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税基式纳税筹划探讨

[提要] 本文以尽可能降低应纳税所得额为筹划原理,对个人所得税税基进行筹划,从税基均衡化、减少税基税基延迟发生及税目转换等四个方面入手降低应税收入,并结合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及稿酬所得等税目进行税基纳税筹划基本方法的具体运用,最大限度地降低个人所得税税负,并指出在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时应注意的问题,以期对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提供参考。

毕业论文网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税基纳税筹划   本文受山东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基于单一税理论的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研究”(项目编号:J13WG11)资助;基金项目审批机构:山东省教育厅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6年7月18日   税收筹划就是指在尚未发生纳税行为时,在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通过提前调整纳税主体的经营活动或投资行为等涉税事项,减少所缴税款或者延期纳税

近年来,在我国总税收收入个人所得税占据比较重要和稳定的地位。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根据筹划客体的不同,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可划分税基纳税筹划、税率式纳税筹划和税额式纳税筹划

税基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通过降低税基来降低税收负担甚至免税的原则。

本文仅对个人所得税税基纳税筹划进行分析。

一、个人所得税税基纳税筹划基本方法   个人所得税税基纳税筹划的基本方法主要有税基均衡化、减少税基税基延迟发生及税目转换等。

税基均衡化个人所得税税基纳税筹划最主要的方法。

由于个人所得税多个税目存在超额累进税率,个人所得越高,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就越高。

在各月税基不均衡的情况下,有的月份个人所得偏高,可能会适用于较高的税率,使个人税负明显偏高,而有的月份个人所得偏低,可能会适用于较低的税率,从而使个人税负相对较低,但考虑各月个人税负的总和仍然远远高出收入均衡状态下的个人税负,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尽量使各月个人所得均衡化,从而整体适用相对较低的税率以减轻个人税负税基是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税基础,税基越大,应纳税额越大,若能够采取措施,例如享受税收优惠来减少税基,可以直接减少企业的应纳税额;若税基可以延迟发生,我们可以获得递延纳税的好处;通过采取措施,个人所得有时可以按照不同的税目计税,而且各自税负不同,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比较其税负高低,并选择最有利于纳税人的方式纳税

二、工资薪金所得的税基纳税筹划   (一)工薪收入均衡化

由于我国应税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纳税人适用的税率随着应纳税所得额的增多而升高。

因此,在高收入时期,相应应纳税额也会高。

为了避免不同时期收入差异过大,高收入时期适用高税率导致个人整体税负大幅上升,工薪收入均衡化是降低个人税负的必要选择。

所谓工薪收入均衡化是指把工资薪金平均分摊在每个月,使工资薪金的发放相对平均,可以达到少缴税、递延纳税的目的。

案例:小王作为一家合资企业的业务员销售轮胎,平时的工资每月只有3,000元。

预计2016年底,小王由于销售业绩极好可获得30万元年终奖。

小王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金额计算如下:   2016年1~12月,根据第六次修正的个人所得税法,小王的每月收入未达到费用扣除额3,500元,因此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由于小王全年的收入低于国家规定的免征额,其一次性奖金符合纳税规定的情况为:奖金应纳税所得额=300000元。

[300000—(3500—3000)]/12=24958.33元,所以奖金应纳税所得额适应的税率为25%。

奖金应纳的个人所得税额=[300000—(3500—3000)]×25%—1005=73870元   如果小王全年的奖金平均到2016年各月发放,假设其月均收入无变化,则应纳税额将有很大变化。

每月的工薪收入=(300000+3000×12)/12=28000元   每月应纳税额=(28000—3500)×25%—1005=5120元   年应纳税额=5120×12=61440元   进行税收筹划后,小王全年节约税额=73870—61440=12430元。

(二)工资薪金福利化。

工资薪金福利化是指企业为员工提供免费的住房或者收取少量租金的房屋,企业向员工免费提供餐饮或者由企业进行支付员工的伙食费,企业为职工安排住宿,由企业专门提供车辆供职工使用,企业为职工子女成立教育基金等。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只是把本应付给职工的工资薪金转换为福利的形式发给职工,企业的成本并没有发生变化,但对于职工来说,在工资及福利总和未发生改变的情况下可以减少个人的收入所得,从而减少税负并增加可支配收入

案例:2016年10月,某公司王师傅从单位得到当月工薪收入总额8,500元。

由于租住一套房租为每月2,000元的两居室,王师傅扣除房租后的当月收入为6,500元。

王师傅应纳的个人所得税=(8500—3500)×20%—555=445元   如果单位有免费的房屋供王师傅居住,每月工薪收入减少到6,500元,则王师傅应纳的个人所得税=(6500—3500)×10%—105=195元。

筹划后王师傅可以减少税款=445—195=250元,而单位也没有损失。

(三)应税项目转化。

工资薪金所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而劳务报酬适用的三级超额累进税率。

由于工资薪金劳务报酬同等金额时可能适用不同的税率,我们可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纳税,也可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纳税,从低纳税

案例:李小姐因为每月2,000元的工资太低,便在私营企业做兼职,当月李小姐获得3,000元的报酬金额。

如果李小姐与该企业是临时的雇佣关系,那么李小姐的工资没有达到免征额3,500元,因此不用纳税

而李小姐的劳务报酬纳税额=(3000—800)×20%=440元。

如果李小姐与该企业存在固定的雇佣关系,那么该企业支付的3,000元与单位支付的2,000元作为工薪收入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2000+3000—3500)×3%=45元。

由此看出,如果李小姐与企业存在固定的雇佣关系,则每月可以少缴税额440—45=395元。

三、劳务报酬税基纳税筹划   (一)增加支付次数筹划法。

劳务报酬适用三级超额累进税率,对于可以获得连续性收入的同一个项目,劳务报酬以一个月为一次缴纳个税。

劳务报酬税基较高,可能会适用30%~40%的高税率。

我们可以通过筹划使纳税人在长期内分次、平均领取,从而使得该项所得适用较低的税率。

案例:孙老师是当地一所大学的教授,拥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受朋友的邀请,孙老师每年年末的三个月到朋友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指导工作,在年底三个月,每月可能获取30,000元报酬

如果按上述约定,那么孙老师应纳的税款为:月应纳税额=30000×(1—20%)×30%—2000=5200元,应纳税总额=5200×3=15600元。

为了节约孙老师所缴纳的税款,经孙老师同意,事务所分十二个月平均支付7,500元给孙老师,则月应纳税额=7500×(1—20%)×20%=1200元,应纳税总额=1200×12=14400元。

通过筹划,孙老师实际节税15600—14400=1200元。

(二)劳务收入费用化。

接受劳务的一方通过为提供劳务、以取得报酬的个人提供一定的福利,承担个人的费用,从而达到规避个人所得税的目的,比如为对方提供食宿、报销交通费等。

四、稿酬所得的税基纳税筹划   (一)系列丛书筹划法。

个人同一作品不论以书本、报纸还是期刊方式出版,不论出版单位是提前支付或者分期支付稿费,或者增加印刷该作品的数量而再次支付稿费,都需要合计所有稿费缴纳一次个人所得税

由于作品的性质不同,需要分别计算税款,为纳税人的筹划提供了可能。

如果一本书由几个部分组成,以系列丛书的方式呈现,那么该作品可以被分为几个独自的创作。

而且这种发行方式不会严重影响发行数量,因此可以分别计算税款,并且能够节约纳税人的大量税金。

案例:某高校一位德高望重的教授,准备出版关于社会文明的一本书,期望报酬为12,000元。

如果该教授以书本的形式出版该著作,则应纳税额=12000×(1—20%)×20%×(1—30%)=1344元。

假如在允许的条件下,该教授以系列丛书的形式分为四本书出版,则该纳税人的纳税情况如下:每本书的稿酬=12000÷4=3000元,每本书的应纳税额=(3000—800)×20%×(1—30%)=308元,应纳税总额=308×4=1232元,实际节税1344—1232=112元。

从中看出,该教授用这种筹划法可以少缴112元的税款。

(二)再版筹划法。

个人以书本的方式对同一作品在多处出版社出版、发表或再版而获得的稿费收入所得,可以将不同地方取得稿酬收入按照获得的次数分别计征个人所得税

此种筹划方法是待出版物市场前景可观,即预期销售量较大时运用。

与出版社协商后,采取分批印刷的方法,以减少每次收入量,从而节省税款。

案例:某历史学家计划出一套书(共10册),估计市场销量至少为8万套。

该历史学家和出版社商议的结果是,基本稿酬是20万元,每出版2万套另付稿费10万元。

通常来说,个人在较短的期限内很难完成整套书,那么可以选择的方法是,邀请多名教授配合完成创作。

假如邀请9名教授分别完成一本书,该历史学家自己也写一本书。

同时,假设有8万套书能够一次性出版,出版社共计需要支付60万元的稿费,并且每本书都由这10名作者挂名出版,则人均每本书6,000元稿费收入,则人均应纳税额=6000×(1—20%)×20%×(1—30%)×10=6720元。

若与出版社商量决定需要两次完成出版,均需要支付30万元稿费,那么每次的计税金额均为3,000元,则人均应纳税额=(3000—800)×20%×(1—30%)×10=3080元。

那么,人均减少税额=6720—3080=3640元。

五、总结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可以降低纳税人的税收压力,增加纳税人的可支配收入,对中国的经济发展及纳税人本身有及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个人所得税税基纳税筹划在严格遵照税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税基均衡化、减少税基税基延迟发生及税目转化等方法降低应税收入,从而降低个人所得税税负

工资薪金所得可采用收入均衡化薪金福利化及应税项目转化等方法进行纳税筹划劳务报酬可通过增加支付次数筹划法及劳务收入费用化等方法进行纳税筹划;稿酬所得可通过系列丛书筹划法、著作组筹划法及再版筹划法等方法进行纳税筹划,最大限度地降低个人所得税税负

但我们也应注意一个问题――纳税筹划的风险。

纳税筹划是事前筹划,具有一定的风险性。

纳税筹划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一定要树立风险意识,认真分析各种可能导致风险的因素,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减少风险,避免落入偷税逃税的陷阱,从而达到纳税筹划的目的。

主要参考文献:   [1]盖地.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第九版)[M].大连:东北财经出版社,2013.   [2]吴长海,王伟,刘刚.浅析年终奖金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J].财经界(学术版),2011.2.   [3]刘兆华.纳税筹划实务与案例[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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