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职工探亲假报销路费的规定

zz学院关于职工探亲报销路费规定

为了适当解决职工同亲属长期远居两地的探亲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规定如下:

一、适用范围:

我院工作满一年以上的正式在册职工,与配偶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的待遇(只限200公里外的外省市及国境内)。如果与父母配偶一方能够在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

二、职工探亲假期:

职工探亲要利用寒、暑假期,不再另行安排休假期。

三、报销路费标准:

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每年报销一次;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每四年报销一次,只限报销火车硬座车票及长途汽车硬座车票。

四、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参照劳动局制定的有关实施细则执行。

**职业学院人事处。

20**年3月3日。

1 次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