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代表职责范文
一、决定权。
一些地方的村民会议把讨论通过本村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村政建设规划、重大生产经营项目、耕地和宅基地调整等重大事项,交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根据全国各地的实践,村民代表会议可以根据村民会议的授权,讨论下列有关村务方面的具体事项:
①讨论修改本村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草案,然后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③讨论决定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的完善,审查重要的经济合同;。
④审查全年收支预算和上年收支决算;。
⑤讨论决定新上、扩建工农业建设项目,以及兴办的各种公共福利事业;。
⑥审查提留款、集资款、义务劳动工的收缴、安排和使用;。
⑧论决定村级建设规划和宅基地安排;。
二、审议批准权。一些地方把审议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财务收支情况交由村民代表会议审议批准。
三、一定的立约权。一些地方把在特定条件下制定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权力交由村民代表会议。
四、监督权。一些地方把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成绩和效果进行评议;对村委会的财务收支情况和村务公开情况进行审查;对村委会成员的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对村规民约等本村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交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代表会议由村委会负责召集。会议的时间一般分为定期召开和不定期召开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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