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独立与民事司法改革

司法独立民事司法改革

一、司法独立的理论价值司法独立的内涵,司法独立法律运作的价值  经过多年的司法实践司法独立已被确立为西方国家司法实践重要原则之一。随着我国司法制度的改革,法学界、司法界在司法独立上逐渐达成了共识,但我国目前关于司法独立的相关规定并不完善。  现在学术界认为司法独立有两个不同层面的意义;一是从司法权力的层面上来看,司法权力相对国家其它权力独立,根据宪法和组织法,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不收任何行政机构和个人的干预,其审判结果对法院和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社会其他个人和组织液有尊重这一结果的义务。;二是从司法裁判的层面上来看,法官要在当事人面前保持中立,独立自主地对案件进行审判,这不仅是独立于当事人双方,而且独立法院内部其他法官和工人员,其他法官和工作人员除工作上必须的谈论外不得对审判法官的判决私下评论。法官审判案件时只依照法律和事实,不得夹杂不必要的人情。三是从法院的组成上看,司法独立要求上级法院于下级法院在具体案件的审理过程中相互独立,上级法院不得肆意干涉下级法院审判,认为下院的行为有违法或不合理之处,可以以审判监督和二审再审程序解决。司法独立在对外的价值则是让司法不受到其它国家机构和个人的干预,保证国家内部的司法公正。 思想汇报 /sixianghuibao/   司法独立是保证司法公正的前提条件;而司法公正则是司法独立的价值目标。司法能维护法律的最高权威,然而在通过司法维护法律的权威的过程中并不能靠强制,而是需要严格执行现有的法律法规以及司法的公正,而司法独立这是这些的前提条件。司法独立不仅能保护国内司法不受其他国家的干预还能约束行政权。因此,我们可以看到司法独立能将国家权力合理配置还能为实现法治国家打造基础。  二、我国民事司法独立实践探索从法制史看司法独立民事司法实践中的作用  司法独立一词在中国出现时晚清时期,虽然我国古代也有司法实践,但是古代司法与行政权是不独立的,一方行政长官同时也是当地的司法长官,负责域内大小案件,县丞之内的副职在其领导下主要负责司法。而西学东渐,西方法律思想也传到中国,戊戌变法就要求放君权,增民权,司法权有条件的独立。孙中山先生在三权分立的思想上提出五权分治,主张司法权与行政权立法权等相独立。《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明文规定:法官独立审判,不收上级官厅之干涉。实行法官责任终身制。新中国成立后,随着土改运动结束,国家政权逐渐稳定,司法独立原则在54宪法中得以确立。法院组织法随后颁布实施,全国各级司法机关相继建立,新中国司法步入轨道,也推动力法学教育的发展。然而在十年***中,原有司法体制被破坏,法律虚无统治着中国。 论文网   改革开放以来,各方面拨乱反正,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要将社会各项事业纳入到法治的轨道上来,法治建设更显重要,司法独立也日显突出。82宪法126条规定:人民法院依据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任何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预。《法院组织法》,《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都分别用独立条款确立的司法独立原则。  法治建设不能仅仅依靠法律制度的完善,更需要司法实践的操作,我国司法独立还面临着严重的问题,突出的表现为司法机构并未完全独立,虽然宪法和几大基本法相继确立司法独立原则,但是由于规定的局限性和特有的政治环境,使得司法机关在党政机关面前显得无可奈何。其次是法官个人并不独立,由于每个法官个体都必须依赖于本法院,出于对院领导的尊敬或其他感情,也是考虑自身利益的需要,他们在审判中不可避免的参考甚至听从领导者的意见。再者,司法机关受社会舆论影响较大,一个普通的案件如果经报道,社会舆论就有可能影响法官审判,甚至案件会被一改再改。这些都暴露了司法独立面临的问题不是个别问题,是整个体制中存在的问题,而要改变这一现状,就必须进行司法改革。下面着重从民事司法改革来阐释司法改革司法独立的作用。 思想汇报 /sixianghuibao/   三、民事司法改革独立性追求审判委员会制度,陪审制度的完善  如前文所述,司法独立是现代法治的价值取向和发展趋势,同时我们也看到了目前我国司法独立面临的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更好的保证司法独立,就必须进行司法体制改革。要解决法官独立面临的问题,就必须对审判委员会制度进行改革,今年来审委会的存废之争凸显了该制度存在的问题,审委会的组成多是法院中的干部层和资历较深的法官,他们的综合素质可能是比办案法官高,也的确起到集思广益,民主法治的朱勇,但是由于审委会的决定审判庭必须听取,但对此负责的是审判庭成员,这种后台不负责的操作使得审判法官陷入尴尬境地,笔者认为审委会审委会存在是必要的,符合本文由收集整理中国国情,但是其本身必须进行改革,由后台走向前台,对其评议的案件负责才能真正发挥这一制度的优势。另外呼吁建立案例指导制度,可以借鉴判例法国家建立案例指导制度,逐步规范案件审判量刑幅度,在司法实践中最高院每年以年鉴形式发行的指导性案件对地方各级法院审判工作是有指导意义的,能避免同案不同判现象的发生。这些改革中最为重要的是法官独立,要实现法官独立就必须从人事任免制度下手,建立以业务法官为主,法院政务工作为之服务的人事体制。同时建立错案终身责任制。 代写论文   综上所述,司法独立民事司法改革的价值取向和趋势要求,民事司法改革是解决司法独立面临的问题的良好途径,用司法独立执导改革,在改革中实现司法独立,对完善社会主义司法体制建设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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