安置到公安部门,担任探长职务,大肆进行以商养黑、以黑护商,不断壮大自己的经济实力,以获取更大的暴利。

2、利益驱使,直接卷入。

有些警察受利益驱使,自愿充当保护伞”。他们起初往往凭借自己的工作能力,得到社会的认可,踏踏实实地工作,走上了领导岗位。但随着地位的升迁,经济社会的诱惑,他们发现许多人借机钻政策和法律的空子,大发横财,心理失衡。为了攫取不义之财,他们寻求做黑恶势力的“代理人”,黑后台,如浙江省温岭市查获的张畏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温岭市公安局长杨卫中为了包庇和纵容恶势力,竟在张畏的别墅上挂上“温岭市公安局重点保护单位”的牌子。

3、自身腐败,受贿入套。

在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下,一些人信仰丧失,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膨胀,大肆捞钱,成为一些警察个体追求的时尚。在权利、金钱、美色的诱惑下,成了黑恶势力“软炮弹”下的俘虏,从而对黑恶势力的所作所为睁只眼闭只眼。另外,黑恶势力也会采取各种方法,通过各种渠道,对警察个体进行贿赂,诱使其充当保护伞”。四川省白贡市以曾少林、罗筱良为首,成员达50余人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为逃避打击,用金钱开路,采取行贿、女色引诱等手段腐蚀拉拢党政干部公安民警为其提供庇护,县公安局刑警大队长陈兴良等人,甘愿为该组织充当保护伞”,致使该犯罪组织在当地屡屡作案却长期逍遥法外。

4、威胁要挟,迫其就范。

某些警察个体由于收取了黑恶分子的“好处”,慑于黑恶势力的淫威,自愿为其服务。他们认定黑恶势力“来头”大,后台“硬”,于是便放下“架子”,俯首称臣,干起“纵容”、泄密、帮凶之类的勾当,成为“黑保护伞”不可或缺的一员。黑恶势力在掌握某些警察不光彩的事后对其进行胁迫,使其充当保护伞”。为了把某些公安民警拉下水,黑恶势力设圈套让其钻,抓住把柄后威逼就范,骗其违法犯罪造成后果后使其不能回头,进而死心塌地为黑恶势力服务。河南省登封市某黑社会性质组织采用色情勾引的方法,先后将该市数余名公安干警拉下水,他们在自己开办的宾馆房间里安置摄像头,用“三陪小姐”引诱一些警察进行淫乱,并拍成录象带,而后进行威胁、要挟、对其进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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