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销售部合同管理规定[117443]

房地产销售部合同管理规定。

1、《商品房买卖合同》由专人专职负责保管.

2、每套房子的合同一式五份.

3、销售员客户交完首付款或全部房款后,领取并填写《合同登记表》、《合同审批表》,领取合同

4、销售员依据合同范本与客户签订正式合同客户合同条款如有异议,必须请示经理,严禁擅自更改条款内容。

5、严禁合同中进行文字修改。

6、销售员客户签订合同后,合同附《合同审批表》,及时交还公司进行审批,不得自己保管

7、合同经房管局登记备案后,一份交客户,两份留公司存档。

8、销售员若遗失合同,处以2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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