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票据管理制度范例

学校票据管理制度范例

(一)、票据的范围:本票据是指财政局监制的各类收费票据和统一收据

(二)、票据的用途:收费票据学校依据国家收费管理的相关规定,在收取各类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收费时,向付款单位或个人开具收款凭证。

(三)、票据的管理:财务室负责学校收费票据的管理。票据的领用人(出纳)与票据的管理员(会计)严格分离。各组室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有关收费票据管理的规定,积极协助财务室做好收费票据管理工作。

(四)、票据的购买:学校所有的收费票据和统一票据必须由财务人员持《zz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登记和票据购买证》、《zz市行政事业单位统一收据购用证》到财政部门购买。

(五)、票据保管学校建立收费票据购领、登记、使用、保管、核销、检查、监督制度。

(六)、票据的使用:收费票据在启用前,应当检查票据是否有缺页、重页、漏号、重号等错印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将整本票据交回财政部门更换或注销。

(七)、开具票据时,应使用中文,必须做到按号码顺序填开,内容必须真实并且填写完整,全部联次应使用双面复写纸一次复写完毕,票据开出后需加盖本单位的公章方才有效。

(八)、收费票据如填写错误,应另行填开,不得涂改、挖补、撕毁,对填错的废票不得撕毁,因故作废时,应在同一号码的全联票据上注明作废,妥善保存,便于核销和备查。

(九)、票据应当妥善保管,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如票据丢失,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财政部门,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开声明作废

(十)、开具收费票据后,如因各种原因发生退款,要严格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办理退款业务。其中,退款对象为个人的,必须收回原收费票据,并注明"作废"字样;退款对象为单位的,必须收回原收费票据或取得对方单位开具收款收据(发票)。

(十一)、收费票据用完后,经办人员必须在封面上注明收费票据起讫号、作废号、收费总金额、使用单位、经办人姓名等内容。

(十二)、财会人员必须在确认发生收款业务时才能开具收费票据,未发生收费收款业务时,原则上不得先开收据(发票)。

(十三)、应按照规定正确使用收费票据,各类收费票据不能相互串用。严禁私自转让、转借、代开、销毁

(十四)、财务室收费票据管理员应将已开具收费票据存根联妥善保管保管期一般为5年。期满需销毁的,应由收费票据管理员负责登记造册,经单位领导批准后,报财政或税务部门核准后销毁。不得擅自销毁空白的票据票据购买证。

(十五)、接受并积极配合财政、物价部门对我校收费票据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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