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揭三中学生违纪处理办法] 处理办法

总 则。

一、为加强学校规范化管理,建立和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预防和减少违纪行为,确保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根据《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二、学校违纪学生,必须本着慎重、严格的手续,坚持疏导为先,家校配合,把违纪学生处理作为教育的手段。对学生处理,事实要清楚,依据要准确,处分要适当。要根据学生所犯错误的性质、情节造成的后果,偶犯还是屡犯,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和态度,给予下列处分

1.通报批评 2.警告 3.记过。

4.留校察看 5.勒令退学 6.开除学籍。

学生在校期间所受的处分决定必须依规定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受处分学生,其德育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经教育不改或在受处分期间重新违纪的,加重处分,并给予不超过一周的督促反省时间。毕业时未解除处分者,不发给毕业证书。

三、违纪学生处分后有明显进步的,可申请撤销处分。若在受处分期间,有立功表现的,可提前撤销处分。凡申请撤销处分者,均由受处分本人写出申请,由所在班级班主任及管班行政研究,提出书面建议报告,学校做出相应的书面决定,与原处分决定一并存入本人档案。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从重或加重处分

1.违纪后,认错态度不好者。

2.屡教不改或第二次违纪处分者。

3.违纪群体中的组织者、策划者。

4.纠结他人使事态扩大者。

5.勾结校外人员勒索他人财物者。

6.威胁打击报复检举人和证人者。

7.作伪证,给事件调查增加困难者。

8.携带管制刀具等。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从轻或减轻处分

1.在违纪过程中,主动有效地制止事件(事态)发生、发展者。

2.违纪后能主动承认错误,如实交待事实,检查认识深刻,有悔改表现者。

3.确系他人胁迫或诱骗,并能主动揭发、认错,态度较好者。

违纪行为和处分

一、通报批评(有下列情况之一)。

1.学期上课或夜修旷课累计达10节者(迟到、早退2节按旷课1节计,下同)。

2.在教学区、宿舍区大声喧哗或追逐打闹者。

3.私自进入功能室、宿舍、教师办公室者。

4.践踏草坪,乱折花草树木,随地乱扔果皮、废纸等杂物者。

5.不履行日常轮值工作、大扫除者。

6.不按要求整理宿舍内务,不按时熄灯,浪费水电者。

7.无故不参加升旗礼、课间操、集会等集体活动者。

8.在六赛评比中多次违规被扣分者。

二、警告处分(有下列情况之一)。

1.受过2次通报批评者。

2.学期上课或夜修旷课累计达20节者,升旗礼、课间操、集会等无故缺勤累计达10次者。

3.无心向学,课堂上时有打瞌睡,不完成作业,经教育悔改不明显者。

4.早晨、课间或午休时间在非活动区进行打球等活动,经劝阻仍不停止者。

5.考试有舞弊行为,情节较轻者。

6.传看不健康的书籍、影视,浏览不健康网页者。

7.与同学发生纠纷,私自找无关人员处理,未造成后果者。

8.男女同学超越正常的情谊,有交往过密迹象,经教育能正确认识者。

9.违纪不接受批评,造成一定影响者。

10.在学校重大活动中的一般违纪行为,或日常一般违纪行为屡教不改者。

三、记过处分(有下列情况之一)。

1.受过警告处分,在撤销处分前又再违纪者。

2.学期上课或夜修旷课累计达30节者,升旗礼、课间操、集会等无故缺勤累计达20次者。

3.顶撞老师及管理人员,造成较轻纠纷,后经教育认识态度较好者。

4.故意毁坏学校公物、设施、花草树木者。

5.有吸烟、喝酒、赌 博、打架、偷窃等行为,情节较轻者。

6.携带爆竹、烟花、管制刀具、棍棒等违禁物品进入校园者。

7.私自招引校外人员进学校闹事,未造成后果者。

8.考试作弊或协助他人作弊者。

9.未办理离校手续,擅自离开学校,未造成后果者。

10.男女同学超越正常的情谊,交往过密,情节较轻,经教育能及时悔改者。

11.违反学校安全管理规定,给学校带来一定安全隐患,未引起严重后果者。

12.有其他违纪行为,但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四、留校察看处分(有下列情况之一)。

1.受记过处分,在撤销处分前又严重违纪者。

2.学期连续旷课一周或累计旷课40节者,升旗礼、课间操、集会等无故缺勤累计达30次者。

3.连续缺课达全学期总课时三分之一而不办理休学手续者。

4.考试作弊或帮助别人作弊情节严重者。

5.顶撞老师及管理人员,造成比较严重的纠纷者。

6.偷盗、打架斗殴、寻衅报复、散布流言、搬弄是非等,造成较大后果者。

7.未办理正常离校手续,擅自离开学校,带来一定后果者。

8.男女同学超越正常的情谊,交往过密,情节较重,经教育认识态度较好者。

9.有其他违纪行为,造成较严重后果者。

五、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有下列情况之一)。

1.受留校察看处分,在撤销处分前又严重违纪者。

2.学期连续旷课二周或累计旷课50节者,升旗礼、课间操、集会等无故缺勤累计达40次者。

3.连续缺课达全学期总课时的二分之一而不办理休学手续者。

4.顶撞老师及管理人员,造成严重的纠纷者。

5.组织或参与赌 博、偷盗、聚众斗殴等,情节严重者。

6.因违法违纪被公安机关收审收容者。

7.未办理离校手续,擅自离开学校,带来严重后果者。

8.男女同学超越正常的情谊,交往过密,情节较重,造成较坏影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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