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国际避税与反国际避税

[论文关键词]国际避税避税转让定价资本弱化税制   [论文摘要]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国际避税我国也日益盛行,主要的原因有税法的漏洞,我国人才的缺乏,管理上的缺陷等等,这些问题引起的跨国避税我国带来了极大的危害。

在中国作为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外商投资国家,而反避税手段又远远逊于美国的情况下,我国在反避税方面近几年也做出了巨大的努力,颁布了很多反避税方面的通知以加强人才培养,加强道德约束,加强管理,加强国际交流等等。

一、国际避税形式及特点      (一)变更居民身份避税法   指一个国家税收管辖权下的纳税人迁移出该国,成为另一个国家税收管辖权下的纳税人,或没有成为任何一个国家税收管辖权下的纳税人,以规避或减轻其总纳税义务的国际避税方式。

他们采取不购置住宅、出境、流动性居留或压缩居住时间等方法来避免成为任何一国的居民,以逃避税收。

(二)转移定价避税法   转让定价是指有联属关系的企业法人之间,在相互举借贷款、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转让无形资产等经济往来中,所制定的价格,也称划拨价格。

这是目前跨国公司在世界范围采取的一种非常重要的国际避税方法。

其基本作法是:高税国企业向其低税国关联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提供贷款时制定低价;低税国企业向其高税国关联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提供贷款时制定高价。

这样,跨国公司的利润就可以从高税国转移到低税国。

(三)新的苗头   其一是境外中介机构,包括承接留学、法律、会计业务的机构在国内设立办事处的有关征税。

由于这些业务所签订的合同定金较少,而营业收入主要在境外结算,国内行政机构往往只能按合同金额计税,而无法得到这些机构在境外收到的、源于境内收入的资料,所以不能征得所有应缴税款。

其二是境外公司在境内举办会展的有关征税。

由于境外公司未在境内注册,而在境内提供服务所得收入也多在境外结算,加上会展期短,国内行政机构无法取得收费明细表,进行依法征税。

二、跨国避税我国盛行的主要原因      (一)政策法规不科学和不健全   以分析我国目前的转让定价税收制为例,我国采取了国际上通行的正常交易原则,规定了一套转让定价的调整方法,从表面上看,其在理论上和实践上似乎已和国际惯例接轨。

但是,面对错综复杂的转让定价的问题以及我国特有的国情,我国转让定价税制立法还是过于简单,实践可操作性较差。

(二)管理体制的缺陷   对转让定价问题的管理需要工商、计委、税收、海关、外贸、商检等多个部门分工协作,密切配合才行。

然而在我国个部门之间“缺位”与“越位”的想象严重,导致有些监督管理项目部门之间相互撞车,有些监督管理项目又无人负责,形成真空。

国外通过贿赂有关负责人员来达到少交税、少交费的事情多如繁星,灰色交易猖獗。

(三)人才的缺乏   我国既欠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也缺乏专门的转让定价税收管理人员。

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由于缺乏同外商打交道的经验,致使合营谈判中中方让步过多,一些不正当权益没有竭力争取,使实际支配权都在外放手里,从而使外商更容易实现转让定价

转让定价管理人员在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查账审计中缺乏熟练的技能,致使外商投资企业能轻易的避过税务当局的查处。

三、国际避税的影响      我国国际避税问题方面还存在其他一些问题,如信息的缺乏,思想上的误区,国际税收交流的缺乏等等,面对如此多的问题,在中国作为第二大外商投资国家(仅次于美国),反避税手段又远远逊于美国的情况下国际避税我国带来极大的危害。

(一)破坏税收公平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在国际市场上,税负公平是影响竞争胜负的一个重要因素,那些通过转让定价避税纳税人,由于其实际税负低于一般正常税负水平,因而获得某种不正当的竞争优势,这就违背了税负公平原则,使那些诚实守法的纳税人陷于不利的竞争境地。

而且,国家为了筹集足够的财政收入,满足国家开支的需要,不得不提高税负或增设新税,而加重了其他纳税人的负担。

久而久之,则会使避税活动在社会上蔓延,使财政税收蒙受更大的损失,最终将影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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