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揭三中学生违纪处理办法] 处理办法
总 则。
一、为加强学校规范化管理,建立和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预防和减少违纪行为,确保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根据《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二、学校对违纪学生,必须本着慎重、严格的手续,坚持疏导为先,家校配合,把违纪学生处理作为教育的手段。对学生的处理,事实要清楚,依据要准确,处分要适当。要根据学生所犯错误的性质、情节,造成的后果,偶犯还是屡犯,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和态度,给予下列处分:
1.通报批评 2.警告 3.记过。
4.留校察看 5.勒令退学 6.开除学籍。
学生在校期间所受的处分决定必须依规定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受处分的学生,其德育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经教育不改或在受处分期间重新违纪的,加重处分,并给予不超过一周的督促反省时间。毕业时未解除处分者,不发给毕业证书。
三、违纪学生受处分后有明显进步的,可申请撤销处分。若在受处分期间,有立功表现的,可提前撤销处分。凡申请撤销处分者,均由受处分本人写出申请,由所在班级班主任及管班行政研究,提出书面建议报告,学校做出相应的书面决定,与原处分决定一并存入本人档案。
1.违纪后,认错态度不好者。
3.违纪群体中的组织者、策划者。
4.纠结他人使事态扩大者。
5.勾结校外人员勒索他人财物者。
6.威胁打击报复检举人和证人者。
7.作伪证,给事件调查增加困难者。
8.携带管制刀具等。
1.在违纪过程中,主动有效地制止事件(事态)发生、发展者。
2.违纪后能主动承认错误,如实交待事实,检查认识深刻,有悔改表现者。
3.确系他人胁迫或诱骗,并能主动揭发、认错,态度较好者。
一、通报批评(有下列情况之一)。
1.学期上课或夜修旷课累计达10节者(迟到、早退2节按旷课1节计,下同)。
2.在教学区、宿舍区大声喧哗或追逐打闹者。
3.私自进入功能室、宿舍、教师办公室者。
4.践踏草坪,乱折花草树木,随地乱扔果皮、废纸等杂物者。
5.不履行日常轮值工作、大扫除者。
6.不按要求整理宿舍内务,不按时熄灯,浪费水电者。
7.无故不参加升旗礼、课间操、集会等集体活动者。
8.在六赛评比中多次违规被扣分者。
1.受过2次通报批评者。
2.学期上课或夜修旷课累计达20节者,升旗礼、课间操、集会等无故缺勤累计达10次者。
3.无心向学,课堂上时有打瞌睡,不完成作业,经教育悔改不明显者。
4.早晨、课间或午休时间在非活动区进行打球等活动,经劝阻仍不停止者。
5.考试有舞弊行为,情节较轻者。
6.传看不健康的书籍、影视,浏览不健康网页者。
8.男女同学超越正常的情谊,有交往过密迹象,经教育能正确认识者。
10.在学校重大活动中的一般违纪行为,或日常一般违纪行为屡教不改者。
2.学期上课或夜修旷课累计达30节者,升旗礼、课间操、集会等无故缺勤累计达20次者。
3.顶撞老师及管理人员,造成较轻纠纷,后经教育认识态度较好者。
4.故意毁坏学校公物、设施、花草树木者。
5.有吸烟、喝酒、赌 博、打架、偷窃等行为,情节较轻者。
6.携带爆竹、烟花、管制刀具、棍棒等违禁物品进入校园者。
8.考试作弊或协助他人作弊者。
10.男女同学超越正常的情谊,交往过密,情节较轻,经教育能及时悔改者。
11.违反学校安全管理规定,给学校带来一定安全隐患,未引起严重后果者。
2.学期连续旷课一周或累计旷课40节者,升旗礼、课间操、集会等无故缺勤累计达30次者。
3.连续缺课达全学期总课时三分之一而不办理休学手续者。
4.考试作弊或帮助别人作弊情节严重者。
5.顶撞老师及管理人员,造成比较严重的纠纷者。
6.偷盗、打架斗殴、寻衅报复、散布流言、搬弄是非等,造成较大后果者。
7.未办理正常离校手续,擅自离开学校,带来一定后果者。
8.男女同学超越正常的情谊,交往过密,情节较重,经教育认识态度较好者。
五、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有下列情况之一)。
2.学期连续旷课二周或累计旷课50节者,升旗礼、课间操、集会等无故缺勤累计达40次者。
3.连续缺课达全学期总课时的二分之一而不办理休学手续者。
4.顶撞老师及管理人员,造成严重的纠纷者。
5.组织或参与赌 博、偷盗、聚众斗殴等,情节严重者。
6.因违法违纪被公安机关收审收容者。
7.未办理离校手续,擅自离开学校,带来严重后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