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房价收入比的社会差距与住房政策体系的基本构想

摘 要:2005年,我国房价收入比平均只有6.77,不算很高,但社会差距较大:最低收入户的房价收入比平均是22.69,最高收入户平均是2.45,前者是后者的9.3倍。因此,我国应进一步完善住房政策:通过税收政策来调控市场,通过政策性金融手段来提高居民的支付能力;对低收入家庭,主要通过廉租房政策来保障其基本的居住需求;对高收入家庭,应由市场来供给住房,政府主要通过货币政策来调节房地产市场的波动。

关键词:房价收入比;社会差距住房政策       房价收入比是指居民购房总价家庭收入的比值,是考察居民购房能力的一个通行指标。在国外,计算房价收入比所选取的房价都是中位数价格或平均数价格,家庭收入也都是中位数收入或平均收入,但国内一般都用平均数。   根据历年《中国统计年鉴》公布的相关数据计算,2005年我国平均房价收入比只有6.77,并不很高。1991年至2005年的平均房价收入比在5.35到7.26之间,波动幅度为35.7%,也不是很大,说明我国居民的购房能力较强。但为什么大多数人的感受与此结论截然不同?原因在于我国居民收入差距较大,用简单平均数远不能反映我国居民购房能力的差距,只有比较不同收入群体的房价收入比,才能真实反映出我国居民购房能力的实际差距。      一、我国房价收入比的社会差距      (一)不同收入群体房价收入比的计算。本文根据《中国统计年鉴》提供的城镇居民收入分组资料,计算出从最低收入户到最高收入户共七个组的房价收入比(是各组的平均水平,下同),如表1所示。      分析表1可得出以下结论:一是我国中等收入户的房价收入比接近全国平均水平中等以下收入户的房价收入比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而中等以上收入户的房价收入比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二是我国最低收入户的房价收入比很大。2005年达22.69,是全国平均水平的3.35倍。低收入户的房价收入比也较大,2005年达14.74,是全国平均水平的2倍多。三是我国最高收入户的房价收入比很小。2005年只有2.45,是全国平均水平的36%。高收入户的房价收入比也较小,2005年只有4.1,是全国平均水平的60.5%。四是我国最高收入户和最低收入产的房价收入差距很大。2005年二者的差距达20.24,最低收入房价收入比是最高收入产的9.3倍。      (二)不同收入群体房价收入比的变动特点。从表1可看出,我国不同收入群体房价收入比的变动具有以下特点:一是中等收入以下家庭房价收入比呈现不断上升趋势。其中,中等收入户的房价收入比从2000年的6.67上升到2005年的7.75,增幅为16.2%。低收入户的房价收入比从2000年的10.81上升到2005年的14.74,增幅为16.2%。而最低收入户的房价收入比上升速度更快,从2000年的14.76上升到2005年的22.69,增幅高达53.7%。二是高收入以上家庭房价收入比呈现不断下降趋势。其中,高收入户的房价收入比从2000年的4.17下降到2005年的4.10,降幅为1.7%。最高收入户的房价收入比从2000年的2.95下降到2005年的2.45,降幅为20.4%。三是我国最高收入户和最低收入房价收入比的差距在加速扩大。2000年最低收入房价收入比是最高收入户的5倍,2001年扩大到5.4倍,2003年扩大到8.5倍。2004年又扩大到8.9倍,2005年进一步扩大到9.3倍。需要说明的是,因为没有人均住房面积的分组数据,以上数值只是估算。由于低收入家庭的人均住房面积要小于全国平均水平,其房价收入比可能会小于本文的计算值;而高收入家庭的人均住房面积要大于全国平均水平,其房价收入比可能会高于本文的计算值。但由于高收入家庭的真实收入水平要大大高于统计数据,其真实的房价收入比应低于本文的计算值。因此。即使考虑人均住房面积差异这一因素,“我国不同收入群体房价收入差距很大,而且有越来越大的趋势”这一结论也仍然成立。      (三)房价收入差距扩大的主要原因。2000年至2005年,我国每户住房总价增长1.83倍,年均增长12.8%;最低收入家庭收入年均增长3.5%,比住房总价增速低9.3个百分点;中等收入家庭收入年均增长9.6%,比住房总价增速低3.2个百分点;中等偏上户家庭收入年均增长11.3%。比住房总价增速低1.5个百分点;高收入家庭收入年均增长13.2%,比住房总价增速高0.4个百分点;最高收入家庭收入年均增长17.2%,比住房总价增速高4.4个百分点。只有高收入以上家庭收入增速才高于房价上涨速度,中、低收入家庭收入增长速度都低于房价上涨速度,尤其是低收入家庭收入增速房价增速差距很大,如表2所示。      如果以房价增速中等收入家庭收入增速大体同步为合理标准看,我国近两年房价增速明显偏高,这直接导致中、低收入家庭购房支付能力下降。但由于低收入家庭收入增速一直较低,即使房价增速保持在一个合理水平,这些家庭房价收入比也依然会较高,与中、高收入家庭差距也会继续扩大。因此,我国房价收入差距扩大的主要原因是居民收入差距过大,低收入家庭收入增长缓慢,而房价增长过快。      二、我国房价收入比的国际比较      (一)平均房价收入比的比较。关于房价收入比的合理范围,有国际机构曾提出4:1-6:1的区间,但由于国内外对家庭收入、房屋成套面积的统计口径不一致,国内曾有学者提出我国房价收入比的合理范围应是4:1-9:1之间。实际上,房价收入比的高低受每个国家经济实力、住房市场、居民收入水平、消费结构、居住习俗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而不同国家、不同时期拥有的相关因素很不一样。因此,房价收入比的国家差别很大,并没有所谓的国际惯例。例如,世界银行对全球96个国家(地区)1998年的统计资料显示,房价收入比最高的为30,最低的为0.8,平均值为8.4,中位数为6.4。一半以上国家(地区)的房价收入比在6以上,还有一部分在4以下,列入4-6范围内的只有一小部分国家(地区)。虽然没有国际惯例,但通过上述数据可看出,国际房价收入比的平均水平在6.4-8.4之间(见表3)。从这个标准看,我国当前的平均房价收入比较低,而且与国际平均水平接近。      (二)房价收入比的社会差距比较。根据世界银行《2001年世界发展指标》提供的1998年全球96个国家(地区)房价收入比资料进行的分组测算:家庭收入在999美元以下(最低收入户)的国家(地区),房价收入比平均数为13.2;家庭收入 在3000—3999美元之间(中等收入户)的国家(地区),房价收入比平均数为9;家庭收入在10000美元以上(高等收入户)的国家(地区),房价收入比平均数为5.6。如表3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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