艳照门事件的法律困境

网络无国界,执法有疆界,“艳照门”闹哄哄的表象之下,是网络时代的法律困境

“在这新春佳节到来之际,恭喜您不在陈冠希的电脑里。”2008年农历除夕之夜,一条拜年短信在鞭炮声中流传。

中国南方一场猝不及防的暴雪降临时,香港娱乐明星们的私生活不雅照片意外现于网络,这一事件由于其突发性与影响的广泛性,被认为是网络世界的另一场“雪灾”。

被称为“香港网民的网络百科”的“香港网络大典”网站记录了这一事件的来龙去脉:2008年1月27日,一名网友于“香港讨论区”,发布一幅色情照片,被部分网民怀疑是本地艺人陈冠希与一演艺界女子的隐私照。尽管该帖在数小时后被删除,但已引起香港网民的热议,随后又有多幅“艳照”被上传至网络

香港警方随即关注事件,但照片仍不断在网上流散,1月30日香港警方开始寻求国际刑警的协助。2月2日首名嫌疑人落网;警方接着再拘捕3男1女,搜获逾千张艳照;2月3日另一男子被捕;2月8日艺人不雅照已扩散全球;2月10日第9名嫌犯被捕;2月13日涉案人员郭镇玮获准保释;2月15日,因其发布的照片香港当局认定为非淫秽照片,最早被拘捕的钟亦天被当庭释放。

香港《文汇报》的街头调查显示,近四成青少年接触了艳照,其中大部分为初中生。事情呈现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失控状态。

“这次事情对香港娱乐圈是颗重磅炸弹,是一次划时代的事件,我想媒体、娱乐圈、教育界、宗教界、网络界、法律界都需要重新拟定一个规则底线。”香港著名影视人文隽就此发表评论,“没有人知道会怎么发展,对于已经发生的,可能只有靠时间去冲淡一切。”。

挑战传统警察执法

在这次“艳照门”事件中,香港警方关于保有、传播艳照是否涉嫌犯法,出现前后说法不一致的情况。

早些时候,香港警务处处长邓竟成警告说,通过电子邮件分享照片,甚至在个人电脑上存储这类照片都有可能构成犯法。

对此,香港特区立法会有议员问道,如果大家都向邓竟成处长的电子信箱中发送带有色情图片的垃圾邮件,那么是否应逮捕邓竟成呢?

警方后来修正了邓竟成的说法,称观看或是在朋友间用电子邮件发送这些照片并不违法,但在网站上张贴是违法的。

山东大学政法学院副教授李克杰就此发表评论:之所以形成如此尴尬的局面,是警察在“艳照门”前遭遇了巨大而且难以克服的执法难题,这些难题是互联网时代特有的现象,也是对传统警察执法的严峻挑战。

他认为,互联网信息量大、传递迅速,交叉覆盖且无国界,而任何国家和地区的警察执法却是疆界明确,属地管辖,这是警察在“艳照门”事件中遭遇的最大执法难题。

警方透露,至少涉及六名女性共逾1300张不雅照片,早已散落至美国、德国及澳洲等地服务器,对于这些境外服务器香港警方并无执法权力。

香港警方拘捕的9名不雅照片发布者都是香港网友,事实上他们都不是源头发布人,属于传播者。而最初发布不雅照片和视频者很可能在日本,用以发布的网络服务器则可能在美国。从这个意义上讲,香港警察的许多执法行动只是‘封堵’。”李克杰评论道。

2月21日,“艳照门”的男主角陈冠希香港国际展览中心召开记者招待会,承认大部分照片都是他拍摄的,他向受害女士公开致歉,并宣布退出香港娱乐圈。

陈冠希说:“这些照片是非常隐私的,我从来没有想把这些照片向人展示,这些照片是非法的,是从我这里偷窃的。同时,也没有经过我的同意就流传出去,毫无疑问,那些获取这些照片的人在网上是一种恶意的传播,这个事件已经恶化到使整个社会受到影响,从这方面来讲我非常遗憾。”。

同日,西安市公安局网监大队在西安市鱼化寨抓获一名非法传播出售“艳照门”照片的嫌疑人。

2月20日,媒体传出消息:北京市公安局首次明确表态,向朋友赠阅“艳照门”图片系违法。如果是通过网络打包传播,且数量在200张以上,赠与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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