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处会计职责
一、在主任、副主任和行政科长领导下,做好财务管理、记帐、做帐及其它行政事务和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其它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执行年度预算,合理控制经费支出。
三、按规定记帐,做到记帐及时,核算准确,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帐表相符;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合理运用财务科目。
四、按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并及时报送财政、税务、局有关处室;随时向主任报告财务情况,积极提出经费使用和安排的合理化建议。
五、负责固定资产的登记、入帐和管理,做到每年盘点核对,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六、认真保管并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各种支票;执行现金管理规定;做好银行对帐与调帐工作。
七、负责会计资料和会计档案整理、装订、立卷和保管工作,做到帐面内容、编号、日期等符合规范。
八、牢固树立为公证业务一线服务思想,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接受主任、副主任及行政主管的指导与监督;学习政治,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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