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护卫员权限(5)

物业护卫员的权限(五)。

1.0在执行任务时,对杀人、放火、抢劫、盗窃、强奸等现行违法犯罪分子,有权抓获并扭送公安机关,但无实施拘留、关押、审讯、没收财产及罚款的权力

2.0对发生在护卫区内的刑事案件或治安案件有权保护现场、证据、维护秩序以及提供情况,但无勘察现场的权力

3.0按照规定,制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车辆进入护卫区内

4.0对出入护卫区的人员、车辆及其所携带、装载的物品,进行验证、检查。

5.0在执行护卫服务工作中,如遇违法分子不服制止,甚至行凶、报复,应采取正当防卫。

6.0对携带管制刀具和撬棒、加力钳和长状箱包的,及其他形迹可疑的人有权进行盘查、监视,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7.0对有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行为的人,有权劝阻、制止和批评教育,但没有处罚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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