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辅导报告】2018年村监委会议记录

08年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辅导报告 上午 村(居)民委员会选举法规性强、涉及面广、程序步骤多、组织实施难等特。

按实施阶段可分五阶段(成立选举机构、选举准备、选举实施、续工作选举总结)。

按程序可分选举准备、成立机构、登记参加选举村(居)民、推选村(居)民代表、提名候选人、介绍候选人、正式选举、工作移交、续工作、验收总结等十基程序。

这些程序步骤都是规定动作都必须严格执行。

这里我主要就换届选举关键环节以及难以把握和容易忽视步骤等方面进行介绍和强调。

、把握四关键程序 ()登记参加选举村(居)民 、登记条件(3) 是年龄条件。

必须年满8周岁。

村民年龄计算以选举日准。

村民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准;办理居民身份证以户口登记准。

二是属地条件。

户籍村并且村居住村民(户人);户籍村不村居住(户人不)人表示参加选举村民;户籍不村(户不人)村居住年以上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参加选举村民

三是政治条件。

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

登记步骤 ()制定登记办法(以村民组单位设登记或上门登记

对“户人不”要明确专人系履行告知义人愿参选可以采取信、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登记

对“人户不”外人口如嫁入、入赘因特殊原因没有身份证或户口实际情况制定详尽具体村(居)民登记办法逐户、逐人审定登记

) ()公布选举日和登记日(登记前) (3)确定和培训登记员 ()明确登记对象(依据三条件) (5)造册登记序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户口所地所村民组身份证码备等。

(6)审核和确认选民名单并选举日0天前张榜公布选举日前5日颁发选举证。

3、登记方式以村民组单位设登记或上门登记

■选民登记名册和选举证要对应编; ■不错登不重登不漏登。

■不能将登记选民工作简单化直接按照户籍人口将合条件村民全部登记导致正式选举“双半”(登记参加选举村民半数投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村民半数选票)难以实现。

■不予登记四种情形是驻农村机关、团体、部队、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人员;二是户籍村人不村居住选委会告知人明确表示不参加选举或者0日【社区规定是5日】不答复;三是精神病患者、严重智力障碍人员不具有行能力和正常精神状态不能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人员;四是依法剥夺政治权利人员。

参加选举居民登记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基础无论采取哪种选举方式都要进行参加选举居民登记

依据()采取户代表选举方式要根据参加选举居民登记情况以户单位指派具有选举居民担任户代表如不进行参加选举居民登记就无法确定推选岀户代表是否具有参加选举居民格。

()采取居民代表选举方式是推选出居民代表和驻社区单位代表基础上通居民代表会议方式投票选举居民代表是登记参加选举居民按每30至50户推选人或者由各居民组按分配名额推选产生而且根据《X省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试行)》规定居民代表是“登记参加选举居民名单公布日起五日组织推选”如不进行参加选举居民登记并公布名单就不能推选居民代表。

另外候选人是从社区登记参加选举居民推选如不进行参加选举居民登记将无法验证人报名、名提名及组织提名有效性。

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采取户代表选举居民代表选举方式都要进行参加选举居民登记工作。

(二)提名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 、村(居)委员会提名候选人条件 ()登记参加村(社区选举村(居)民; ()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品行良、作风民主、公道正派; (3)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定化水平和组织、协调、管理能力能够发展农村济和社会事业带领村民共致富【社区居委员候选人还要有定社会工作技能】。

※要列出不合条件面清单。

()村民委员会候选人产生方式 《XX省村民选举委员会选举办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由半数登记参加选举村民直接提名”。

候选人村民人票直接提名得票多少顺序确定候选人

提名方式可以是召开村民会议由村登记参加选举村民进行直接投票;也可以是召开各村民组会议由组登记参加选举村民进行直接投票

采用召开村民组会议提名由各组半数登记参加选举村民投票结束将投票箱封闭由三名以上工作人员集体护送到预先设定计票、唱票地票箱集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代表监督下当众开箱当场公开唱票、计票、宣布得票结。

(不存委托投票、不存设置流动票箱、不能户代表推选) (3)社区居民委员会候选人产生方式 居民委员会初步候选人可以采取登记参加社区选举居民或者社区工作者人报名、十人以上名提名或者社区群团组织、社会组织、驻社区单位提名等方式产生。

人报名只能报职居民名、群团组织、社会组织、驻社区单位提名候选人人数不得超各职应选名额。

居民、组织、驻社区单位只有次报名权或者提名权。

※事项 、候选人实行等额提名(职位只能提名人)。

村民委员会提名候选人收回提名票总数要超登记参加选举村民数半提名方有效。

3、严禁以村民代表会议代替村民会议或村民组会议直接提名提名候选人; 、不能以村或组3户代表参加会议形式代替以村或组半数登记参加选举村民参加形式。

5、不得以组织名义和驻村国干部直接指定村(居)委员会候选人

※高票低计候选人票数“下加”是指候选人提名投票计票人被提名两种以上职候选人其高职得票不能确定正式候选人可以把高职得票加到低职得票(即高票低计);另种是高职得票能够确定正式候选人若当选择人愿也可以把高职得票加到低职得票竞争低职位村民委员会成员。

选举实践实行“高票低计”有利避免“能人落选”、“埋没人才”现象出现。

(三)确定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 ()候选人格审。

主要审候选人是否合上述三基条件;是否不宜或不得提名情形列(面情单);提名候选人程序是否依法依规。

【今年省委、省政府对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候选人格审有了新规定各地要按照要进行审把关】 ()差额确定候选人

新届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人数应根据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职位和职数要根据相对多数、差额原则确定各职候选人差额人数多少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确定(各职位候选人人数应当分别比应选名额至少多人)。

候选人至少有名妇女没有妇女以提名得票多妇女候选人

选举日十日前公布候选人名单。

(3)介绍候选人

、组织村民选举委员会 、形式由选委会介绍候选人我介绍 3、候选人确定至选举会前 、容()竞职构想治村方略()竞争承诺(3)当选、落选表态()回答村民提问 5、事项只能由选委会组织进行;公开、公平、公正;不得违背法律法规、政策;不得人身攻击及人身侮辱; ()村(居)民委员会候选人退出处理。

候选人愿放弃候选人格应当候选人名单公布日起二日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面见因造成正式候选人差额不足应当原提名候选人得票多少顺序递补。

如按顺序递补候选人都提出面申请愿退出竞争则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研究确定可以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实行等额选举

(四)正式选举投票准备 ()制定投票办法(明确投票形式、投票次数、认定选票); ()公布投票和地; (3)办理委托投票手续; 适用对象选举期外出不能参加投票; 办理限参加选举村民名单公布日起七日; 委托方式信、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 委托围村有选举权近亲属没有近亲属可以委托有选举权其他村民

七问题村民委托情况应告知选委会;选委会应核确认;选举日五日前应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名单并发放委托投票证;每位村民接受委托不能超二人;受委托人不得违背委托人愿;村民委托投票申请委托投票名单公布不得变更或者撤回;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参选人不得接受委托。

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委托投票仅限直接选举方式。

每位居民接受委托不能超三人其它规定与村民委员会选举办理委托投票规定相。

()选票设计(依据选举工作指南); (5)设立密写票处; (6)培训工作人员; (7)准备投票用品; (8)布置选举会场 ②选举投票 从清人数开始共有8步骤。

都是法定程序不能省、不能少。

选举结认定 候选人或者参选人获得参加投票村民半数选票始得当选。

获得半数选票候选人或者参选人人数超应选名额以得票多当选;因得票数相而不能确定当选人应当当场就得票数相候选人或者参选人再次投票得票多当选。

选举有效登记参加选举村民半数投票且收回选票等或者发出选票数选举有效; 、选举无效收回选票多发出选票选举无效; 3、选票有效每选票所投赞成票人数与另选他人数和等或少应选人数选票有效。

多应选人数或者选举人担任两项以上职选票无效。

、当选有效候选人所得赞成票超票箱收回选票半数以上始得当选。

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结认定登记参加选举居民、户代表半数或者三分二以上居民代表(含驻社区单位代表)参加投票且收回选票数等或者少发出选票数选举有效。

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居民、户代表或者居民代表(含驻社区单位代表)半数选票始得当选。

获得半数选票候选人超应选名额以得票多当选;因得票数相而不能确定当选人应当场就得票数相候选人再次投票得票多当选。

二、克四薄弱环节 ()宣传发动不到位。

我们常听说现村(居)民参与选举识不强热情不高登记难、组织难问题比较普遍。

我想这其有宣传不到位问题。

有地方从选举开始到结束看不到条横幅、条标语广播、电视也听不到换届消息报刊、公开栏、电子显示屏、黑板报也见不到换届选举宣传容多就是几张公告。

目前农村外出工商人员比较多情况下宣传发动显得尤重要是争取村(居)民支持赢得工作主动现实要。

所以各地特别是村、社区定要广泛采用各种有效方式深入宣传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重要义、主要任、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广基层党员群众增强民主法制观念关心、支持、参与换届选举工作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二)业培训不到位。

从往届换届选举督情况看有村、社区选举委员会干部对换届法规程序、操作流程、实施步骤以及政策要掌握不够全面、具体导致执行和落实上出现走形变样甚至违规违法造成选举失败或者群体事件。

这里我建议今天市级组织培训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还要开展培训对各级选举工作指导组人员、村(社区选举委员会成员以及村、社区选举工作人员进行集培训。

重学习、法规、政策件;通报、析型案例;集讨论、研判选届可能出现问题和应重把握关键环节针对性地研究预案。

通业培训真正让各级换届选举指导机构工作人员熟悉换届法规程序、领会政策件精神实质增强依法指导和组织换届选举工作能力。

(三)选举方案不到位。

少数村、社区没有按照法规要制定换届选举方案。

要么没有要么照县、乡镇(街道)方案甚至上下纯粹是应付。

这是极其不现象。

换届工作落实责任村、社区而各村、社区情况不尽相比方说有村、社区企业有外人口有也没有登记选民要不;不人口规模村、社区班子职数安排不职位设计上也不样;人口规模不确定选委会人数、村(居)民代表人数也有不。

等等这些县、乡镇(街道)方案相对比较原则、比较宏观要有村、社区进行逐条对接细化明确重任、进、责任主体及具体要切实什么做什么、谁做、怎么做问题有效克盲目性和随性做到有放矢按办事有序推进。

还要县、乡指导机构指导下制定“七办法”这里我说“七办法“其实是实施方案子方案分门别类地制定这些实施办法或说实施细则目是对相关重程序和环节进行具体明确和规防止出现偏差和问题。

比方说登记环节谁登记、怎么登记、什么登记等。

再比如候选人提名环节什么、采取什么方式、候选人条件是什么等。

若是临召开碰头会拿出初步见这见往往不够具体、不够全面对别情况考虑不够成熟又没有应对措施法定程序步骤得不到严格落实。

保证换届选举工作依法有序推进必须制定《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产生办法》、《村(居)民选举监督委员会产生办法》、《参加选举村(居)民登记办法》、《村(居)民代表推选办法》、《村(居)民委员会候选人提名产生办法》、《村(居)民委员会候选人竞选办法》、《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7办法。

(四)补充程序不到位。

从上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情况看是极少数村、社区以选情复杂由随“推迟延期”【延期是要有报批程序】选举有根没有组织选举;二是别村由选举程序违法选举无效没有按法定程序进行重新选举;三是别村由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或村民委员会没有妇女成员、或职位候选人得票相等情形没有组织另行选举;四是由各种原因导致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出现职空缺没有依法进行补选。

以上四种情形都是换届选举方面问题届换届定要坚克。

下面我重介绍下另行选举、重新选举和补选 ①另行选举村民委员会选举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或村民委员会没有妇女成员或职位候选人得票相而进行再次投票称另行选举

另行选举是次选举继续不管投几次票都属次选举活动不必重新进行参加选举村民登记、不必重新推选候选人候选人当选候选人按照职位差额要以得票多少排序确定】。

规定当选人数不足三人5日当选人数达到三人以上30日(具体由选委会确定) 投票程序次投票 当选半数登记参加选举村民投票;超3有效;相对多数当选 ②重新选举 因各种原因造成村民委员会选举无效要重新选举应当宣布选举无效日起三月进行。

特次选举无效基础上重新启动、完全独立二次选举、界定()选民举报;()调取证;(3)法定机关认定。

、程序()选委会产生违法整选举推倒重; ()选委会产生不违法选举机构或行人某程序违法哪环节违法纠正该环节及以程序。

③补选 、适用情况另行选举以新届村委会依然缺额或村委会成员因调离、辞职、被罢免或职行终止等出现缺额。

、要三月进行 3、确定候选人坚持差额原则;选民直接提名

投票投票

5、任期届村委会。

往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出现问题除上述事项列举外这里还列举十方面是别村、社区登记工作不细不实对户籍村、社区外出工人员或不村、社区居住村(居)民没有逐系征询见列入登记围;有直接按照户籍人口将合条件村民全部登记导致正式选举“双半”难以实现;二是极别地方不按照法规程序推选候选人而是将职数名额直接分配到村民组或者是村干部特别是主职实行姓族轮流“坐庄”;三是别地方候选人退出程序不到位没有人面申请选委会研究确定等法定程序;四是别地方确保村、社区记、主任“肩挑“不法定程序直接记列村、社区主任唯人选实行等额选举;五是不按照法规要委托投票有不允许委托有委托超法定人数;六是不按规定发放选民证而是会选举会场按照名单发放选票有没有实行证票甚至存重复投票非委托投票没有现场统计到会人数等现象;七是不按规定推选新届村(居)民代表和村(居)组长而是延用上届人员;六是不设祕密写票处、代写处而造成会场秩序混乱(往届有不投某人票遭受攻击案例);八是不公开唱票、计票引发群众猜疑而上访;九是竞选承诺违规(涉嫌承诺贿选);十是换届选举没有及收集归档当场封存没有封存等等都是往届换届选举出现违法违规问题都有鲜活案例也有深刻教训。

三、有关政策问题答 、村“两委”换届选举可否延期举行? 答《XX省(居)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规定“村(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举行换届选举

因特殊情况要提前或者延期换届选举由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村(居)民会议或者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乡镇(街道)报请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县级行政区域所有村(居)民委员会提前或者延期换届选举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

”这里特殊情况是指因重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导 致换届选举不能如期进行;村(居)民委员会设立、撤销、围调整已启动尚完成;省级民政部门认定其他特殊情况。

特殊情况消失要及组织换届。

因各种原因造成村(居)民委员会选举无效、要重新选举应当宣布选举无效日起三月进行。

撤村建居地方凡农村集体济改制没有完成选举适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不能适用居委会组织法规定。

次村委会换届我们与省委组织部协商见与上届样。

、能否对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作出年龄限制?答不能。

《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年满十八周岁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人除外。

”《XX省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对候选人格条件作了规定除具备登记参加选举村民条件外还应当“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品行良、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定化水平和组织、协调、管理能力能够发展农村济和社会事业带领村民共致富社区居民委员会候选人要具备定社会工作技能。

” 3、能否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户代表会议提名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 答《XX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规定“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主持召开村民会议或者各村民组会议提名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候选人

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由半数登记参加选举村民直接提名

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名候选人会议召开前要通发布公告、电话、短信、入户等方式告知登记参加选举村民提名和地不能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户代表会议提名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不能办理委托投票

、不是村、社区村(居)民村、社区党组织“记”能否作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候选人?(类似问题比较多如邻村村民、学生村官等能否通招聘并参加选举形式作村主任候选人等等)。

答《XX省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规定户籍不村(社区)村(社区)居住年以上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村(居)民会议或者村(居)民代表会议参加选举公民列入参加选举村(居)民名单。

因不是村(社区)村(居)民村、社区党组织“记”只有具备“村(社区)居住年以上”、“人申请”、“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三条件且必须通法定程序提名才能作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候选人

5、能否可以将村、社区党组织记直接作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唯候选人实行等额选举? 答不能。

首先村(社区)党组织记必须依法提名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候选人

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实行差额选举原则。

《XX省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规定“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候选人人数应当分别比应选名额至少多人。

”只有提名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候选人按照提名得票多少顺序都提出愿退出竞争面申请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研究确定方可实行等额选举(等额选举是双刃剑方面能确保候选人当选另方面如工作不到位、不细致可能会出现群众罢选上届有几地方就出现这问题)。

6、人能否成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两项及以上职候选人? 答不能。

《XX省(居)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规定“选举人担任两项以上职位选票无效”。

因人不能出现两项及以上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名单。

如人提名得票能成两项及以上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人根据愿选择职参加竞选。

如高职得票不能确定正式候选人可以把高职得票加到低职得票(即票数下加);高职得票能够确定正式候选人若人愿也可以把高职得票加到低职得票竞选低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

7、能否以设立流动投票箱形式投票代替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会? 答不能。

《XX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二十四条规定投票选举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召开选举会形式进行。

便居住分散村民投票可以增设投票

对老、弱、病、残等无法到场投票村民乡级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组批准可以设立流动投票箱每流动投票箱由三名以上工作人员责其应当至少有名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

流动票箱投票村民应当签名簿上签名。

要严格控制流动票箱使用依法办理委托投票手续。

8如何落实“村民委员会成员应当有妇女成员”规定?答《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XX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应当有妇女成员。

落实这规定《XX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对提名村委会成员候选人选举投票两环节作了具体规定。

提名村委会成员候选人规定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应当有适当数量妇女候选人

正式候选人按照提名得票多少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其至少要有名妇女候选人

没有妇女候选人提名得票多妇女候选人

选举投票环节规定主任、副主任当选人没有妇女但委员候选人或者参选人有妇女获得半数选票应当首先确定得票多妇女当选委员其他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顺序确定;如委员候选人或者参选人没有妇女获得半数选票应当从应选名额确定名额另行选举妇女委员直到选出止其他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顺序确定。

实际操作程如主任、副主任正式候选人没有女性情况下可以确定委员名额选举妇女委员即通常说“设岗定位、专职专选”。

9、如何把握换届选举“近亲属”概念 答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规定近亲属不得担任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实行回避制。

选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有近亲属关系只确定职高人当选如职相只确定得票多人当选。

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居)监督委员会成员”。

这里近亲属适用高法关贯彻执行民法总则规定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0、届村(居)民委员会职数有何新规定? 答省委、省政府要届村、社区“两委”换届要按照精干高效原则从严控制村(社区)“两委”干部职数。

村“两委”班子成员般3至5人;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般5至9人。

具体职数由各县(市、区)党委、政府根据实际核定【我市别地方合并村人口规模较工作任重建议按3至7人配备职数请示省厅。

建议以学生村官、政府购买等途径人手少问题】。

继续全面推行村(社区)党组织记、村(居)委会主任“肩挑”积极推进村(社区)“两委”成员交叉任职。

对近两年完成合村并居人口规模、辖区面积、济体量较确村(社区)党组织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分设县(市、区)党委政府要逐村(社区)研究审从严控制确保以县(市、区)单位“肩挑”比例不低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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