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后勤服务总公司服务育人工作条例

学院后勤服务总公司服务育人工作条例

第一条依据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人才培养目标以及高等教育基本规律,为使我院成为培养“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有理想”的“四有”新人的坚强阵地,按照学院“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总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后勤服务总公司范畴暨所有从事后勤服务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成立后勤服务总公司服务育人工作领导小组,从组织领导上确保该项工作的全面落实。

第四条广泛持久开展“比学习、比技术、比作风、比奉献”活动,培养员工爱岗、敬业、乐业、献业精神和服务育人意识。

第五条加强员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服务技能培训,提高员工服务技巧和服务水平。

第六条围绕“服务育人”要求,创新服务制度

(一)总公司建立“管理干部集体进学生寝室和星期六后勤服务接待日”制度,听取学生后勤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让学生知道通过正常渠道维护自己的权益。

(二)饮食中心建立“共建两个文明”(文明服务、文明就餐)制度,通过员工规范文明的服务,让学生养成遵守公共用餐秩序的习惯。

(三)饮食中心建立“献血营养餐”制度,给义务献血的学生免费提供营养餐,让更多的学生关心和热爱社会公益事业。

(四)物业中心建立“捡拾钱物登记招领”制度,做到室内外捡到的所有钱物——登记,一一归还失主,让学生深切感受拾金不昧的精神。

(五)学生公寓中心建立“我为学生解困扰”制度,通过帮助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上的实际困难,让学生学会关心和帮助他人。

(六)学生公寓中心建立寝室卫生评比”制度,通过每星期一次的寝室内务评比,培养学生独立生活的能力。

(七)水电中心建立“水电维修上门服务制度,通过及时、到位的水电服务,让学生感悟无私奉献精神之可贵。

第七条总公司所属各部门应根据形势要求和服务对象的特点,探索行之有效的“服务育人”方式方法,创造性地做好“服务育人工作

第八条本条例自二0**年三月*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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