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政策文本解读与现实问题分析

家长委员会(以下简称家委会)是一种群众性自治组织,承担着代表家长学校幼儿园)协商合作的任务。2012年3月,教育部下发了《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建立家长委员会上升到国家教育政策层面。然而《意见》颁布已有六年,却并未引起学校、社会和家长的充分关注。为进一步帮助广大相关利益群体深入了解有关家长委员会的国家政策文件精神,现依据《意见文本,结合现实做以下解读和分析。

一、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组建。

幼儿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幼儿园、家庭和社会密切配合。建立家长委员会有利于推动对幼儿园、家庭和社会共同育人机制的探索,促进家园合作;此外,幼儿园组织家长委员会开展相关教育培训和交流研讨活动,可提高家长代表的教育水平和综合素质,有利于家长群体形成正确的教育观,带动家庭教育的科学化发展,从而起到优化育人环境的作用。更重要的是,家长委员会有利于增强家长话语权,推动幼儿园依法办园、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促成幼儿园——家长共治模式,促进多元主体共同治理机制的形成,进而促进幼儿园制度的建设。总之,《意见》认为建立家长委员会的意义有四:发挥家长作用、促进家校合作、优化育人环境、促进现代学校制度的建设。

基于家长委员会的重要意义与作用,《意见》第三条指出:要发挥学校主导作用,按照民主程序,遴选具有正确教育理念与方法、热心学校教育、具有代表性的家长构成家委会。《意见》第五条更是对家长委员会的组建提出了两个方面的保障措施:一是地方各级教育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家长委员会组建工作的领导,深入调查,推广经验;二是学校要通过建立民主的决策机制,完善科学的评价机制,保障畅通的沟通机制家长委员会的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职责与任务。

意见》指出:家长委员会应履行三项重要职责:沟通学校与家庭、参与教育工作以及参与学校管理。幼儿园应该积极创造条件,从物质、制度、精神层面给予家委会最大限度的支持,保证其能够有效行使职责。

第一层次:沟通幼儿园和家庭。

家园合作是提高教育实效性的重要手段,家长委员会是家园合作的重要载体。这一层次,家长委员会起着双向沟通的作用:一方面,向家长及时通报幼儿园近期的重点工作和重要举措;另一方面,听取并转达家长幼儿园工作意见和建议,及时反映家长的想法,促进幼儿园和家庭的有效沟通。

第二层次:参与幼儿园保教工作

意见》指出,家长参与教育”就是要发挥家长的专业优势、资源优势和自我教育优势。幼儿园教育中,家长可以通过发挥专业优势,为幼儿园保教活动提供支持;发挥资源优势,为幼儿开展园外活动提供教育资源和志愿服务;发挥自我教育的优势,交流宣传正确的教育理念和科学的教育方法。具体而言,每个家庭、每位家长都是独一无二的教育资源,是幼儿园教育资源的有益和必要的补充。幼儿园家长委员会保教工作的支持可以通过为幼儿园提供课程资源、支持和协助幼儿园的课程改革、提供园外实践活动的有关帮助等来实现。

第三层次:参与幼儿园管理。

教育民主化思想不断推进的今天,家长参与幼儿园管理已成为现代教育改革的时代要求和必然趋势。建立家长委员会就是要把家长请进幼儿园,共同监督和管理园所。幼儿园在制定工作计划、开展重大活动或出台重要决策时,家长委员会有责任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在开展保教活动时,家长委员会应随时监督、帮助幼儿园及时改进工作,对幼儿保教工作和管理工作予以支持和配合。

意见》还特别提出家长委员会要针对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突出问题,重点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长矛盾等工作

三、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现实问题分析。

在《意见》出台后,幼儿园层面对家委会重视程度提高,家长工作进入了一个新阶段。但是,有些幼儿园在这方面的工作实效还不尽如人意,具体体现在对家长委员会的制度建设和职能定位等方面存在着认识上的误区和行为上的偏差。

1.人员选择程序不科学,构成缺乏代表性。

很多幼儿园家长委员会人选基本上是指定的,家长委员会成员产生的程序和方式不科学、不民主;委员会成员大多为拥有特定职位和经济资源的成功人士,人员成分单一,代表性不够广泛。

2.规章制度不健全,工作机制不完善。

幼儿园家长委员会人选的资格条件、推举程序、权利义务、活动方式、培训学习以及考评换届等没有制度约定,缺乏科学的运作机制家委会权利义务无法得到保障,工作凸显“临时性”,工作随意性较大。

3.行政权力至上,自主性缺位。

目前我国的家长委员会绝大多数是在幼儿园“指导”下开展工作,少有能独立运行发挥作用的,家长委员会参与权、监督权并不充分,真正的决策权更是难以保证,缺乏必要的自主性。

4.职责不明、职能异化和职能缺失并存。

幼儿园只是在开学或学期结束的时候,通知家长委员会成员到幼儿园参加座谈会,家长委员会职责不明;成立家委会的目的就是家长幼儿园搞“联谊”活动或者家长出资源为幼儿园谋利益,家长委员会异化为“联谊会”“收费委员会”或“家长义工协会”;家委会参与幼儿园管理尚未获得合法性、合理性支持,不少地方的家委会参与幼儿园管理方面的职能难以实施。一方面,家长委员会游离于幼儿园管理体制之外,另一方面,幼儿园也往往不情愿家长委员会过多地参与园所管理活动。

四、促进家长委员会健康发展。

1.促进组织机制转型:由“指定”到“推选”。

意见》指出:学校要组织家长,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本着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选举出能代表全体家长意愿的在校学生家长组成家长委员会,特别要选好家长委员会的牵头人。因此,要完善家长委员会成员的认定资格和条件,改进家长委员会的组建方式,家长委员会成员不应单纯地采用由班级推荐的方式产生,而应采取推荐与自荐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差额选举方式产生,由“指定委派”转向“民主推选”。

2.促进工作机制转型:由“随意松散”到“科学规范”。

家委会要建章立制,由随意、松散、无序向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转型,形成常态工作机制幼儿园要为家长委员会提供便利的工作环境,及时向家长委员会呈报保教工作计划,邀请家委会相关人员列席幼儿园重要会议;家委会要制定日常工作计划,做好工作日志,及时反馈交流,从实质上促进幼儿园工作的顺利开展。

3.促进管理机制转型:由“学校控制”到“自主决策”。

意见》明确提出:“建立家长委员会,要发挥学校主导作用,落实学校组织责任。”但作为一种以幼儿家长为主体的幼儿园群众性的组织,家长委员会具有依附于幼儿园而又独立于幼儿园的双重特征。因此,幼儿园要建立开放性的民主管理机制,健全家长恳谈会制度、幼儿园重大决策家长听证制度、保教工作征询建议制度、家长评价幼儿园制度等,赋予家长参与幼儿园管理、决策、监督的权力,确保家长委员会在决策中的话语权。在提高家长参与幼儿园管理积极性的同时,应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要做好放与收的关系,探索合理的推进机制,防止家长滥用自己的权力或出现权力寻租的现象,促进家长委员会工作的良性运行。

4.促进职能的明晰化、规范化和深入化。

要为家长委员会的主要职能和任务列出清单,并在工作实践中不断地总结、修订与完善,以明确家委会工作范围,规范其职能,杜绝职能异化现象,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在家园沟通合作、幼儿园教育中的重要作用,特别要加强家委会幼儿园管理方面的深度参与促进家委会正常职能的充分发挥。

总之,幼儿园家长委员会是实现良好家园合作的重要纽带,幼教机构必须认真学习《意见》精神,努力组建优质家长委员会,完善家委会组织机制工作机制和管理机制,深化家委会职能,促进家园合作提上新高度,达到新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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