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身教育学分互认的研究实践

摘要:随着我国信息化2.0计划的实施,社会信息化、学习资源颗粒化趋势明显,然而不同层次、类型教育学习成果却不能互认。文章在探讨目前学分互认现状的基础上,对影响学分互认的因素进行分析,并提出构建学习成果互认机制的对策建议,为满足学习者的个性化学习需求,创建学习型社会,实现终身教育目标提供参考。

关键词:信息化;终身教育;学分互认;个性化学习

中图分类号:G7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727(2019)12—0046—05。

国家在《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以及《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2011—2020年)》等相关政策文件中明确指出:要完善學习成果认证制度,加快实现各级各类教育纵向衔接、横向互通,对学习者的各类学习成果进行统一的认证与核算,建立学习者个人学习账号和学分累计制度,使其在各个学习阶段通过各种途径获得的学分可以得到积累,按照一定的标准和程序将累积学分作为获取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证书的凭证,为学习者提供个性化需求的学习服务。

一、信息化背景下终身教育学分互认的背景。

学分互认是依据相关标准,通过对学习者的学习成果进行认证、鉴定,换算成教育主体认可或所规定学分的一种形式。学分互认学习成果主要包括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培训证书或参与其他层次教育学习时所获得的课程学分或技能。学分互认具有学习时间灵活、学习空间自由、学习自主性和能动性显著的特征,是统筹配置现有教育资源,解决学校师资、教学设施等资源不足问题,适应社会信息化发展,搭建不同类型、不同形式和不同层次教育的终身学习媒介,可以满足学习者的个性化学习需求,也是终身教育良性发展的切入点与有效方式,对实现各类教育主体之间的沟通与衔接发挥着积极作用。

随着当前社会信息化发展,MOOC、翻转课堂、SPOC等信息化学习课堂教学新模式深入到社会学习的方方面面。为满足当今学习者自由、随时随地的个性化需求,针对学习上出现的时间短、形式新、内容微、对焦准、选择自由等特点及与此对应的社会优质教育资源有限,可选择性弱,无法满足当今学习需求等现象,各教育主体如何适应信息化、终身教育的大背景,持续提供优质、特色的教育资源,满足社会学习者的个性化、多样化的终身学习需求,构建各教育主体之间学分互认的体制机制,搭建社会学习者终身学习的“立交桥”,已成为“互联网+”经济社会新业态下学习者构建个性化、自主化学习模式,实现终身教育目标的最优选择。

二、信息化背景下终身教育学分互认的困境。

伴随着信息技术对人类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甚至是思维方式的深刻影响,社会各级各类教育主体为适应社会信息化发展需求,在学习内容、学习方式、教育体制和教育制度等方面开展与信息技术的融合创新与发展,积极推进教育信息化改革,努力实施教育资源共享,提供公平和多样化的教育,促进学习者个体发展,帮助人们实现个性化和终身化学习。近年来,国内各地区先后进行了学分互认制度的建设实践,以期促进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不同主体教育的衔接与贯通,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升学生的学习能力。但不同形式的学分认定与转换模式的实践总体上还处于摸索阶段,主要涉及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类是课程学分互认免考。主要包括:一是各高校对国家组织的英语、计算机类公共考试的证书认可。只要是参加国家组织的英语、计算机类考试,且成绩合格的,各高校认可该类课程的成绩,可抵扣该课程学分。如通过实用英语AB级、大学英语四(六)级、计算机一(二)级考试,可以替代专业教学计划中的实用英语 、大学英语、计算机基础等课程。二是在成人自学考试中可免考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如江苏省非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相近专业或自考毕业生重考相同专业的,免考课程不能超过一半;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相近专业,可以免考课程代号完全相同的课程,像自考数学专业毕业生可以免考“高等数学”“线性代数”等数学类课程;英语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非英语类专业的“英语(一)”“英语(二)”等课程;物理专业毕业生可免考其他专业的“物理(工)”“普通物理”等课程;计算机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非计算机类专业的“计算机应用基础”“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计算机软件基础”等课程;汉语言文学专业的毕业生可免考其他专业的“大学语文”“应用文写作”等课程。三是在高校间互开的校际公共选修课,学生可以互选课程学分互认。如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等四所学院成立的校际联盟,四校间进行有特色的资源课程共享,实现本校特色资源课程作为他校的公共选修课开设,学生可以跨校选修,实现校际间学生互选共学、学分互认。四是高校对国内公共课程平台开设的网络课程学分的认可。如学生选修课程平台内的课程,像影视鉴赏、音乐鉴赏等几十门课程,通过平台课程考核,高校认可该课程学分

第二类是实践类活动学分互认。现在,多数高校都实施素质教育学分,鼓励学生参加实践,提升学生的综合素养与实践动手能力,参加某些规定的实践活动可以转换为认可的素质教育学分。一是学生参加假期社会实践、各类青年志愿者活动、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听取专题学术报告等实践活动,经认定可换成相应素质教育学分;二是学生的创新创业项目创建成功、公开发表论文、获得发明专利等活动成果经认定也可换成学分;三是对参加专业技术技能竞赛获奖成果经认定可换成学分;四是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专业技能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认定为学生毕业学分

第三类是中高职衔接、高职本科分段培养、高职本科联合培养等项目中的学分互认。目前,由政府主导的中高职衔接、高职本科分段培养、高职本科联合培养等办学模式中,通过合作项目中各教育主体间签订合作办学协议,院校间共同制定合作专业教学计划,学生通过低学历层次院校学习阶段的学习获得的修学课程学分,在通过高学历层次院校组织的升学课程考核后,高学历院校认可低学历院校阶段的学生学习课程学分,从而打通了高低学历层次间的学习成果学分互认通道,实现纵向衔接。

综上所述,我们发现目前社会上的学分互认主要在高校间或高校内实施,面对许多高校实施的学年学分制,各教育主体的教学过程具有单向性、封闭性等特征,使得各高校间的学生学习成果的过程、内容及标准间存在差异,加之高校又以学历教育为主、非学历教育为辅,忽视了学习型社会背景下终身教育学习者对非学历技能的个性化需求。而非学历教育的社会培训虽然是短期培训,但职业技能针对性强,深受学习者的欢迎。由于学习成果一般只有技能或证书,没有学习者所需的学历,社会的认可度不高。这种重学历轻证书、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条块分割、各类教育主体间无法有效沟通与衔接、各类学习成果不能互认学分的现象长期存在,加深了学分互认过程中互认内容单一、互认范围有限、互认比例较低、互认优质资源较少的困境。

三、终身教育学分互认的制约因素。

学分互认是一项既庞大又复杂的系统工程,合适的学分认定能够激励学习者努力学习,调动学习积极性,形成多层次、多元化、多渠道的教育“立交桥”,对构建学习型社会,满足终身教育人群的学习需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我国现阶段学分互认发展时间较短,在学分互认上还缺乏统一学分互认管理规范,存在学分互认积极性不高、学分互认标准不清,学分认定不明等问题,严重限制了学习者的学习兴趣与爱好,影响了人们的个性化学习、终身化学习

(一)学分互认体制机制存在缺位。

我国目前的学分互认政策大多是发展规划纲要,缺乏指导实际可操作性强的法律规章。江苏省虽然在2014年出台了《江苏省终身教育学分银行管理办法(试行)》,主要还是对江苏省开放大学学分互认规定的管理,自学考试教育中的课程免考实施细则也是针对自学考试中的课程。实际中的学分互认虽然涉及较广,但大多在教育主体内部实施,如牵涉到不同的教育主体,特别是涉及高校或社会培训教育主体,由于教学管理、运行体制机制有着显著的差异,加上教学资源又良莠不齐,财务资金独立核算,没有统一的学分互认主管或牵头部门,在现实中没有明确的法律条例指引,各教育主体学分互认过程中的互认标准、利润分配、对接体制机制等方面难以取得共识,各教育主体对开展学分互认积极性不高,在学分互认过程中遇事推诿。

(二)学分互认操作过程规范缺乏。

目前,学分互认主要在开放大学、自学考试、中高职衔接、高职本科衔接以及各高校间开展。学分互认涉及的是不同的教育主体,各主体间的教学权、财权等都独立自主,在学分互认过程中不管有没有共同的主管部门,合作互认学分主要还是依据各教育主体间签订的合作协议框架来操作,主管部门只是提出原则性意见,具体操作还得依据各合作院校情况而定。由于各合作院校客观条件差异较大,虽然也存在各自不同的学分互认操作细则,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除了涉及学分认定方规定的考核课程外,其余课程内容、课程标准及教学目标都是合作中实际操作方说了算,对互认学分课程的比例、师资、教材、实验场所、教学模式等都没有相应的统一规定,在学分互认实际操作中缺乏操作规范,大都偏向有利于自身的学分认可。学分互认的操作过程规范缺失,学分互认过程比较随意,导致学分互认过程的社会公信力不高。

(三)学年学分制约学分互认实施。

目前,大多数高校实行的是学年学分制,修满的学分数与学年数是学生毕业的必要条件,缺一不可,提前修满毕业要求的学分数不能抵冲或替代学年时间,学生毕业不仅要修满规定的学分,而且要修满规定年份,这与以获得学分作为衡量标准的学分制内涵及管理相悖。如何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科学规范地计量学分,加速推进学分制改革进程,实施以学分为中心的教学管理体制,形成学分积累、抵扣等学分认定制度,学校的管理体制、人事、财务、后勤等方方面面都围绕学分进行,特别是以学分为标准进行学费收取,以学分为标准进行毕业资格认定的唯一标准,实施真正的以学分为中心的教学管理,为学分互认构建方便可行的制度保障,这是我国学分互认现实操作中不得不面临的难题,制约着学分互认的实施与推进。

(四)非学历教育学分互认标准缺乏。

目前,虽然通过学历教育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情况几乎没有,而将职业资格证书转化为学分的做法已经较为普遍,但相应证书对应的课程学分比较笼统,不能科学量化。认定的非学历教育证书范围较小,一般高校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证书多为2~3个证书认定学分大多是1~2个学分,且各高校、各专业对认定的非学历教育证书种类、证书数量、证书发证单位、认可学分数等也都不尽相同。这种学分认定标准的缺失与各教育主体的办学资源与条件、办学定位,与非学历教育主体间的良莠不齐、注重短期效应、追求经济效益有关,使得整个学分互认市场比较混乱、随意现象普遍,严重影响学分互认的良性发展,影响学分互认的质量,成为学分互认中亟需解决的重要问题。

四、构建终身教育学分互认的对策建议。

在社会信息化大潮推动下,如何科学地制定学分互认,调动学习者主动参与学习活动的积极性,实现教育資源的共建共享,为学习者构建开放、包容的终身教育体制,满足不同学习者个性化学习与终身化学习的需求[1],构建终身教育立交桥,适应学习型社会的发展需求?

(一)实施政策引领,健全学分互认法规。

学分互认过程比较繁杂,涉及面较广,有许多因素超出了各教育主体的职权,仅靠教育主体自身的力量是无法完成的。目前,国家对学分互认只是出台了相关的发展规划纲要,还未出台具体的学分互认法规条例,在学分互认上缺乏实际的政策操作指导,这需要国家配套学分互认的相关政策,给予政策环境支持,引领学分互认科学有序进行;其次,要出台学分互认法规,健全学分互认操作条例,统筹协调教育、物价、人事、劳动等各个部门,明确政府主管部门的权责,规范学分互认的流程及规则,明确学分认定中各教育主体学分互认标准、学分认定申请、认定课程的折算学分认定学分结果的公示等程序,建立学分累积互认信息平台,使学分互认的各项工作公开透明、有法可依;再次,要成立超越各教育主体学分互认权威管理机构,统一认定或协调各教育主体间的学分互认,管理具体学分互认中的事务,协调学分互认中出现的矛盾,出具课程学分认定证书或证明,经权威管理机构认定课程学分可替代或抵冲各教育主体内部的专业课程学分。最终实现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学习成果互认和衔接,打造多渠道、多纬度的学分互认体系,满足学习者个性化的学习需求,构建终身学习型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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