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作品遭遇侵权后】法人严重侵权

『照片背后的故事』      2010年2月,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好景象公司)发现国内某网站使用了其依法享有著作权摄影作品,作为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的团体会员,美好景象公司随即对该摄影作品的使用行为进行了证据保全公证并向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举报。

2010年7月,摄著协以原告的名义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认为该网站的行为违反了我国著作权法有关规定,对本会会员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

法院受理了该案并定于2010年9月2日开庭审理。

2010年8月27日,经过充分友好的协商,双方签署了和解协议,该网站一次性赔偿美好景象公司人民币3万元。

2010年8月30日,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向法院撤回了起诉。

『当事人说 北京美好景象图片公司负责人 路毅』      北京美好景象图片公司作为一家商业图片库,不仅为摄影师提供代理服务,同时自身也拥有大量享有著作权摄影作品

作为经营单位,我们长期以来深受摄影作品侵权盗版现象的困扰,但维权工作很麻烦,程序复杂,要牵涉经营单位大量精力,已经影响到图片公司能否为摄影师提供更好的服务,甚至还可能被公众质疑为恶意诉讼。

另外,人们在摄影作品价值的认定上还存在一些误解,认为一个胶卷才值多少钱,况且现在拍照连胶卷都不用了,所以一张摄影作品没有多大价值。

而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作为国内唯一的摄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具有普通权利人所无法比拟的公信力,其处理侵权纠纷更公平和公正。

因为摄著协是非营利性机构,所以其维权行为很容易得到法院和作品使用单位的支持和认可。

我们对于这次侵权单位支付的赔偿数额感到满意,今后还会加大与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合作的力度,不光在北京地区,还希望在其他地区开展维权活动。

我们衷心希望摄著协在改善国内摄影版权保护环境上有更大的作为,能为社会提供一个顺畅、便捷的处理摄影作品侵权纠纷的渠道。

『当事人说 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副总干事 侯建江』      这是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通过诉讼为会员挽回经济损失的又一成功案例。

2010年7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曾经受理了我会对某出版社的诉讼,最后该出版社向摄著协会员李江树支付了3万元,当事各方都对这一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美好景象公司是一家商业图片库,也是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的首家团体会员。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为商业图片库维权,有利于整个摄影产业的健康发展,有利于降低社会成本和社会资源的力量整合,是探索我国摄影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在新形势下如何发挥其积极作用的有益尝试,必将促进摄著协今后工作的全面开展。

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是我国唯一的摄影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就会员的侵权作品向法院提起诉讼,而我国的一些拥有大量图片资源的法人单位常常被侵权盗版所困扰,他们迫切希望摄著协能够在维权工作上发挥积极作用,从而创造一个健康、有序的摄影作品流通经营环境。

摄著协和美好景象公司的合作为今后摄影作品著作权保护提供了新的思路。

『当事人说 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 林子英』      法院是鼓励和支持中国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依法开展维权活动的,因为这是维权工作的一个核心、一个原则,也是集体管理组织的一项重要权利,我们近期还将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在司法程序中的一些法律问题进行专项调研。

Info:本案赔偿金由谁得?   本案中被侵权摄影作品是北京美好景象公司委托某摄影师创作完成,根据双方约定,该作品著作权美好景象公司所有。

因此,在摄著协处理的这起纠纷中,3万元的赔偿金将被支付给美好景象公司,而不是拍摄了那幅作品摄影师。

美好景象公司同时还为摄影师提供代理服务,在代理关系中,摄影作品著作权仍旧属于摄影师,代理人只能按照双方约定收取一定的代理费用。

在现实生活中,这样的法人作品大量存在。

我们应该加强和这些法人单位的合作,努力探索对法人作品的保护模式,使这些法人摄影作品尽可能大的体现其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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