僵尸企业的调研报告_企业调研报告
3月5日下午《改革参》“僵尸企业治理道”部研讨会国济体制改革杂志社会议室召开。
次研讨会由我国济学何帆教授担任主报告人。
研讨会邀请了央财学公共财政研究院王雍君院长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周放生副会长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济研究所都阳教授上海钢电子商股份有限公司总理高波国统计局就业数据组组长李志龙国人民学济学院教授陶然等学者担任评和发言嘉宾。
国济体制改革杂志社总编辑史克毅、编辑部主任刘学军、调研部主任贾存斗、财新智库宏观济研究员朱鹤、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樊轶侠、上海钢炼电子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理任竹倩以及央财学、民生银行等相关研究机构学者共参与研讨。
何帆教授研究团队主报告《国僵尸企业现状、成因及政策建议》是长期跟踪、研究僵尸企业多次深入企业进行调研基础上编写而成。
报告提出处置僵尸企业不能紧靠企业身力要银行、政府和企业相配合共发力形成“企业救、银行辅助、政府托底”分工格局这是成功处置僵尸企业重要保障。
产能主体是市场而非政府但现是政府主导产能比如让各省拿出僵尸企业数量名单这种方法有可能会导致激励机制扭曲。
从国际验看真正问题是企业身政府要做是配套政策上支持社会政策上要托底。
王雍君院长从财政治理角剖析僵尸企业认讨论僵尸企业对策必须关切五方面问题是僵尸企业制定标准二是僵尸企业应该正确分类三是财政压力和可承受性测试四是政府职能边界五是财政支持方式。
都教授认如把产能程就业问题判断成很严重会阻碍这进程推进。
应采取保护工人不保护岗位原则就业问题。
李博士认产能带冲击可能不是那么保就业可能还是要把目光放更宽。
对员工安置问题他认有两值得关是分享济可能是下淘宝式就业发动机;二是健全面向城乡全体劳动者职业培训制更加有针对性做失业人员职业培训。
高波总理建议由国部委牵头成立高级别巡视组摸清现有僵尸企业和即将成僵尸企业数量及产能立即停止助、补贴及银行贷款对各类钢铁企业压缩产能奖补视仁优先从业人员分流及安置问题。
陶然教授认产能程有值得考虑问题就是怎样实现真正国退民进而现很多做法是国进民退包括压产能把民营压保国企。
樊轶侠研究员提出产能目标不能全国性划杠杆总体思路是央企套指标地方按照己致标准给定主权。
政府要提供接产能补助。
除了直接补贴还有融支持税收优惠方面更能体现接支持。
0年月日至5日高人民法院浙江杭州召开“全国部分法院依法处置僵尸企业调研及工作座谈会”。
座谈会上二级法官、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介绍了下步人民法院开展破产案件审理、依法处置“僵尸企业”六项重工作。
近年普通民事商事诉讼案件数量激增人民法院整体上面临“案多人少”困境。
很多法院都将有限审判力量全部投入到普通案件审判建立专门破产审判组织。
所以破产工作就形成了“由没有专门审判组织所以法院不愿或不会处理破产案件;由不处理破产案件就更不要专门破产审判组织”不良循环。
截至目前只有广东深圳院、浙江温州院等少数地方法院成立了专门企业清算与破产审判庭。
实践证明设立专门审判庭法院处理企业清算和破产事积极性高、效。
专门审判庭是企业清算和破产审判工作专业化、常态化重要保障也有助破产审判队伍专业化建设。
高人民法院正根据央要加紧研究制定有关方案并将与央编办协调推动这项工作。
这次会议结束各高级人民法院要切实担起职责监督指导辖区级人民法院立即开展相关工作。
各级人民法院要尽快行动起结合地实际情况启动企业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建设工作。
省会城市、较市和济较发达城市级人民法院要率先将建立企业清算与破产审判庭作重专项工作立即协调地方编办先行先试、探验;地方编办审批前要调剂使用现有编制先把专门清算与破产审判庭成立起立即开展工作不能因审批而耽误工作。
从目前开展企业清算与破产案件审判工作要看企业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应承担以下项职能企业破产和企业强制清算案件立案;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企业强制清算案件;3依法处理企业破产案件、企业强制清算案件善事宜;责企业破产案件、企业强制清算案件审判工作有关调研;5对下级法院企业破产案件和企业强制清算案件审判工作进行业指导;6企业破产案件审理法院协调与政府有关部门协调;7破产管理人管理和培训;8高级人民法院对辖区下级法院破产审判工作进行监督指导;9高人民法院对有关司法释制定与贯彻实施;0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企业破产要案审理监督指导;破产档案管理。
上述项职能是否科学全面可以做进步研究探讨。
建立专业化审判机构程人民法院要步推进破产审判法官队伍和司法辅助人员专业化建设。
已有专门破产审判法官法院要加强对任法官和司法辅助人员培训进步提升法官和司法辅助人员业素质;要将纪律识强、业素质、综合能力强志配备到破产审判岗位实现破产审判新生力量补充常态化;要结合破产审判工作特做“传带”工作组建成熟破产审判团队切实避免“人离岗、工作皆停”情形。
目前尚无破产审判法官和司法辅助人员法院要加紧发掘、培养专门人才确保专门审判人员及到位。
当前司法改革推进法官“员额制”程各地人民法院必须将专门审判庭作项容特别考虑要各方面下步工作预留空。
各高级人民法院要将当地专门审判庭、破产审判法官和司法辅助人员专业队伍建设情况今年8月日前报告高人民法院。
级人民法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建立企业清算、破产案件管辖会相应发生变化对高人民法院已着手研究并将适予以明确。
民事诉讼法司法释53条至55条规定了执行程序入破产程序原则了法院部执行破产程序启动问题拓宽了破产案件受理渠道。
对上述司法释规定重庆、深圳、温州等地部分级法院已开始积极贯彻落实。
当前适用上述规则以下四问题。
是要充分利用已有执行信息平台和信息及发现、整合分散不法院针对“僵尸企业”多起执行案件信息。
执行法院及其上级法院要依法尽力创造集管辖、集执行等有利条件促进“僵尸企业”及、顺畅入破产程序。
二是判断当事人移送破产既可以是执行不能也可以是当事人申请执行。
不仅要考虑债权人也要关债人申请尤其要充分考虑债人对企业重整申请。
形式上应采取面形式。
三是要克地方保护主义。
破产法院要克对破产案件“畏难情绪”应当依法受理破产案件要及受理切实避免受理破产案件上“踢皮球”。
企业破产法9条已对作了明确规定企业破产法司法释(二)也作了规定。
但是司法实践还有相当些地方法院严格遵守法律和司法释规定破产程序启动继续对被执行人进行执行和保全。
这种情况要坚予以禁止严格依法办事。
人民法院要加强破产管理人队伍指导和管理提升破产管理人队伍素质。
破产管理人队伍建设既要严格依法也要放思想要现有基础上加对适应企业重整要破产管理人才吸收把破产重整要作主要考量因素充分发挥企业、营者、管理者乃至科技工作人员作用不断加破产管理人工作程序规化建设。
当前应当做以下三项工作。
人民法院要引导担任破产管理人传统介机构吸收擅长企业管理、熟悉科学技术专门人才确保对企业破产重整、破产清算能作出准确有效评估。
对破产管理人如何管理各地法院可以以有利工作开展原则积极进行探。
上市公司等型企业和金融机构破产专业性、技术性较强事繁重而有微企业破产则相对简单。
从近年破产审判实践情况看对管理人分级管理针对不类型破产案件从不级别、质管理人名册指定管理人既有利确保破产案件质量提高和破产程序顺利进行又有利管理人队伍发展壮和整体素质提升。
三是要试行管理人淘汰、增补和升降级制。
从多数地区情况看管理人名册007年建立就直发生变化既增加些合条件并具有定破产管理水平介机构入册也对些不合条件管理人予以除名。
这种状况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改变。
尤其是实行管理人分级管理要根据业绩和水平采取管理人增补、除名、升降级措施。
四、建立破产费用专项金。
很多“僵尸企业”停工停产多年因无力支付破产费用而无法进入破产程序。
破产费用诉讼费部分虽可减免但律师等破产管理人报酬部分应当支付。
目前必要克“僵尸企业”因无力支付破产费用而无法进入破产程序问题。
建议财政部门拨出金建立破产费用专项金。
人民法院要抓住机遇积极争取财政部门支持补充企业破产案件破产费用缺口要保证管理人能够按劳取酬激发破产管理人工作积极性。
已建立破产费用专项金人民法院要依法依规妥善利用专项金做到专款专用。
要使用破产费用专项金程及总结验做开节流适推动建立财政援助常规机制逐步探企业正常营行提取破产费用金等措施。
五、慎重适用重整计划强制批准权。
处置“僵尸企业”程相当批企业会采取破产重整方式实现提质增效。
制定重整计划草案应当发挥市场配置定性作用由重整市场参与者协商和谈判终重整计划力由当事人表通。
如“僵尸企业”重整计划草案只规定债重组有关容而不涉及营业整合和产重组人民法院批准这类重整计划应当谨慎。
因这类重整计划草案可能并导致企业破产深层次矛盾企业营前景和市场空并不明朗重整目和作用可能只是削减债不能真正实现重整让企业提档升级、更加适应市场目。
因人民法院案件审理应当坚持重整计划由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按照企业破产法87条款规定通由表定。
快审快结包括两方面要对有挽救希望企业进行重整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程序进行既不能味图快也不能久拖不;二对没有挽救希望不要进入重整企业要通破产清算程序尽快结案。
浙江法院这方面已积累了很多有益验如简化审理程序当事人对财产评估已协商致可以不再鉴定等其他法院可以学习借鉴。
依法处置“僵尸企业”涉及问题面宽、政策性强各级人民法院要强化局识、责任识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依法积极稳妥开展各项工作。
上级法院要针对企业清算破产工作特依法依规采取审级监督、审判管理、组织监督、纪律监督等综合手段加强对“僵尸企业”处置工作监督指导保障有关工作顺利进行。
目前破产案件审判工作面临难得发展机遇各地法院要克畏难情绪抓住工作机遇把破产案件审判工作抓实抓开创破产审判工作新局面力争相关各项工作都取得丰硕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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