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存款准备金管理自查情况汇报

关于存款准备金管理自查情况汇报

根据XX支行存款准备金管理及债券市场业务现场检查实施方案,对照检查的内容及要求,认真开展了自查,现将情况报告如下:XX下辖XX个信用社XX个分社共XX个营业网点,截止2011年11月20日,正式在职职工XX人,存款余额XX亿元,比年初净增XX亿元,贷款余额为XX亿元,比年初净增XX亿元。为规范存款准备金、拆借资金、回购资金等资金管理,我社于2005年10月制定了《XX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了存款准备金缴存范围和缴存办法,按照人民银行规定将2011、2012、2013、2014、2015、2017、2051、2111、2151、2155、2622科目纳入缴存一般性存款准备金范围,将2013、2014、2015的子科目及2016纳入财政性存款准备金范围,及时准确汇缴人民银行。2011年8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下发了《关于将保证金存款纳入存款准备金交存范围的通知》,文件规定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于2011年9月5日起,三个阶段(9月5日一10月4日,10月5日一11月4日、11月5日以后)保证金存款计入一般存款的基数分别为保证金存款余额的20%、60%和100%;其他金融机构于2011年9月15日起,六个阶段(9月15日一10月14日、10月15日一11月14日、11月15日一12月14日、12月15日一2012年1月14日、1月15日一2月14日、2月15日以后)保证金存款计入一般存款的基数分别为保证金存款余额的15%、30%、45%、60%、80%和100%。我社立即对缴存法定存款金的范围进行了调整,将保证金纳入缴存法定存款准备金范围。2011年10月,根据人民银行XX分行《关于核准XX地区6家农村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缴存存款范围的通知》,人民银行XX市中心支行对我社一般性存款准备金财政性存款准备金缴存范围进行了重新核准,我社根据通知精神及时调整,及时、足额缴纳了财政性存款和法定准备金存款我社对2011年1月至11月缴存一般性存款准备金财政性存款准备金及其报表、旬末余额表等材料,从缴存凭证的真实性、合规性、及时性和准确性进行了自查,经查,我社能严格按照人民银行的规定将存款准备金通过准备金存款、存放中央银行财政性存款科目进行核算,存款归类及准备金缴存符合人民银行的规定,准备金存款统计表、财务报表印章清晰齐全,及时、足额上划存款准备金,无漏缴现象,也无变相规避缴存存款准备金业务的行为。2011年年初,我社一般性存款余额XX万元,按照准备金率12.5%计算,应缴纳法定存款准备金XX万元,财政性存款余额XX万元,按照准备金率100%计算,应缴纳法定存款准备金XX万元。人民银行分别于2011年1月20日、2月24日、3月25日、4月21日、5月18日、6月20日六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但随着我社存款余额的不断上升,保证金也逐渐纳入一般性存款余额,截止2011年11月20日,我社一般性存款余额XXXX万元,按照准备金率15.5%计算,应缴纳法定存款准备金XX万元,我社财政性存款余额XX万元,按照准备金率100%计算,应缴纳财政性存款准备金XX万元,我社积极调整资金头寸,保证人民银行存款准备金及时准确上交。截至2011年11月20日,我社备付金余额XX万元,头寸较为富裕,流动性比例较高。我社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如既往地做好资金调剂工作,保证一般性存款准备金财政性存款准备金的及时、足额缴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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